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3676
- 書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實務適用手冊
- 作者:最高院民審一庭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5年5月
- 入庫時間:2015-5-15
- 定價:68
圖書內容簡介
◆權威 本書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寫,采用問答形式對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做出權威解讀,提供司法適用指引。
◆實用 本書以問題為導向,全面收錄民事訴訟法律法規,并將相關法律規范進行分解插入,方便實務人員民事辦案工作中查找使用。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民事訴訟實用問答
第一章 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問001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經歷了哪幾次修改?
問002如何理解新民事訴訟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和檢察監督原則?
第二章 管轄
問003專屬管轄有哪些?
問004一般地域管轄有哪些例外?
問005如何確定公益訴訟的管轄法院?
問006如何理解協議管轄?哪些情形下管轄協議無效?
問007管轄權發生異議和爭議如何處理?
問008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對于可以交由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有何規定?
第三章 回避
問009民事訴訟中誰可以申請回避?
問010民事訴訟中可以申請哪些人員回避?
問011民事訴訟中如何申請回避?
第四章 訴訟參加人
問012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主體有哪些?
問013怎么理解共同訴訟中的當事人制度?
問014誰能作為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當事人?
問015民事訴訟中的案外人如何參加訴訟?
問016哪些人可以成為訴訟代理人?
問017訴訟代理人有哪些權利義務?
第五章 證據
問018什么是證明責任?實踐中怎樣分配證明責任?
問019舉證責任存在哪些特殊情況?
問020哪些事實不適用自認?
問021法院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收集證據?
問022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應如何申請證據保全?
問023應當在什么時候提供證據?逾期不提供證據有什么后果?
問024什么是質證?哪些情況下可以視為已經質證?
問025通過哪些方法形成或獲取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問026我國民事訴訟中的一般證明標準為何?有何例外?
問027為什么當事人需要就案件真實情況進行陳述?
問028什么是書證提出令?
問029電子數據的范圍有哪些?
問030證人拒絕簽署保證書有什么法律后果?
問031實踐中如何使用鑒定意見?
問032實踐中勘驗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第六章 期間和送達
問033民事訴訟為什么要規定期間?
問034民事訴訟中的時和日如何計算?
問035如何理解中止、中斷、延長這些法律術語?
問036民事訴訟中有哪些送達的方式?
第七章 調解
問037為什么要在民事訴訟中進行調解?
問038哪些案件不能調解?
問039調解需要遵守哪些原則?
問040調解書的效力如何?哪些案件不需要制作調解書?
第八章 保全和先予執行
問041哪些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保全?
問042申請保全必須提供擔保嗎?
問043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嗎?
問044什么情況下應當解除保全?
問045當事人不服先予執行裁定怎么辦?
第九章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問046法律規定了哪些強制措施?
問047罰款、拘留可否合并、連續使用?
問048發現惡意訴訟、虛假訴訟怎么辦?
第十章 訴訟費用
問049在什么情況下應當釋明訴訟費用的問題?
問050二審案件的受理費如何承擔?
第十一章 第一審普通程序
問051立案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問052哪些特殊情況下,當事人無法要求法院立案?
問053什么是重復起訴?有哪些例外?
問054立案過程中被告可以提起反訴嗎?
問055開庭前當事人通常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問056什么是庭前會議?
問057訴訟的合并與分立由誰說了算?
問058一審必須開庭審理嗎?
問059開庭過程中當事人可以申請撤訴和回避嗎?
問060中止和終結對訴訟程序的影響?
問061判決和裁定的區別?
問062在審理民事訴訟案件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情況如何處理?
第十二章 簡易程序
問063適用簡易程序當事人可以享受哪些便利?
第十三章 簡易程序中的小額訴訟
問064小額訴訟必須一審終審嗎?
問065哪些案件可以適用小額訴訟?
第十四章 公益訴訟
問066哪些案件屬于公益訴訟的范疇?
問067公益訴訟是否侵害了公民的起訴權?
問068公益訴訟可以調解結案嗎?
第十五章 第三人撤銷之訴
問069誰是第三人撤銷之訴中的第三人?
問070第三人提起了撤銷之訴后還可以申請再審嗎?
第十六章 執行異議之訴
問071執行異議和執行異議之訴有什么區別?
問072什么條件下可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第十七章 第二審程序
問073如何理解二審中的撤訴?
問074二審案件必須開庭審理嗎?
問075二審審理的范圍?
問076二審中可以變更訴訟請求嗎?
第十八章 特別程序
問077特殊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區別?
問078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條件?
問079法院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的程序?
問080認定財產無主后,又有權利人出現怎么辦?
問081當事人拒絕履行調解協議怎么辦?
問082擔保物權人可以有哪些救濟途徑?
第十九章 審判監督程序
問083只有案件當事人才可以申請再審嗎?
問084申請再審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問085哪些情況下案外人可以申請再審?
問086檢察院抗訴和提出檢察建議有什么區別?
問087再審程序中當事人可以撤訴嗎?
問088再審案件的審理范圍?
第二十章 督促程序
問089申請支付令需要哪些條件?
第二十一章 公示催告程序
問090當事人如何申請公示催告?
問091對公示催告的內容有異議應該怎么辦?
第二十二章 執行程序
問092被執行人與被告的區別?被執行人必須是本案的當事人嗎?
問093何為執行利害關系人?
問094什么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問095提起案外人異議的條件是什么?
問096是否所有案外人都能提起案外人異議?
問097對案外人異議如何處理?
問098執行中達成的和解協議效力如何?和解協議可以推翻嗎?
問099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申請暫緩執行要求提供擔保,必須由被執行人本人提供嗎?他人提供有什么要求?
問100被執行人無法償還債務,權利人還可以向誰主張權利?
問101其他組織不能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該怎么辦?
問102被執行人存在注冊資金不實,抽逃注冊資金或者被抽走資產的情況怎么辦?
問103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多久?怎樣計算?法院審查期間是多久?
問10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后,當事人的救濟途徑是什么?
問105超過申請執行期間還可以申請執行嗎?
問106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應該怎么辦?
問107法院如何進行拍賣?
問108行為執行無法實現時可以有哪些救濟途徑?
問109如何確定自己參與分配的順位?
問110執行終結和執行完畢的效力相同嗎?
第二十三章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
問111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性原則?
問112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問113涉外訴訟的期間和送達有哪些特殊之處?
問114涉外仲裁的保全和執行由誰管轄?
問115我們可以拿著外國的判決書來中國申請執行嗎?
第二部分 民事訴訟法律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