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6872
- 書名:第三部門及其法律問題研究
- 作者:翟秀紅著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13年8月
- 入庫時間:2013-10-6
- 定價:28
圖書內容簡介
第三部門是依法成立的、從事與公益相關的事業、利潤不在所有者(締造者和經營者)中分配的非政府組織。第三部門的存在彌補了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但它本身也是“不自足”的。本書在分析我國現有法律制度和借鑒國外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完善我國第三部門法律制度的構想:(一)通過制定《結社法》、《第三部門法》和完善單行法律和相關法律來完善我國第三部門的法律規定;(二)法律賦予第三部門制定規章權、審查會員資格權、紀律處分權等應歸為公法行為,對于第三部門的人事關系、財產管理、提供服務的行為和福利設施的行為應認定為私法行為;(三)對第三部門的監督管理應設立一個專門的監督管理機構,并輔以媒體和捐贈人的監督。
圖書目錄
自序(1)
摘要(3)
導言(1)
第一章 第三部門的界說及存在的理論(5)
一、第三部門的概念、分類、及發展階段(5)
(一)概念(5)
(二)分類標準(10)
(三)發展階段(17)
二、第三部門存在的理論基礎及作用(22)
(一)第三部門存在的理論基礎:公民社會理論(23)
(二)第三部門存在的必要性:市場失靈/政府失靈(27)
(三)第三部門存在的可行性:供給理論與第三部門的特殊功能(35)
(四)第三部門興起的現實原由分析(42)
(五)第三部門的作用(49)
第二章 轉型時期我國第三部門的現狀(55)
一、政府改革與第三部門(55)
(一)“新公共管理”范式下的改革(55)
(二)我國的政府機構改革(58)
(三)改革為第三部門的興起騰出了空間(64)
(四)第三部門的發展進一步促進了政府改革的深化(66)
二、我國第三部門的類型、存在問題及發展道路(67)
(一)我國第三部門存在的類型(69)
(二)我國第三部門存在的主要問題(95)
(三)我國第三部門的發展道路(99)
第三章 我國第三部門法律制度的缺陷(103)
一、中國缺乏第三部門存在的文化傳統和公民意識(103)
二、現行法律、法規的缺陷(106)
(一)第三部門的立法不健全,層次低(106)
(二)法律內容規定的不合理(109)
(三)第三部門的稅收政策的不完善(114)
(四)政府對第三部門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116)
三、部分行使公權力的第三部門的法律地位模糊(117)
(一)社會公共行政的興起(117)
(二)行使公權利的第三部門身份的界定(119)
四、第三部門缺乏有效的監督和評估機制(123)
(一)我國第三部門的監管存在的問題(125)
(二)對第三部門監管不合理導致的后果(131)
第四章 完善我國第三部門法律制度的構想(137)
一、完善我國第三部門的相關法律規定(137)
(一)國外第三部門法律規定的介紹(137)
(二)國外第三部門發展的啟示和借鑒(146)
(三)完善我國第三部門法律規定的構想(148)
二、對行使公權力的第三部門侵權行為救濟的完善(155)
(一)第三部門法律地位的規范(155)
(二)行使公權力的第三部門侵權救濟的完善(158)
三、第三部門監督管理模式的借鑒(186)
(一)第三部門監督的理論依據(186)
(二)西方國家對第三部門監督管理的模式(190)
(三)對我國第三部門監督管理的法律構想(193)
(四)我國第三部門監督機制的完善(194)
參考文獻(203)
附錄(209)
后記(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