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3818
- 書名:中華法制文明史(全2卷)
- 作者:張晉藩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3年1月
- 入庫時間:2013-1-10
- 定價:19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分上下兩卷,分別為古代卷以及近、當代卷,上溯夏商法制,下述新中國社會主義法制文明,對了解悠悠中華法制文明史有著極大裨益。
圖書目錄
第一編 中華法制文明史(古代卷)(約公元前21世紀~公元1840年)
緒論
一、中華法制文明的起源及主要特征
(一)引禮入法,禮法結合
(二)以人為本,明德慎刑
(三)恭行天理,執法原情
(四)家族本位,倫理法制
(五)無訟是求,調處息爭
二、中華法制文明的世界地位
第一章 中華法制文明起源的夏商法制(約公元前21世紀~公元前11世紀)
一、嶄露法制文明曙光的夏法制
(一)氏族社會的解體與法制的萌芽
(二)中國走向法制文明的途徑
(三)由原始的習俗到階級社會的法律
(四)夏朝的國家構成與法制
二、神權法統治下的商法制
(一)王權、族權與神權的統一
(二)國家管理規模的擴大與職官執掌的劃分
(三)立法內容有所充實
(四)神權法影響下的司法制度
第二章 中華法制文明早期發達形態的西周法制(公元前11世紀~公元前770年)
一、建立諸侯拱衛,王室獨尊的行政管理體制
二、實行禮樂政刑綜合治國的方略
三、確立敬天保民,明德慎罰的立法指導思想
四、《呂刑》與《九刑》的法律內容
(一)銘文與文獻記載中的行政法律
(二)重公權慎宗法的刑事法律
(三)初具規模的民事法律
五、獄訟初分的司法活動
第三章 社會轉型與法律變革的春秋戰國法制(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
一、適應社會轉型的變法改革
二、世卿制度的沒落與官僚制度的形成
三、百家爭鳴中的儒與法
四、適應社會轉型的法制變革
(一)春秋諸侯國的立法活動與成文法的公布
(二)戰國時期各國的立法與李悝《法經》
第四章 “莫不皆有法式”的秦法制(約公元前4世紀~公元前206年)
一、《云夢秦簡》展示的秦法制
(一)云夢秦簡所載秦律的性質
(二)秦簡秦律的主要內容
(三)重視官吏責任的司法制度
二、統一后的秦法制
(一)體現專制與集權的國家體制
(二)“明法度,定律令”
第五章 法制文明儒家化的兩漢法制(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
一、西漢王朝的建立與立法思想的轉換
二、立法活動與法律形式
三、行政法律的充實與發展
(一)確立以皇帝為首的國家機構的運行機制
(二)加強對職官的管理
四、文獻與漢簡中的刑事法律
(一)漢律中的主要罪名
(二)廢肉刑的刑制改革
(三)受儒家思想影響的刑法原則
五、民事法律關系的發展與民事立法
(一)身份與民事權利
(二)所有權及法律保護
(三)債的法律調整與保護
(四)婚姻、家庭與繼承
六、重農抑商的經濟法律
七、儒學影響下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體制
(二)訴訟與管轄
(三)審判
八、私家注律的興起
第六章 立法的進步與文化大融合的魏晉南北朝法制(公元220年~公元581年)216 一、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立法成就
(一)以《魏律》為代表的三國的立法成就
(二)以《晉律》為代表的兩晉及南朝的立法成就
(三)以《北魏律》、《北齊律》為代表的北朝的立法成就
二、各朝法律的基本內容
(一)行政法法典化趨勢的加強
(二)重刑的傾向與“重罪十條”的出現
(三)士族特權制度下的民事法律
三、承襲漢制的司法制度
第七章 中華法制文明定型的隋唐法制(公元581年~公元907年)
一、兼取南北之長的隋朝法制
(一)隋初立法與《開皇律》的歷史地位
(二)隋朝的管理體制與開科取士
(三)封建刑法基本架構的完成
(四)以均田、租庸調法為主干的民事與經濟法律
(五)集權中央的司法制度
二、中華法系確立的唐朝法制
(一)以隋亡為鑒的立法思想
(二)立法活動與主要立法成就
(三)行政機關組織法與職官法
(四)定型化的刑事法律
(五)趨于復雜化的民事法律
(六)加強對經濟關系的法律調整
(七)趨于完備的司法制度
