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共分九章,內容包括:
(一)序號:序號頭兩位數字為章節數,依次為01,02到09,序號后三位數為本條目在本章中的排序,依次按001,002,003順序排列。如序號為05028的條目為第五章第28條。
(二)規范名稱:即確定相應工商職責、職權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名稱。本篇內容依法律、法規、規章的效力級別進行排列,如有上位法、下位法依據的一般情況下將下位法列于上位法后。
(三)規范效力級別:即法律、法規、規章規范的效力級別,分為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五類。
(四)工商職責、職權依據:設立本篇的目的在于將第一篇、第二篇規定的工商機關處罰、許可職責、職權依據之外的其他職責、職權依據進行細化分解。本項內容為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條款中規定的除處罰、許可職責、職權之外的工商職責、職權依據條款及內容。
(五)工商職責、職權類別:本項是對“工商職責、職權依據” 內容的定性分類,為執法人員提供相應條款確定的工商職責、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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