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反壟斷法》的頒布和實施,中國競爭法律體系已基本形成,但這些競爭法律規范是針對不同時期經濟發展和市場競爭的實際狀況而制定的,相互間可能會出現沖突和矛盾。為適應經濟全球化和競爭國際化所導致的競爭規則的巨大變遷,為確保我國競爭法律更為有效的實施,需要對我國競爭法律體系及其協調性進行系統的分析和研究。
《中國競爭法律體系及其協調性研究》共分8章。第一章是競爭法律體系的一般問題,具體闡釋競爭法律體系的內涵及其內容,并對中國競爭法律體系的基本構成進行梳理,然后闡述了目前中國競爭法律體系的不協調主要表現為各項競爭法律規范之間的不協調、各競爭法律位階的不協調、各競爭執法機構間的不協調、競爭執法體制的不協調,競爭實體規則與程序規則的不協調以及國內外競爭規則的不協調等方面;并分析了導致這些不協調的原因主要包括客觀原因、主觀原因和制度原因三方面。第二章是國外競爭法律體系的考察與啟示,通過對美、德、日、英、韓五國的競爭法律體系的考察和分析,指出在構成要素、規制對象、法律責任、執法機構、執法模式以及發展模式等方面對完善和協調中國競爭法律體系具有重要啟示。第三章是中國競爭基本法之間的關系及其協調,指出作為中國競爭基本法組成部分的《反壟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在競爭保護上雖有共同的價值取向和積極作用,但在作用機制上和實體內容方面仍存在重要差別,并針對二者在調整范圍、主體范圍、行為標準、執法機關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的不協調,分別提出了處理辦法。第四至六章是反壟斷法與相關法律之間的關系與協調。第七章是反不正當競爭法與相關法律之間的關系與協調。第八章是中國競爭法律體系的協調機制構建,這部分是全文的重點和難點。
總之,經過科學、合理的協調而形成的中國競爭法律體系理應是一個體系內各要素即反壟斷法律制度、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關競爭法律制度之間的相互聯系、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從內容到形式,再到功能作用上的高度和諧統一的有機整體,是一個能充分發揮其最佳效能的競爭法律制度體系。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