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7719
- 書名:環境犯罪案件實務指南
- 作者:馬倍戰主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3年11月
- 入庫時間:2013-12-13
- 定價:39
圖書內容簡介
環境刑事犯罪現象頻繁發生,公安機關因不掌握環境監測的技術手段又難以獨自取證,于是造成部分環境犯罪案件難以立案。本書力圖把環保部門的監測技術和公安機關的偵查手段結合起來,以便使更多的環境犯罪案件能夠立案;本書還通過罪名分析、案例解析的方式,為處理環境形勢案件的公訴人員、判案法官、專業律師提供處理這類案件的知識和經驗。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犯罪總論
第一章 環境犯罪
一、環境犯罪概述
二、環境犯罪的特點
三、環境犯罪刑事責任的特征
四、處理環境犯罪案件的難點
第二章 環境犯罪的法律規定
一、刑法中關于環境犯罪的規定
二、其他法律、法規中關于環境犯罪的規定
三、環境犯罪相關的司法解釋
第三章 環境行政執法與環境刑事司法的銜接
一、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三、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
四、各地對環境刑事案件移送的細化
五、環保部門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后的處理程序
六、環境刑事案件移送和監測數據認可文書參考格式
第二部分 犯罪分論
第四章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一、犯罪概念
二、立案追訴標準
三、犯罪構成
四、犯罪認定
五、認定標準表
第五章 走私廢物罪
一、犯罪概念
二、立案追訴標準
三、犯罪構成
四、犯罪認定
五、認定標準表
第六章 污染環境罪
一、犯罪概念
二、立案追訴標準
三、犯罪構成
四、犯罪認定
五、認定標準表
第七章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
一、犯罪概念
二、立案追訴標準
三、犯罪構成
四、犯罪認定
五、認定標準表
第八章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
一、犯罪概念
二、立案追訴標準
三、犯罪構成
四、犯罪認定
五、認定標準表
第九章 環境監管失職罪
一、犯罪概念
二、立案追訴標準
三、犯罪構成
四、犯罪認定
五、認定標準表
第三部分 案例分析
第十章 利用暗管、滲井排污誰應承擔責任?
一、單位犯罪如何進行處罰?
二、本案是否適用[2013]15號司法解釋?
三、哪些部門應當對暗管和滲井的存在承擔責任?
四、環境保護監察人員是否對暗管和滲井的存在承擔責任?
第十一章 犯罪未遂還是不構成犯罪?
一、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二、含苯廢水是否屬于危險廢物?
三、排放的廢水是否有濃度的要求?
四、“環境污染專門性問題”的范圍是什么?
第十二章 如何確定“毒害物質”的范圍?
一、《關于辦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布的背景是什么?
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買賣危險物質罪中的“毒害性物質”是否僅指《解釋》中所列舉的這5種物質?
三、如何認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買賣危險物質罪”中的“毒害性物質”?
四、基層公安機關、環保部門對于涉嫌環境犯罪案件中的“毒害性物質”難以認定時應當如何處理?
第十三章 “走私廢物罪”中的“廢物”如何確定?
一、什么是走私廢物罪?其構成要件是什么?
二、為何廢舊彩色電視機、電腦配件被法院認定為固體廢物?
三、走私廢物罪與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有何區別?
四、什么是固體廢物?如何認定廢物?
第十四章 環境監管失職誰應當承擔責任?
一、什么是環境監管失職罪?此類案件由什么機關辦理?
二、如何確定單位犯罪中的直接責任人員?
三、環境監管失職罪的犯罪主體是否僅限于環保部門工作人員?
四、環境監管失職罪與工作失誤及一般環境監管失職行為有何區別?
第十五章 污染造成的財產損失如何確定?
一、如何確定環境污染犯罪中的財產損失的范圍?
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與環境民事侵權案件的財產損失范圍有何區別?
三、環境污染犯罪中的生態損害損失如何界定和計算?
四、“長期及隱性的損失”和“國家及社會的損失”如何確定?
第十六章 如何理解和適用法釋[2013]15號司法解釋?
第四部分 術語釋義
第十七章 術語釋義
附錄 本書涉及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