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書通過界定民事訴訟公開的特定含義,提出了民事訴訟公開法理研究的對象與范圍,并以當代人本理性為價值指導思想,運用唯物辯證的系統論方法,論述了民事訴訟公開的實際存在景觀和結構及其人性基礎,闡釋了民事訴訟公開的價值內涵與結構及其實現途徑,同時對民事訴訟公開的觀念和制度保障系統內部及其相互協調保障原理進行了論述,從而建構起民事訴訟公開的理論大廈,并以此為理論標尺對中國民事訴訟公開的理論與制度進行了“體檢”以及提出了治療方案。全書由引論、總論、本體論和應用論構成。“引論”首先介紹了本書研究的理論和實踐意義,另外還介紹了本書的寫作思路。“總論”部分緊緊圍繞當代人本理性,提出民事訴訟公開法理研究的對象、指導思想和方法原則與方法體系。“對象論”論述了民事訴訟公開概念的基本含義,對民事訴訟公開在中西各種法文化語境中的語義及其與相關術語之間的異同進行了系統考察,旨在界定民事訴訟公開概念的科學內涵和外延,從而為民事訴訟公開的理性定位搭建起術語平臺,為我國民事訴訟公開的理論和制度再造提供富有理性的話語范式。由于思維受非理性化的影響,我國學術界對民事訴訟公開概念的認識比較片面,沒有形成統一的能夠貫穿并適用于民事訴訟場域始終的術語。本書就此做出了初步的努力和積極的探索,對民事訴訟公開的概念進行了具有合規律性和合目的性的雙重內涵和意蘊的界定,提出民事訴訟公開是民事主體在民事訴訟場域內就訴訟主體意志自主進行的相互披露或展示的過程和狀態,認為民事訴訟公開既是行為又是不斷相繼的行為所構成的程序。“指導思想”蘊含的人學理念為本部分中民事訴訟公開的法理研究目的、方法以及全文其他部分奠定了思想基線。從哲學意義上看,民事主體之間之所以會發生公開無效,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各個民事主體對于自身主體性的強調而對其他民事主體的主體性卻缺乏應有的尊重。現有的民事訴訟公開理論之所以不能為民事訴訟公開制度的科學合理建構提供理論指導,就是因為其僅僅強調了民事糾紛解決主體即民事訴訟公開主體中的單方主體性,致使由其指導并塑造的民事訴訟公開制度勢必違反對主體間性的應有尊重,也就違反當代人本理性的應然要求:所有民事訴訟公開參與者都是主體,都具有主體性。因此,當代人本理性理應成為民事訴訟公開理論和制度建構的價值指南。“方法論”由方法原則論和方法體系兩項構成。在方法原則論中,筆者闡述了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的系統辯證方法論在所有方法原則和具體方法中的統率地位及其功能,同時也對其他諸如實證主義與人文主義相結合、整體主義與個體主義相結合以及多學科方法論相綜合的具體方法原則進行了論述。內容提要“本體論”是運用總論所確立的價值思想和寫作方法對民事訴訟公開的理論描述和闡釋,由存在論(含構造論)、根據論、價值論和保障論四章組成。“存在論”提出了民事訴訟公開是民事訴訟行為的基本樣態和一般屬性,以及民事訴訟公開主體意志的相互對等展示的行為的命題,并對民事訴訟公開結構進行了描述:分別從靜態和動態角度論述了民事訴訟公開的結構。其中,靜態構成要素包括民事訴訟公開主體和客體,動態構成包括訴訟程序(中義)的公開和執行程序的公開,前者又包括準備程序的公開和訴訟程序(狹義)的公開。筆者從主體意志作用的不同程度,將民事訴訟公開歸納為審判者主導型、當事者主導型和訴訟主體交互型三種模式,并對其成因進行了分析。就客體內容披露程度而言,將民事訴訟公開劃分為徹底公開、半公開和不公開三種模式。前者劃分體現了民事訴訟公開質的規定性,后者劃分則體現了民事訴訟公開量的規定性。二者的結合則揭示了民事訴訟公開結構的全貌。著重借鑒交往實踐哲學原理論證了對話型公開模式的優越性,為檢討我國民事訴訟公開理論與制度的構造缺陷確立了理論標準和提供了可資借鑒的轉換范式。從質的規定性角度對民事訴訟公開模式做出的如此劃分,彌補了學界在此方面的欠缺。“根據論”包括社會基因根據論和個體因子根據論,前者從人類文明的歷史語境出發闡釋了民事訴訟公開文化對民事訴訟公開整體質形成的決定性影響,提出了民事訴訟公開之整體質實際上就是民事訴訟公開文化質的觀點并對其進行了較為詳盡的論述;后者則提出了民事訴訟公開是訴訟主體根據其自身欲求(訴訟目的)結合可能性(社會需求)在民事訴訟領域所進行的交互披露或展示訴訟信息的行為的基本命題,是訴訟公開主體訴訟需求的外化形態。“價值論”通過分析訴訟主體的利己和利他心理機制運行的一般規律,提出了民事訴訟公開的原生性價值目標流程為單向性說明雙向性交流共同性溝通,派生性價值目標流程為單方性自由雙方性平等共同性認同。從行為意義的民事訴訟公開角度觀察,原生性價值是民事訴訟公開的內在價值,而派生性價值則系民事訴訟公開的外在價值;從程序意義上的民事訴訟公開視角加以考察,原生性價值卻是民事訴訟公開的工具價值,因其對民事訴訟公開程序價值具有構建性手段功能,而派生性價值則為民事訴訟公開程序的目的性價值,因其與民事訴訟公開程序價值具有同一性。其中,民事訴訟公開最根本的理性價值在于平等回應(可能滿足或不滿足)民事訴訟主體對民事訴訟公開的自由公開權的價值需求,而不能對某一方的價值需求有所側重或偏袒,更不能越過平等去滿足某一主體的額外價值需求(如回應審判主體對民事訴訟公開教化的價值需求)。否則民事訴訟公開的存在就會失去存在的正當性基礎。由此便找出了現有民事訴訟公開價值理念的病理所在,為建構具有正當性的民事訴訟公開價值模式奠定了人性基礎和檢驗標尺。“保障論”著重論述了民事訴訟公開理性運行的自身保障系統和環境保障系統及其相互協調的基本原理,認為:民事訴訟公開系統得以有效運行,不能離開民事訴訟公開系統自身的有效組織支持和子系統與超系統所提供的有效環境支持,不能離開貫穿民事訴訟公開整個保障系統的觀念和規范支持。就觀念層面而言,民事訴訟公開必須實現人本化和科學化;就規范層面而言,必須實現自身規范和相關規范系統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就規范而言,必須確立民事訴訟公開主體的自由和平等的訴訟地位的機制;就觀念而言,必須在觀念和制度層面樹立起訴訟公開屬于人權保障范疇和審判者公開權服務當事人訴訟公開權的司法為民科學理念。“應用論”由民事訴訟公開理論反思與重構論和民事訴訟公開制度反思與重構論兩章組成。民事訴訟公開理論反思與重構論對我國既有的民事訴訟公開理論進行了勾勒,對其缺陷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剖析,并試著為中國民事訴訟公開理論的理性重構提出了建議性方案。民事訴訟公開制度反思與重構運用民事訴訟公開本體論原理,對我國現在的民事訴訟公開制度進行了概括并就其特征、缺陷及其成因進行了逐一檢討,以自愿對話型民事訴訟公開模式為基礎對我國民事訴訟公開制度的重構提出了原則性的設想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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