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立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 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產權法律制度,完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態補償和土壤、水、大氣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態 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國內外學界對中國環境糾紛解決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宏觀上對整個環境糾紛解決體系進行大致的梳理和評析, 二是微觀研究以訴訟與仲裁途徑解決環境糾紛。 一直以來,環境糾紛的行政解決機制都未成為相關領域學者的熱點關注,本書采用實證研究與理論研究相結合的方法,選取四川省S縣作為代表性調查對象,以其環境監察大隊數年的人民來訪登記簿、深度訪談記錄、問卷統計結果、各類文件和對其他相關部門的調研資料等實證材料為依托,仔細分析了環境糾紛行政解決機制的實際運作及其效果,本土資源以及域外借鑒,并對環境糾紛的解決前景提出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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