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0391
- 書名:美國涉外情報監控與通信截取法律制度
- 作者:劉濤譯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14年4月
- 入庫時間:2014-7-29
- 定價:30
圖書內容簡介
隨著“棱鏡門”事件的發生,涉外情報監控與通信截取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本書作者通過對美國有關涉外情報監控與通信截取的法律制度的翻譯和梳理,以更易于讀者接受的中文的表達方式呈現,有助于我們更好的了解美國的相關制度,以促進我國有關涉外情報監控與通信截取方面的法律制度的發展并有利于對其的深入研究。本書作者在第一章對美國的相關制度的發展進行了總結和分析,在接下來的章節對和本書相關的美國的法律文本進行了翻譯,可以使讀者更直接地了解美國涉外情報監控與通信截取方面的法律的發展過程和現狀。縱觀本書,具有較高的研究價值。
圖書目錄
美國涉外情報監控與通信截取法律制度簡介
一、與涉外情報監控和通信截取相關的立法及判例簡況
二、《愛國者法》以來的主要修改情況
三、《電子通信隱私法》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四、《涉外情報監控法》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五、《通信協助執法法》的主要特點
第18編第119章 有線和電子通信的截聽以及對口頭通信的截聽
第2510節 含義界定
第2511節 禁止截聽和披露有線、口頭或者電子通信
第2512節 禁止生產、銷售、持有以及廣告宣傳用于截聽有線、口頭或電子通信的裝置
第2513節 對用于截聽有線、口頭或電子通信的裝置的沒收
第2514節 [已廢止]
第2515節 禁止將截聽有線或者口頭通信所得信息作為證據使用
第2516節 對有線、口頭或電子通信實施截聽的授權
第2517節 通過截聽獲得的有線、口頭或電子通信信息的披露和使用的授權
第2518節 對有線、口頭或電子通信實施截聽的程序
第2519節 關于截聽有線、口頭或電子通信的報告
第2520節 民事損害救濟的授權
第2521節 針對違法截聽的禁止令
第2522節 《通信協助執法法》的實施
第18編第121章 對于存儲的有線和電子通信以及業務記錄的使用
第2701節 非法使用存儲的通信
第2702節 用戶的通信內容或業務記錄的自愿披露
第2703節 用戶的通信內容或業務記錄的披露要求
第2704節 備份保存
第2705節 延期通知
第2706節 費用補償
第2707節 民事訴訟
第2708節 救濟的排他性
第2709節 政府反情報部門使用電話費賬單和通信業務記錄
第2710節 對于出租或者銷售的錄像磁帶記錄的不當披露
第2711節 本章中相關術語的含義界定
第2712節 針對美國提起民事訴訟
第18編第206章 通信記錄器和通信追蹤裝置
第3121節 關于安裝和使用通信記錄器與通信追蹤裝置的一般性禁令;例外
第3122節 向法院提出要求獲得安裝或使用通信記錄器或通信追蹤裝置授權命令的申請
第3123節 安裝或使用通信記錄器或通信追蹤裝置法院命令的簽發
第3124節 對安裝和使用通信記錄器或通信追蹤裝置的協助
第3125節 緊急情況下通信記錄器和通信追蹤裝置的安裝
第3126節 關于安裝或使用通信記錄器和通信追蹤裝置的報告
第3127節 本章中相關術語的含義界定
第47編第5章 《聯邦通信法》中關于通信隱私保護和截聽的規定
第605節 未經授權對通信的公開或使用
第606節 戰爭期間總統的權力
第47編第9章 通信協助執法法
第一分章 對數字通信和其他通信的截聽
第1001節 含義界定
第1002節 對提供協助的能力要求
第1003節 關于容量要求的通知
第1004節 系統的安全與完整
第1005節 設備生產商以及電信后勤服務提供商的協助
第1006節 技術要求和標準;遵照執行日期的延長
第1007節 強制實施命令
第1008節 向電信營運商支付遵照執行能力要求所花費的成本費用
第1009節 關于撥款的授權
第1010節 報告
第二分章 向電信營運商的協助行為支付報酬
第1021節 司法部電信營運商協助執行基金
第50編第36章 涉外情報監控法
第一分章 電子監控
第1801節 含義界定
第1802節 無法院授權命令的電子監控;司法部長的證明文件;向國會相關委員會提交報告;加蓋公章移送;公用電信營運商的職責和補償;申請書;法院的司法管轄權
第1803節 法官的選任
第1804節 向法院申請獲得命令
第1805節 法院命令的簽發
第1805a節至第1805c節 [已廢止]
第1806節 電子監控所得信息的使用要求
第1807節 向美國法院的行政管理辦公室和國會提交報告
第1808節 司法部長向國會相關委員會提交報告;國會相關委員會情報收集活動的職權或責任范圍;國會相關委員會向國會提交報告
第1809節 刑事制裁
第1810節 民事責任
第1811節 戰爭期間的授權
第1812節 對某些通信進行電子監控和截聽所使用的專用手段的說明
第二分章 物理性搜查
第1821節 含義界定
第1822節 為獲取涉外情報,物理性搜查的批準與授權
第1823節 申請獲得法院的授權命令
第1824節 法院命令的簽發
第1825節 物理性搜查所得信息的使用要求
第1826節 國會審查
第1827節 刑罰
第1828節 民事責任
第1829節 戰爭期間的授權
第三分章 為獲取涉外情報信息,安裝和使用通信記錄器與通信追蹤裝置
第1841節 含義界定
第1842節 為獲取涉外情報和調查國際恐怖主義活動,安裝、使用通信記錄器和通信追蹤裝置
第1843節 緊急情況下的授權
第1844節 戰爭期間的授權
第1845節 信息的使用要求
第1846節 國會監督
第四分章 為獲取涉外情報而使用某些商務記錄
第1861節 為獲取涉外情報和調查國際恐怖主義活動而使用某些商務記錄
第1862節 國會監督
第1863節 [已廢止]
第五分章 報告要求
第1871節 司法部長的半年度報告
第六分章 關于針對某些位于美國境外的人實施情報收集的額外程序
第1881節 含義界定
第1881a節 針對某些位于美國境外的非美國人收集情報的程序
第1881b節 在美國境內針對位于美國境外的美國人實施某些情報收集行動
第1881c節 針對位于美國境外的美國人的其他情報收集行動
第1881d節 聯合申請與合并授權
第1881e節 依據本章之規定獲得的信息的使用
第1881f節 國會審查
第1881g節 保留條款
第七分章 對向政府提供協助的人的保護
第1885節 含義界定
第1885a節 實施法律規定辯護的程序
第1885b節 聯邦法優先適用
第1885c節 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