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4848
- 書名:多式聯運經營人責任限制問題研究/華東政法大學博士精品文庫
- 作者:丁蓮芝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5年6月
- 入庫時間:2015-8-23
- 定價:32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是2015年度“華東政法大學博士精品文庫”之一。作為海商法領域的著作,本書以多式聯運法律為研究對象。全書以海上貨物運輸領域的承運人單位責任限制制度為基礎,就多式聯運經營人責任制度中的責任限制問題進行研究,并對我國多式聯運經營人責任限制制度提出了完善的建議
圖書目錄
引言
一、研究背景與意義
二、研究范圍和主題
三、國內外研究現狀
四、本書邏輯框架
五、本書研究方法
第一章國際多式聯運法律體系
第一節國際多式聯運規則
一、20世紀60~70年代國際社會的努力
二、生效無望的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
三、20世紀90年代后多式聯運立法
第二節區段運輸國際立法
一、海運區段從《海牙規則》到《漢堡規則》
二、航空區段華沙—蒙特利爾體系
三、公路區段《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公約》
四、鐵路區段《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統一規則》
五、內陸水運區段《布達佩斯內河貨物運輸合同公約》
第三節我國多式聯運法律體系
一、《海商法》與《合同法》
二、部門規章及司法解釋
三、單式運輸區段立法
第四節當代國際多式聯運立法對我國之影響與借鑒
一、作為多式聯運公約的《鹿特丹規則》之創新
二、一般責任限制之爭議
三、特殊責任限制之爭議
四、《鹿特丹規則》對《海商法》修改的啟示及其局限
本章總結
第二章多式聯運之責任限制權利主體
第一節多式聯運合同
一、判斷多式聯運合同存在的重要性
二、關于多式聯運合同性質的理論
三、如何判斷多式聯運合同
四、多式聯運合同相關主體
第二節可以作為多式聯運經營人的主體
一、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
二、貨運代理人和無船承運人
三、海運履約方制度的創新
第三節多式聯運合同下第三方享有的責任限制權模式
一、訂立喜馬拉雅條款
二、訂立循環補償條款
三、合同約定責任限額
四、法律直接規定
五、喜馬拉雅條款實踐中的運用與發展
第四節我國港口經營人是否應當享有責任限制權
一、港口經營人在多式聯運中的重要地位
二、我國港口經營人是否應當享有責任限制的爭議根源
三、我國司法實踐的做法及理論界的解讀
四、海運履約方制度能否徹底終結爭議
本章總結
第三章貨物滅失損壞賠償責任限制
第一節責任限制的歷史起源與存在的合理性
一、責任限制的歷史起源與海上貨物運輸
二、責任限制制度存在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第二節責任限制制度涵蓋的損失類型
一、多式聯運享有責任限制權的損失類型的爭議
二、海運區段享有責任限制權的損失類型的爭議
三、滅失≠損壞
四、對我國《海商法》“滅失或者損壞”的不同理解
五、非《海商法》調整多式聯運經營人責任限制的損失范圍
第三節責任限額的貨物數量計算單位的理論與實踐
一、集裝箱與包裝的關系
二、判斷責任限額單位的基本理論學說
三、實踐中判斷責任限額貨物數量單位的爭議
四、我國司法實踐中責任限額的貨物數量計算單位
第四節責任限額的貨幣計算單位
一、含金貨幣金英鎊
二、含金貨幣金法郎
三、特別提款權
四、我國實施國際貨運公約的責任限額貨幣計算單位
本章結論
第四章貨物遲延交付賠償責任限制
第一節遲延交付責任
一、交付的時間性要素
二、不同歸責原則下的遲延交付責任
三、遲延交付的賠償責任范圍
第二節海運區段遲延交付責任限制
一、遲延與繞航
二、海牙維斯比規則體系是否包含遲延交付責任
三、《漢堡規則》遲延交付與經濟損失
第三節非海運區段遲延交付的責任限制
一、經濟損失被涵蓋且以運費倍數為限額
二、無法統一的空運區段遲延概念
三、總的責任限制
第四節多式聯運規則在遲延交付案例中的適用
一、遲延交付的假設性案例
二、75規則下的遲延交付責任限制
三、《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的進步
四、92規則與《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之不同
第五節我國規制多式聯運經營人遲延交付的立法與實踐
一、多式聯運遲延交付的法律適用
二、《海商法》下遲延交付及其責任限制規定的借鑒
三、我國多式聯運遲延交付爭議的司法實踐
四、規制多式聯運經營人遲延交付責任限制的立法建議
本章結論
第五章責任限制之突破
第一節責任限制突破的歷史與現狀
一、責任限制突破的歷史淵源
二、運輸法領域責任限制突破的法定原因
三、打破責任限制普通法理論的應用
四、責任限制突破規則存在的意義和影響
第二節空運區段國際立法對責任限制突破理論的貢獻
一、《華沙公約》與“故意不當行為”
二、《海牙議定書》第25條過錯標準
第三節其他運輸區段突破責任限制相關爭議
一、海運區段三大國際公約
二、CMR下故意不當行為的豐富內涵
三、CIM下第三人與責任限制權的突破
四、CMNI特殊之處
第四節多式聯運突破責任限制相關爭議
一、第三人對突破責任限制的影響
二、識別是多式聯運經營人自己還是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行為
三、不定域損害責任限制不破
第五節我國運輸法領域責任限制突破規制之反思與建議
一、對最高院2009年無單放貨司法解釋相關規定的疑問
二、賦予錯誤交付責任限制權的合理性分析
三、我國多式聯運經營人責任限制突破規定的缺失與重構
本章總結
結束語
參考文獻
圖表索引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