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雪鳳所著的《知識產權全球治理視角下NGO功能研究》以結構功能主義為分析框架,研究知識產權全球治理背景下知識產權NGO功能問題,以探索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推動力和作用機制。全球知識產權領域作為一個政治系統,為適應外部環境變化自身結構發生相應的改變,以維護整個知識產權系統的均衡。這些新興結構承擔著與以往結構不一致的功能,結構的變化表現為非國家行為體在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制定與執行中的興起,包括跨國公司及其行業協會及以NGO(包含跨國NGO)為表現形式的全球公民社會。本書研究知識產權.NGO的功能,主要觀點表現如下: 第一,在全球化背景下,知識產權NGO參與全球知識產權公共產品供給有一定的理論依據,并具現實可行性。隨著經濟、政治、文化和法律的全球化,知識產權議題由于其重要性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并最終被納入國際組織重要談判的日程。由于政府失靈、市場失靈以及國際組織失靈的存在,知識產權NGO日趨活躍于全球知識產權領域、參與提供知識產權公共產品,主要表現為通過多種途徑影響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制定、執行與調整。知識產權NGO參與國際事務,目前在經濟上、政治上、法律上和技術上具有可行性。 第二,知識產權NGO從三個層面上發揮著功能:系統層次、過程層次和結果層次。系統功能是指知識產權NGO能促進政治結構分化、推動政治社會化以及實施政治交流,使得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這一政治系統的維持和適應功能得到實現。過程功能是指.NGO向主權國家政府或國際組織進行利益表達和整合,提出政策議題;提供政策備選方式,影響方案選擇;推動或阻礙政策執行;促使政策調整與修改;啟動新一輪知識產權國際造法運動。結果功能是指知識產權NGO的行為對整個知識產權系統產生的影響,可以分為正負兩個方面:他們在維持系統的均衡,保護基本人權,提高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合法性,提高發展中國家福利的同時,增加了社會沖突,侵蝕了主權國家的概念。 第三,知識產權全球治理正負效應并存。這種管理模式由于倡導國際 NGO的參與而增強了知識產權全球系統的回應性、責任性、合法性以及公平性,但國際NGO面臨著合法性、正當性、責任性、透明性等方面的質疑,因此必須尋找有效策略才能通向善治之道,應該從NGO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構建有效策略。從國內來說,盡管我國知識產權NGO與跨國知識產權NGO在影響力、發展程度、自治能力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異,但是我國知識產權NGO已經有了一定的發展并起著積極作用。同時,由于制度、管理方面的缺陷,我國知識產權NGO面臨著進行制度建設、淡化行政色彩、加強自治能力、提高應對知識產權國際糾紛的能力等方面的問題。 最后,結論和展望。本書得出如下結論:知識產權NGO是知識產權全球治理中重要參與力量,要正確對待知識產權NGO的角色定位問題,他們是咨詢者、參謀者,而非決策者,他們擁有發言權,但不是決策權,決策權始終掌握在受成員國驅動的國際組織手中;知識產權全球治理中NGO的功能是兩面性的,正功能和負功能并存,在維護全球知識產權系統均衡、促進其適應環境變化的同時,增加了系統內要素的沖突,帶來了不安定因素。 《知識產權全球治理視角下NGO功能研究》創新點在于:其一,引人一種新的分析框架——政治科學中的結構功能主義——來研究全球知識產權系統,探索知識產權國際規則背后的運作規律,分析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推動力及其運作機理;其二,推進交叉學科研究,引入政治學、政策分析、行政管理等學科內容,拓展知識產權領域的研究范圍。從知識產權NGO功能這一角度,研究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制定與執行中的權力分配與運作;其三,對全球化進程中知識產權.NGO這一新興結構進行了系統的研究,探索了其功能問題并提出了改進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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