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自1995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設立,1996年首期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1998年首期面向政法部門開展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以來,經過10多年的探索和發展,形成了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和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兩個渠道招生的培養模式。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主要面向政法部門和其他部門大學本科畢業并具有3年以上工齡的在職人員,其招生工作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學位辦”)統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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