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6588
- 書名:歐盟監察專員制度研究/歐盟讓.莫內項目叢書
- 作者:袁鋼著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13年7月
- 入庫時間:2013-9-6
- 定價:29
圖書內容簡介
我國2007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將議會監督機制納入法制化軌道,汲取并借鑒成熟的歐洲議會監督制度,可從具 體實施方面完善我國人大監督制度,有利于我國行政機構有效運作及充分發揮人大的領導和監督作用。 本書主要對一個至今成立已經近20年的“新”的制度——“歐盟監察專員制度”進行研究,不僅僅停留在對于新制度的引介,更關注的是新制度的“適應性”和“有效性”問題。本書共分三大部分:第一編、第二編分別考察和剖析歐盟監察專員制度的適應性和有效性,設定標準并加以驗證,第三編將第一編和第二編的研究成果與我國的《監督法》進行比較研究,探討我國議會監督機制的完善問題。
圖書目錄
《歐盟讓·莫內項目叢書》總序
序:權力的監督與監督的權利
導論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義
三、研究思路
第一編 歐盟監察專員制度的形成性
第一章 監察專員制度的概述
一、監察專員制度的基本理論
(一)監察專員的語詞分析
(二)監察專員的概念界定
(三)監察專員的理論基礎
二、監察專員制度的產生發展
(一)監察專員制度的產生
(二)監察專員制度的類型
(三)人權監察專員
三、監察專員制度的比較研究
(一)監察專員制度的比較研究:以北歐四國監察專員為例
(二)監察專員制度的共同特征
第二章 歐盟監察專員的產生
一、請愿委員會
(一)法律依據、制度目的和基本原則
(二)運作程序
二、《馬斯特里赫特條約》和歐洲公民權
(一)法律依據
(二)制度背景
三、《里斯本條約》下的歐盟監察專員制度
(一)《歐盟憲法條約》制定中的建議
(二)《歐盟憲法條約》的變化
(三)《里斯本條約》的變化
第三章 歐盟監察專員的組織
一、歐盟監察專員的立法體系
(一)基礎條約
(二)法律規定
二、歐盟監察專員的任免
(一)任職資格和選任程序
(二)履行職責和離職程序
三、歐盟監察專員的辦事機構
(一)基本規定
(二)機構現狀
第二編 歐盟監察專員制度的適宜性
第四章 歐盟監察專員的職權
一、歐盟監察專員的職權范圍
(一)申訴范圍
(二)申訴對象
(三)申訴提出
二、歐盟監察專員受理申訴
(一)申訴要件
(二)受理申訴
(三)受理程序
三、歐盟監察專員的調查權
(一)啟動行使調查權的事由
(二)決定是否進行調查
(三)行使調查權的方式
(四)調查結果
四、歐盟監察專員解決申訴
(一)機構處理
(二)和解
(三)批評意見
(四)初步建議
(五)特別報告
第五章 歐盟監察專員的作用
一、歐盟監察專員的角色
(一)歐盟監察專員的混合性質
(二)歐盟監察專員與歐盟法院的角色比較
二、歐盟監察專員的軟法作用
(一)軟法作用的表現
(二)軟法作用的問題
第六章 歐盟監察專員的機構互動
一、歐盟監察專員與歐洲議會
(一)關系緊密
(二)信托關系
二、歐盟監察專員與各成員國監察專員
(一)聯絡網絡
(二)作用互補
三、歐盟監察專員與國家人權機構
(一)國家人權機構的產生
(二)國家人權機構的類型
(三)國家人權機構的職責
(四)《巴黎原則》下的歐盟監察專員
四、歐盟監察專員與歐盟人權機構
(一)歐盟人權機構的獨立性
(二)歐盟人權機構的職責
(三)歐盟人權機構與其他機構的合作
(四)初步結論
第三編 歐盟監察專員制度的有效性
第七章 歐盟監察專員的有效性:定性研究
一、評價方法論
(一)評價方法確定
(二)評價標準確定
二、歐盟監察專員訴弗蘭克·蘭伯特案
(一)案件事實和爭議焦點
(二)審理依據和審理程序
三、歐盟監察專員的法律地位的評價
(一)歐盟監察專員的行為能力
(二)歐盟監察專員的法律地位
四、歐盟監察專員的獨立性評價
(一)歐洲法院對歐盟監察專員獨立性的評價
(二)歐洲議會與歐盟監察專員的獨立性
第八章 歐盟監察專員的有效性:個案研究
一、監督歐盟早期預警系統
(一)早期預警系統的設立
(二)對于早期預警系統的調查
(三)關于早期預警系統的運作
二、2011年的典型案件分析
(一)關涉機構互動案例
(二)關涉透明度案例
(三)關涉基本原則案例
三、2011年的案件類型分析
(一)獲取文件、信息公開和個人數據
(二)作為歐盟條約保衛者的歐盟委員會
(三)招投標和補助
(四)合同的執行
(五)行政和雇員條例
(六)競爭和選拔程序
(七)機構事務、政策事務和其他
第四編 歐盟監察專員制度的借鑒性
第九章 中歐監督制度的比較
一、中歐監督制度的共同性
(一)共同的歷史起點:制衡權力
(二)共同的制度起點:法律保障
(三)共同的功能起點:提供救濟
(四)共同的資格起點:審慎選任
二、中歐監督制度的區別性
(一)救濟不當行政行為的法律解決模式
(二)以外部議會監督為主的歐盟監督模式
(三)以內部行政監督為主的中國監督模式
(四)中歐監督制度運作模式的不同點
第十章 中國特色人大監督制度
一、中國特色人大監督制度的實現模式
(一)人大監察專員模式
(二)人大監督委員會模式
(三)混合模式
二、中國特色權利救濟機制:信訪制度
(一)中國特色的請愿制度:信訪
(二)信訪制度的基本功能
(三)信訪制度的功能回歸
三、中國特色人大監督制度實現途徑
(一)人大監督機構的專門化
(二)監督事項的法定化
(三)調查程序的操作性
(四)監督結果的有效性
結語
附錄
圖表目錄
相關法律法規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