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7780
- 書名:證據法基本問題的新探索
- 作者:周成泓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5年12月
- 入庫時間:2016-3-28
- 定價:45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的理論目標主要在于澄清人們對當今兩大法系證據制度和訴訟制度優劣的不當認識,作者認為兩者都屬現代型法律制度,各有千秋。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本書設定了三個子論題。子論題之一旨在揭示兩大法系的證據調查程序與其訴訟程序和實體法之間的對應性;子論題之二論證證據的概念模式與訴訟模式和實體法模式之間的同構性;子論題之三揭示證明責任與訴訟程序和實體法之間的內在關聯。本書豐富和深化了我國的證據法理論,對我國的訴訟制度改革亦有著一定的參考和指導價值。
圖書目錄
"目錄
前言
第一編證據法與訴訟模式
證據調查與民事訴訟模式
一、導論
二、證據調查與訴訟模式各詞匯的含義辨析
三、兩大法系的民事證據調查程序與訴訟模式
四、中國的“證據調查”相關術語、證據調查程序與訴訟模式
五、結語:訴訟模式的變容與糾結
證據調查與刑事訴訟模式
——一個回到原點的研究
一、問題的提出
二、兩大法系的刑事證據調查程序與訴訟模式
三、中國的刑事證據調查程序與訴訟模式
四、結語
兩大法系民事審判程序比較
——一個比較法律實驗的視角
一、案情簡介
二、兩個模擬審判程序
三、對兩個模擬審判程序的比較分析
四、實驗的結論及啟示
第二編證據方法
證據:概念、屬性及構成
一、引論
二、證據概念與證據屬性各學說的比較分析
三、證據的構成:證據、實體法及訴訟程序
四、一個初步的結論:我國應當移植大陸法系的證據概念模式
囑托調查制度論綱
一、囑托調查的含義和宗旨
二、囑托調查制度的歷史沿革
三、囑托調查制度與類似或關聯制度的比較
四、囑托調查的法律性質
五、囑托調查的受囑托人及其應答義務
六、囑托調查的客體
七、囑托調查的程序
八、囑托調查報告的法律效力
囑托鑒定制度論要
——主要以日本法為研究對象
一、囑托鑒定制度概述
二、囑托鑒定制度與相關制度的關系
三、囑托鑒定的受囑托人及其應答義務
四、囑托鑒定程序的啟動
五、囑托鑒定的程序規則
六、囑托鑒定書的提出及其調查
七、囑托鑒定書的說明
八、囑托鑒定費用及其負擔
九、囑托鑒定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單位證明制度:基礎轉換與制度重構
一、我國關于單位證明制度的學理論爭及其評析
二、單位證明制度基礎的再探尋
三、大陸法系的囑托調查制度
四、單位證明制度的法理基礎轉換
五、單位證明制度的重構
六、結語
第三編證據調查
日本民事訴訟中的唯一證據理論
一、唯一證據理論:涵義和法理依據
二、何謂“唯一證據”
三、唯一證據如何處理
四、唯一證據理論與禁止證明預斷原則的沖突與調適
五、唯一證據理論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論民事訴訟中的摸索證明
一、摸索證明的含義
二、摸索證明的法理分析
三、摸索證明與我國民事訴訟
民事證人書面證言作證論
一、書面證言的形式及其適用條件
二、證人書面證言作證程序的啟動
三、證人的到場和具結
四、證人的詢問與書面證言的制作
五、對證人不履行義務的處罰
六、證人書面證言作證的有關費用
七、書面證言的法律效力
八、在完善證人書面證言作證程序時需要糾正的兩個偏誤
民事訴訟中的自由證明論略
引言
一、自由證明界說及其意義
二、自由證明適用的證明對象
三、自由證明適用的程序種類
四、自由證明的證據方法
五、自由證明的證據調查程序
六、結語:自由證明的未來
第四編證明責任
證明責任:徘徊在行為責任與結果責任之間
——以民事訴訟為視角
一、引論
二、從行為責任到結果責任
三、結果責任是證明責任的主導方面
四、行為責任是證明責任的通常實踐表現形態
五、否定之否定:大陸法系的非結果責任說
六、代結語:證明責任的未來
德國關于證明責任本質的論爭及其啟示
一、引言
二、不借助于輔助手段克服真偽不明的方法
三、借助于輔助手段克服真偽不明的方法
四、結論和啟示:從當事人的訴訟責任回歸法官的裁判義務
違反病歷記載或保存義務的證明妨礙
一、病歷記載或保存義務簡述
二、醫療機構違反病歷記載或保存義務的證明妨礙的構成
三、醫療機構違反病歷記載或保存義務的證明妨礙的法律效果
四、我國的相關立法和司法解釋及其評析
損害數額的訴訟認定
——以船舶油污損害賠償案為例
引言
一、法院酌定損害數額制度的法律性質
二、法院酌定損害數額制度的適用對象
三、法院酌定損害數額制度的適用條件
四、法院對損害數額的酌定
五、損害數酌定結果客觀性、合理性的保障
六、結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