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2110
- 書名:企業改制.破產與重整案件審判指導.6/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叢
- 作者:最高院民二庭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5年1月
- 入庫時間:2015-1-5
- 定價:75
圖書內容簡介
《企業改制、破產與重整案件審判指導》力求涵蓋商事審判領域常見的疑難、新型問題以及應對策略,突出實用性,重在指導性,體現權威性,使讀者能全面理解和把握每一問題的具體處理方法和依據,為讀者辦理相關法律事務提供參考與借鑒。
圖書目錄
第一章企業兼并與改制
001.企業出售時,出賣方隱瞞和遺漏債務的清償責任
002.企業兼并產生的借款債務之確認以及政府解除兼并之后相關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案例指導】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武漢辦事處為與冶鋼集團有限公司、黃石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借款擔保糾紛案
003.吸收合并情形下,被兼并的債務企業未依法注銷,兼并方與被兼并方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例指導】 重慶索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忠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等借款合同糾紛案
004.《企業改制規定》第7條的適用與反向揭開公司面紗制度
【案例指導】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撫順分行與撫順鋁業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
005.改制企業侵犯職工權益,可否據此主張改制無效及原告的主體資格問題
006.企業改制前的債務由改制后的企業承擔
【公報案例】 東方公司南寧辦事處訴舞陽神公司等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007.關于債務人借企業公司制改造逃債的處理
008.股東以其控股企業用以抵償其債務的財產投入其所屬的另一家公司中進行增資擴股不是企業改制行為
【案例指導】 樺林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與金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案
009.股權分置改革中股改方案的合法性判斷及流通股股東利益保護的問題
【案例指導】 蘭州神駿物流有限公司與蘭州民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
第二章破產申請與受理
第一節破產原因
010.破產原因與破產申請條件的差異及法律意義
011.破產原因包括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012.判斷債務人是否存在破產原因必須對其自身清償能力進行獨立評估
013.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認定
014.對“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認定
015.對“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認定
016.合伙企業喪失清償能力不以所有普通合伙人均喪失清償能力為前提
017.民辦學校破產宜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作為其破產標準
第二節破產申請與舉證
018.在參與分配階段由法院行使釋明權,督促未受償的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或提起破產申請
019.企業職工、社保機構、稅務債權人、設置物權擔保的債權人是否有權申請企業破產
020.破產和強制清算原因競合時,債權人依法享有申請破產清算或強制清算的選擇權
【案例指導】 中國國旅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與長江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強制清算案
021.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時舉證責任的分配
022.民辦學校破產申請的申請人確定
023.民辦學校清算案件不宜適用重整、和解程序
024.個人獨資企業進行破產清算,可參照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清算程序
第三節破產審查與受理
025.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破產申請時的審查事項
026.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清算申請時對破產原因的審查
027.法院不得以申請人未能提交全部證據材料為由不受理破產申請
028.法院不能以職工安置等原因裁定不予受理破產申請
029.債務人對債權人申請人是否享有債權提出異議時法院應當依法對相關債權進行審查
030.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償還任務尚未落實的企業破產申請的受理問題
031.破產聽證制度的適用及聽證會的程序
032.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后,債權人不能就破產債權提起新的訴訟
【案例指導】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與成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泉集團有限公司代位權糾紛案
033.債權人對人員下落不明或者財產狀況不清的債務人的破產申請受理后如何審理
034.民辦學校破產的受理與清算程序
【案例指導】 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與華茂學校、建華職院破產清算糾紛案
035.破產案件的審理期限
036.破產程序具有對民事執行程序的優先性
037.對未依法裁定是否受理的審判監督程序
第四節訴訟費用的交納
038.破產案件債務人另案起訴追索財產及對外債權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能由債務人的財產隨時清償
039.法院不得以申請人未預交訴訟費為由不受理或駁回破產申請
040.依法可以準許破產案件債務人緩交訴訟費用
041.破產案件債務人“減半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
042.破產申請受理前債務人涉訴案件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問題
043.債權表登記異議案件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問題
044.破產案件債務人申請財產保全的司法救助問題
045.破產案件訴訟費用交納期限問題
第三章破產管理人
第一節管理人的任職資格與選任
046.破產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047.破產管理人在破產派生訴訟中的訴訟地位
048.破產管理人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職業技能
049.破產管理人任職的積極資格與消極資格
050.自然人擔任管理人的情形僅限于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系簡單、債務人財產相對集中的企業破產案件
051.編制破產管理人名冊應考慮的因素
052.法院指定管理人時應考量其承擔責任的能力
053.法院指定管理人時,管理人的具體產生方式
054.法院應采用適當方式指定管理人,對于重大疑難案件,可以通過競爭的方式擇優確定管理人
055.重大復雜案件可以依法妥當指定有政府部門人員參加的清算組為管理人
056.完善破產管理人的選任制度的對策
第二節破產管理人的職責
057.破產管理人的主要職責
058.破產案件受理時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
059.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拒不移交相關資料,法院可對其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060.管理人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債務人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
061.管理人對破產財產的變價和分配要充分考慮債權人的意見
062.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員及其費用確定
第三節對破產管理人的管理與監督
063.應構建獨立的管理人強制職業責任保險
064.設立跨專業領域的獨立管理人行業協會對破產管理人進行自治管理
065.加強對管理人的培訓,設置專門的管理人執業資格考試與考核制度
066.破產管理人的更換
067.設立破產管理人離任審計制度,強化對管理人的管理和監督
068.破產管理人的分類、分級管理
069.法院、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委員會對管理人的多元監督
070.完善破產管理人監督機制的思路
第四節破產管理人的報酬
071.在管理人報酬問題上,債權人會議擁有知情權、協商權和異議權,人民法院擁有決定權
072.確定破產管理人報酬的方法包括按時間計酬法和按標的額計酬法
073.破產管理人報酬方案的確定
074.“無產可破”案件管理人報酬之解決對策
第五節破產管理人的責任承擔
075.破產管理人民事責任的理論基礎
076.破產管理人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
077.管理人的民事責任是管理人因職務行為而承擔的責任
078.管理人民事責任之責任對象
079.管理人民事責任的責任形式
080.管理人民事責任糾紛案件應由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管轄
081.要求管理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訴訟時效
082.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性質是侵權責任
083.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應采納過錯責任說
084.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085.權利受到管理人侵害的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向管理人主張承擔責任
086.管理人為清算組時的民事責任承擔
087.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員的責任承擔須分情況處理
088.管理人民事責任豁免的三種情形
089.完善破產管理人責任承擔的具體對策
第四章破產財產、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第一節破產財產
090.債務人財產的界定
091.債務人財產與破產財產
092.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基于破產財產的個別清償行為無效
【案例指導】 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煙臺金屬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欠款糾紛案
093.破產撤銷權的行使
094.債務人破產后,債權人撤銷權和管理人撤銷權的銜接適用
095.破產程序中對本無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撤銷
096.破產程序中對債務人設定動產質權和留置權的質物和留置物的處理
097.對破產企業簽訂的未履行的租賃合同的處理
098.債務人對外享有債權的訴訟時效
099.破產程序啟動后,對于債權人基于債務人財產提起的有關訴訟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