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2179
- 書名:運河岸邊的司法印跡: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優秀案例評析集萃
- 作者:北京通州法院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4年12月
- 入庫時間:2015-1-11
- 定價:6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立足審判實踐,收錄了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近四年來在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執行方面的典型安全以及審判一線法官的精彩評析,揭示了法官審理案件的思考過程,是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法官實踐經驗的集萃。讀者通過閱讀本書,能夠對法律的精神有更具象的理解,對司法實務有更清晰的認知,對自己的社會生活有更合理的預期,從而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圖書目錄
一、刑事案例評析
利用“灰色權力”屬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蔣為杰 /
查獲的商品為整包裝偽劣卷煙的,應以經營數額作為
確定罪名的依據于俊平 /
乘客將出租車內司機物品誤認為是他人遺忘物而據為
己有的,應認定為盜竊衛丹 /
被告人在帶領公安機關辨認銷贓地點過程中抓獲同案
被告人應認定為立功王歡歡 /
居間介紹銷贓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于俊平 /
將受害人送醫院但接受處理期間潛逃的構成逃逸
蔣為杰 /
犯罪后明知他人報案但因客觀條件受限未離開現場的
不應認定為自動投案何琳 /
取保候審被告人畏罪潛逃后主動歸案應認定為自首
于俊平 /
使用暴力向對方索取超出所輸賭資部分錢財構成
敲詐勒索罪蔣為杰 /
因盜竊被行政拘留又供述其他盜竊事實后達到盜竊罪
認定標準的,可認定為自首于俊平 /
在自家遭受威脅為防身傷人不算正當防衛
蔣為杰 /
販賣毒品案件中毒品未完成交付亦應認定為犯罪既遂
趙程宇 /
被害人被鑒定為輕傷后傷情惡化,補充鑒定為重傷,
對被告人應以重傷結果為量刑基礎蔣為杰 /
二、民事案例評析
認定贈與財產屬于彩禮須以存在一定外在形式的
“婚約”為前提張靜李民 /
非法行醫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確定賠償責任
楊宇佘亞妮 /
探頭僅覆蓋家門口不構成侵犯隱私權
邱春陽梁冬 /
遺囑見證人可同時擔任遺囑代書人王新東 /
嚴重違反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可作為惡意串通的
認定依據孫之智 /
當事人之間的約定管轄應當符合專屬管轄的規定
杜鵬 /
合同無效導致的損失應按雙方過錯程度比例負擔
陳漢東齊松 /
“向起訴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的約定屬于
無效協議管轄衛丹 /
承租人私自安裝煤爐出租人未制止造成承租人死亡的,
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王新東 /
因過錯導致對方舉證不能的應承擔不利后果奉一兵 /
提成工資不應作為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徐殿君 /
不應以自書遺囑未進行筆跡鑒定為由否定其真實性雷小云 /
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將婚前房產約定為另一方所有的應認定為贈與井龍 /
半封閉式的養護道路內未設置明顯標識施工方仍應擔責
郭明偉 /
當事人約定到合同簽訂地法院訴訟或協議仲裁但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合同簽訂地法院有管轄權王曉艷 /
贈與人有權撤銷因重大誤解訂立的贈與合同孫之智 /
合伙人在第三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退伙的,對其退伙后的合伙債務仍應當負連帶賠償責任陳漢東齊松 /
分期還款債務人未按期償還第一期欠款的,債權人可要求一次性清償佘亞妮 /
民事賠償責任可以不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一致杜鵬 /
特種職業者因交通事故受傷可以主張較一般勞動者高的誤工費郭明偉 /
超過經營范圍擅做足療致人死亡應承擔賠償責任張若琳 /
雇員因勞務發生交通事故的,有權就自己承擔的責任部分要求雇主賠償奉一兵 /
買房人代賣房人向銀行償還房貸后法院可判令房屋過戶
李納齊 /
除有證據證明行為人確系辦私事的,行為人工作時間內發生的侵權行為應認定為職務侵權行為李慧 /
同居期間財產不可推定為共有佘亞妮 /
老年人獲得的人身損害賠償款,子女代領后不得以曾墊付醫療費為由主張抵銷楊冠祥 /
養老協議中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免責的約定無效杜鵬 /
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要求出具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對和解協議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奉一兵 /