(八)唐律的特點與世界地位
三、五代十國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 商品經濟推動下的兩宋法制文明(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
一、宋初國策與立法特點
(一)推行加強中央集權的國策
(二)立法的特點
二、強化中央集權的行政法律
(一)加強中央集權的體制改革
(二)職官管理法的充實
三、維護中央集權的刑事法律
(一)嚴懲反叛,實行盜賊重法
(二)折杖法所體現的刑制變化
四、適應商品經濟發展的民事法律
(一)編戶齊民的擴大與身份的變化
(二)產業權的新發展
(三)債法的新成就
(四)提高婦女地位的婚姻與繼承
五、體現改革精神的經濟與金融法律
(一)農業與工商業立法
(二)金融財政立法
六、鞫、讞分司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體制的變化
(二)民事訴訟程序的完備
(三)創立鞫、讞分司制度
七、兩宋法制的歷史地位與律學的成就
八、與宋朝對峙的遼、西夏、金國的法制
(一)遼國法制
(二)西夏國法制
(三)金國法制
第九章 “祖述變通”的元法制(公元1279年~公元1368年)
一、“附會漢法”的立法成就
二、具有民族特色的行政立法與管理體制
(一)“祖述變通”的行政法律
(二)特色鮮明的管理體制
(三)以監察為重點的職官管理法
三、參照唐宋舊制與創新相結合的刑事法律
(一)按服制定刑罰之輕重
(二)改十惡為“諸惡”
(三)具有民族色彩的刑制與刑法適用原則
四、體現民族等差的民事法律
(一)按民族身份劃分等級
(二)產業權保護的時代特點
(三)契約之債有所發展
(四)蒙漢法雜糅的婚姻與繼承
五、司法權多元的審判制度
(一)多元的司法機關體系
(二)地區管轄與民族宗教管轄并行
(三)民事審判中廣泛實行調解
第十章 中華法制文明最后形態之明法制(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
一、有明一代的立法思想與立法成就
(一)明初朱元璋的立法思想
(二)《大明律》的制定、《問刑條例》的修訂與《明會典》的問世
二、加強專制主義的行政立法
(一)中樞行政管理體制的重大變革
(二)維持官僚機構運轉的職官法
(三)監察體制的變化與監察法的充實
三、體現重典治國的刑事法律
(一)“治亂世,刑不得不重”,對刑事立法的影響
(二)重點治奸頑的刑制及刑法適用原則
四、民事法律的進一步發展
(一)人戶分編與民事權利主體
(二)產業權的用益與擔保的擴大
(三)債法的新發展
(四)沿襲唐宋舊律的婚姻與繼承法
五、適應經濟發展的經濟立法
(一)獎勵墾荒的農業立法
(二)推行匠籍制度的官手工業
(三)加強商業禁榷制度
(四)制定鈔法、錢法
六、司法權限的變動與會審制度
(一)三法司執掌的變動
(二)重視司法管轄的訴訟程序
(三)會審制度的初創
七、律學的成就與《大明律》的世界地位
(一)律學的成就
(二)《大明律》的世界地位
第十一章 中華法制文明最后形態之清法制
(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
一、關外時期法制的肇基
(一)由女真習慣法向成文法過渡
(二)“參漢酌金”的法制初創
(三)肇基時期的法制特點
二、全面推行“參漢酌金”立法路線的成就
(一)《大清律例》———“參漢酌金”的主要成果
(二)《大清會典》與各部院則例的制定
(三)以《理藩院則例》為核心的民族立法
三、行政體制與職官管理的進一步法律化
(一)行政管理體制的變動
(二)職官管理進一步法律化
四、加強專制統治的刑事法律
(一)《大清刑律》中的主要罪名
(二)刑制與刑法適用原則
五、民事法律趨向法典化
(一)社會結構與身份
(二)產業權的進一步充實
(三)債法的完善
(四)雜有女真習俗的婚姻、家庭與繼承
六、經濟法律體系的充實
(一)賦役立法的新發展
(二)閉關鎖國的工商立法
(三)確保漕運的立法
七、趨于完備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體制的變革
(二)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細化
(三)刑事審判與會審制度
(四)審決與調處相結合的民事審判
八、律學的新成就及其對立法、司法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