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共分為四章。本書第一章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訴訟程序”。介紹了危害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概念以及內涵,并在此基礎上描述了危害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現狀。第二章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涉案的證據規格”。由證據所具有的客觀性、關聯性與合法性結合食品安全犯罪的特性總結出食品安全犯罪涉案證據的特性。論述了食品安全犯罪證據轉化的必要性,提出了證據轉化所面臨的幾大問題。發掘了食品安全犯罪司法鑒定中存在的問題。第三章為“危害食品安全的證明方法”。從“推定”一詞的源起出發,得出推定是依法用已知的的事實來推斷未知事實是否存在,并具有可反駁性的一種證明方法。從司法認知的內涵入手,指出其內涵就是審判機關在審判過程中對適用的法律和特定的事實,無需當事人舉證或法庭調查而直接確認其真實性,并作為判決依據的一種審判職權行為。本書第四章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涉案證據的審查判斷與證明標準”。闡述了證據審查判斷的概念,指出其內容包括證據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的審查判斷。闡釋了證明標準的概念以及其歷史沿革,分析了各國證明標準之異同,得出運用各項證據排除合理懷疑是通行的刑事證明標準。分析了食品安全犯罪證據方面的特點并提出了幾點完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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