國家政策變更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應當解除合同且當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張若琳 /
勞動者患病的,勞動合同續延至法定醫療期滿時終止
蘆玉杰 /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被告方訴前多支付費用不應在本案中判決返還雷小云 /
未審核承攬人資質及阻止其在高壓線下作業造成承攬人觸電身亡的,定作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陳明山 /
個人所在單位未與供熱單位簽訂供暖協議的,《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出臺后的供暖費應由個人負擔孟強 /
已經獲得殘疾賠償金的受害人又主張誤工費的應予支持
姚瑋東 /
死亡撫恤金不應認定為遺產,也不能參照遺產分割徐殿君 /
逾七旬的個體經營者因交通事故受傷請求賠償誤工費的應予支持郭明偉 /
因道路施工影響商鋪經營的應根據情勢變更原則減免租金
孟強 /
當事人因第三人侵權造成違約承擔違約責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償高楠 /
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依據匯款事實認定借款關系存在
雷小云 /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被用人單位招聘的,不應認定為勞動關系孟強 /
互毆行為導致的損害可以適用過失相抵原則郭明偉 /
三、商事案例評析
戶口遷出后村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錢笑智耀軍 /
公司高管損害公司利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翟新忠 /
民間借貸中逾期利息與違約金兩項相加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張燕 /
同一被保險人投保的車輛之間發生事故的屬于第三者責任險理賠范圍蘭雅麗 /
違約定金罰則的適用應以構成根本違約為前提安娜 /
駕駛人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保險公司應按交通事故全責賠付保險金許多清 /
業主有償使用小區停車位協議不應視為保管合同
翟新忠晉怡 /
未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對外股權轉讓協議應屬效力待定
何楊彪 /
夫妻之間代簽借條對外負債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許多清梁聯林 /
將期刊刊號提供給他人有償使用的協議無效張博 /
支票出票人不能以其與票據前手之間基礎關系的抗辯事由對抗票據后手許多清 /
借據并非認定借貸關系的唯一依據張燕 /
保險人未就免責條款盡到明確說明義務,應在責任限額內賠付被保險人實際損失許多清 /
未置于“免責條款”部分但有免責內容的條款,保險人亦應承擔審慎說明義務梁聯林 /
債務人所為的對債權造成損害的股權轉讓行為應予撤銷
何楊彪 /
抵押物滅失,又無相應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的抵押權消滅張燕 /
四、行政案例評析
不相鄰樓層業主具備起訴要求行政機關履行查處樓頂平臺違法建設職責的主體資格張巖 /
擅自使用其他企業字號參加百度推廣的,應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認定和處罰武威 /
業主委員會不具備對人防行政許可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主體資格張璐 /
從事過特殊工種但是不符合連續工齡要求的,不得按特殊工種辦理提前退休武威 /
區政府對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作批復的,仍可作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所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復議機關曹慧 /
交通標線中的導向箭頭、停止線不屬于控制車輛優先通行的交通標線武威 /
五、執行案例評析
被執行人為逃避執行將房屋過戶給他人的,應先通過訴訟撤銷過戶登記再予強制執行劉梅于素娟 /
案外人真實購買且對未完成過戶沒有過錯的,法院應停止對案外人所購房屋的執行張海遙 /
利用關聯公司規避執行的,法院可對關聯公司財產采取執行措施徐寒軍 /
公司注銷后不宜繼續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對有過錯的義務人另行起訴趙廣興劉相斌 /
被執行人的不動產產生的孳息可予以強制執行于素娟 /
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額存款無正當來源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何婉如 /
不作為請求權應采取間接強制措施進行執行李福華 /
被執行人隱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法院可采取措施保全被執行人的未到期債權崔鴻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