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5115
- 書名:保險損失補償原則研究/南京工業大學法政文庫
- 作者:程兵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5年8月
- 入庫時間:2015-9-13
- 定價:46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以我國保險法為主要依據,吸收了我國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保險法學研究成果,對損失補償原則及其派生制度(超額保險制度、代位求償制度、物上代位制度、重復保險制度)的基本理論作了深入系統地闡述和探討。在此基礎上,從損失補償原則的視角對我國保險立法分類和架構的構建以及相關派生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議,主張將保險競合納入保險法律規制的范疇。
圖書目錄
前 言
第一章 損失補償原則
一、損失補償原則
(一)損失補償原則的內容
(二)保險法上保險人“賠償責任”之定性:與民事賠償責任的比較
(三)損失補償原則和保險的其他原則的關系
二、損失補償的方法和額度限制
(一)補償的方法
(二)損失補償的額度限制
(三)損失補償的范圍
(四)保險人履行補償義務的時間及義務的違反
三、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制度之一:超額保險制度
(一)超額保險的內涵
(二)超額保險的認定時點
(三)對我國《保險法》超額保險合同效力規定之檢討
四、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制度之二:代位求償權制度
(一)代位求償權及保險金扣除權的內涵
(二)代位求償權制度的功能分析
(三)代位求償權制度價值質疑之反思
(四)代位求償權的民法基礎
(五)代位求償權之本質
五、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制度之三:物上代位權
(一)物上代位權的內涵
(二)物上代位權與代位求償權
(三)保險法中物上代位權的民法基礎
六、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制度之四:重復保險
(一)重復保險的界定——廣義和狹義之爭
(二)狹義重復保險界定標準之選擇
(三)重復保險分攤規則之適用標準:狹義重復保險
(四)重復保險通知義務之產生標準:廣義重復保險
(五)重復保險的構成要件
(六)重復保險與相關概念
七、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制度之缺漏:保險競合
(一)保險競合界定之爭議
(二)保險競合的界定
(三)保險競合與重復保險、責任競合
第二章 損失補償原則適用范圍之定位
一、財產保險中損失補償原則適用及例外
(一)財產保險中損失補償原則適用之例外之一:定值保險
(二)財產保險中損失補償原則適用之例外之二:重置價值保險
(三)財產保險中損失補償原則適用之例外之三:物上代位
二、損失補償原則在人身保險中的適用
(一)理論和實務之爭議
(二)損失補償原則不適用于人壽保險
(三)損失補償原則在補償性人身保險中的適用
三、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制度適用范圍之一:超額保險制度適用范圍
(一)超額保險制度適用于財產及積極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二)超額保險制度在定值保險中適用之探討
(三)超額保險制度在補償性人身保險中的適用問題探析
四、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制度適用范圍之二:代位求償制度適用范圍
(一)代位求償權于財產保險中的適用
(二)人身保險中無代位求償權之質疑
五、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制度適用范圍之三:物上代位制度適用范圍
(一)物上代位權適用于財產保險
(二)財產保險中物上代位權適用之例外
六、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制度適用范圍之四:重復保險制度適用范圍
(一)我國重復保險制度的適用范圍之局限
(二)重復保險制度的適用應及于所有財產保險
(三)補償性人身保險中構建重復保險制度的妥適性分析
七、我國保險立法分類和架構之重構
(一)我國保險立法架構及分類
(二)我國保險立法分類的技術困境
(三)“補償性保險”和“定額保險” 二分模式檢討
(四)國外立法例借鑒
(五)我國保險立法分類之重構
第三章 代位求償權制度研究
一、代位求償權的成立
(一)學說見解
(二)代位求償權之成立
二、代位求償權的行使要件
(一)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要件
(二)“全額補償規則”與代位求償權的行使
(三)“權益轉讓書”的效力
(四)保險人承擔補償責任前約定代位探析
三、代位求償權的客體范圍之反思
(一)代位求償權的客體范圍分析
(二)我國立法中關于代位求償權客體范圍之局限性
(三)代位求償權客體范圍之劃定標準再構造
(四)代位求償權客體的具體種類
四、行使代位求償權的金額限制
(一)代位求償權的金額限制
(二)保險人超出補償額行使代位求償權問題探析
(三)保險人“自愿”賠付與代位求償權金額
(四)貸款收據的效力
五、代位求償權的對象范圍
(一)代位求償權對象的法定限制
(二)代位求償權對象的合同限制
(三)代位求償權特殊對象類型化分析
六、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代位求償權訴訟中的地位
(一)保險人在代位求償權訴訟中的地位
(二)被保險人在代位求償權訴訟中的地位
七、代位求償權的效力
(一)行使代位求償權的對內效力
(二)行使代位求償權的對外效力
(三)保險人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效力
(四)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喪失
八、代位求償權訴訟時效規定之檢討
(一)司法解釋規定之差異
(二)學說見解之差異
(三)代位求償權訴訟時效之確定
九、代位妨礙行為規范之完善
(一)保險合同訂立前代位妨礙行為規范缺失之填補
(二)合同訂立后、事故發生前代位妨礙行為規范缺失之填補
(三)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給付前代位妨礙行為規范之檢討
(四)保險給付后代位妨礙行為規范之檢討
十、代位求償權與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請求權之順位
(一)學說和實務之見解
(二)保險人優先說和平等順位說之批判
(三)立法之最佳選擇——被保險人優先說
(四)合同排除被保險人優先之禁止第四章 物上代位權
一、陸上保險中物上代位權的適用
(一)陸上保險中物上代位權的適用條件
(二)陸上保險中物上代位權行使
(三)陸上保險中物上代位權行使的效力
二、海上保險中的物上代位權——委付
(一)委付的內涵
(二)委付的原因
(三)委付的條件
(四)委付的法律性質
(五)委付的效力
(六)保險人對委付的拒絕
第五章 重復保險和保險競合
一、重復保險之通知義務
(一)重復保險通知的主體
(二)重復保險通知的時間
(三)重復保險通知的方式
(四)重復保險通知的內容
(五)重復保險通知義務的免除
二、惡意重復保險之規制
(一)關于惡意重復保險的效力的立法例
(二)學說和司法實務關于惡意重復保險效力之爭議
(三)惡意重復保險的存在范圍
(四)惡意重復保險之規制
三、善意重復保險的規制
(一)善意重復保險分攤方式
(二)善意重復保險分攤方式評價
(三)連帶責任方式和獨立責任制——制度的理想化選擇
四、重復保險和保險競合中他保條款的沖突與規制
(一)他保條款的內容
(二)他保條款的沖突和規制
(三)他保條款沖突時保險人責任的分攤
(四)他保條款的協調
五、人身保險的保險競合
(一)人身保險中的保險競合
(二)溢額不負責任條款(excessescape clause)
(三)比例責任為主、溢額責任為輔的保險條款
六、他保條款沖突之反思
(一)我國他保條款現狀
(二)英美法系他保條款沖突解決的啟迪
(三)重復保險和保險競合分攤規則的整合
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