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以保險實務、保險立法和保險司法相結合的視角,對深受社會垢病的“保險空白期”問題,以投保人投保后至保險人承保前期問內發生的保險事故的處理問題為核心,在借鑒國外保險法理論研究、立法和司法成果的基礎上,進行了系統的理論研究和探索。其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通過對一營業中的保險單銷售的闡述,展現保險人在營業中是如何通過保險一單銷售業務流程完成保險合同的訂立,研究了“保險空白期”的實踐成囚;二是對保險合同的成立、保險合同的生效和保險責任的開始等制度和理論的研究,探究“保險空自期”的理論成囚;三是通過對保證續保、暫保單、追溯保險和預約保險等制度和理淪的比較、研究,探究在意思自治原則下對“保險空自期”內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保障方式;四是通過對保險合同推定成立和強制臨時保險和被保險人期待利益原則等制度和理淪的研究,探究在司法干預立場下,強制保險人對“保險空自期”發生的保險事故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消費者權益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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