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關注陪審團,開始于2005年在美國從事博士后研究期間。在落基山下的丹佛大學訪學期間,我到法院觀看了不少的陪審團審判。對陪審團的近距離觀察后,我寫成了《我在美國法庭上看到的陪審團》發表,被很多報刊轉載。同時,我以激動的心情寫成了《中美陪審制基本價值的比較--兼論我國新陪審制的出路》一文,發表于《新疆社會科學》2005年第5期。而我在當時的想法也與很多學者一樣,折服于美國陪審團制度的神奇與“完美”,為其在歷史上完成的一次次正義審判而驚嘆,認為中國陪審制度的出路在于“走美國人的路”。我說道:
“與陪審團相比,我國現行的參審制確實難以實現'社區縮影'式的民主;在實現自由、人道價值上的作用也更加有限,但對于暫不適合實行陪審團制度的國家而言,雖然不是一種理想的陪審方式,但對于實現民主、自由、人道價值仍然有一定的意義,特別是在我國司法獨立受到行政權力的限制、司法腐敗嚴重的情況下,仍然具有存在的必要,可以作為向陪審團制過渡的一種民眾參與審判的方式。所以,2005年5月1日實行的陪審制,已經體現了陪審的一些價值,對于維護司法公正、體現司法民主、防止司法腐敗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在沒有引入陪審團的情況下,我們新出臺的參審制形式沒有能克服其固有的一些缺陷,實行參審制是一種不得已的選擇,具有過渡性和暫時性。
……
參審制只是一種過渡,最終應當實行陪審團制度。隨著我國司法改革的深入,審判中對抗程度的加強,在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關系上國家和全民保護人權優先意識的逐步形成,維護自由、民主、人道,將與公正一樣作為審判的根本價值。這時,就具備了實行陪審團制的條件,我國就可以和俄羅斯一樣,引入陪審團制度,從根本上實現陪審制度所體現的民主、公正、自由、人道價值。”
懷著這樣的心情,我開始了后來長達10多年的陪審團研究。
但是,隨著對陪審團法理根據和文化背景的深入考察,我對中國引進陪審團制度的看法發生了動搖。陪審團是人民直接行使國家權力的方式,通過它可以防止和反抗政府以立法作為工具壓迫人民,具有重大的象征意義,是英美法國家司法制度的重要標志,在英美法系國家它可能永遠會存在下去。但是,具有大陸法傳統的國家和地區引進這一制度需要特別的慎重,西班牙、俄羅斯和我國香港地區引進陪審團制度,與其特有的歷史傳統和文化背景有關,其在本地區實施的效果存在很多爭議。東亞國家沒有過引進陪審團成功的先例,中國這樣一個大國,要求維護法治統一的政治文化傳統和追求實體公正的民眾心理期待,使陪審團沒有存在的土壤。
當然,中國是否可以引進陪審團,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也可以進行試驗,但無論如何,我們首先有必要了解陪審團背后的法理,而不能光是津津樂道于陪審團審判中那些精彩的、甚至于戲劇化的故事。所以,我們不能簡單地以陪審團審判的比例下降來預言其必然衰落,也不能因為陪審團制度在俄羅斯的重新確立而得出它可以進一步在其他地區推廣的結論。我只是想把陪審團背后的立法目的、倫理根據以理性的方式告訴大家。
在本書寫作過程中,我先后在《學術論壇》《財經法學》《俄羅斯學刊》《新聞春秋》《中外法學》發表了幾篇關于陪審團的長文:《美國陪審團廢法的正當性考察》《東亞文化背景下的建議性陪審團》《俄羅斯陪審團:觀察與展望》《馬戲團入城:2006美國媒體與司法故事》《網絡時代的媒體與司法關系》,特別是《財經法學》和《中外法學》,對于我長達4萬、5萬字的長文,不惜版面全文刊載,我在此深表感謝。其中三篇論文即《美國陪審團廢法的正當性考察》《俄羅斯陪審團:觀察與展望》《昨日輝煌:風雨中的美國的大陪審團》分別由我作為第一作者與我指導的研究生賀紅強、呂陽、王金建共同署名發表。合作發表的作品,著作權當然由合作者共享。
本書的寫作經歷了一個艱難的資料翻譯過程,我指導的博士和和碩士研究生王帥文、賀紅強、莫湘益、祝繼萍、丁海龍、王金建、吳鵬、張紹松、呂陽等和我一起翻譯了上100萬字的英文資料,在論文校對過程中,我的助理李慧帶領2015級我指導的碩士研究生進行了文字校對和資料核實工作,在此一并致謝。
本書即將付梓,但對“陪審團法理”和其他關于陪審團問題的研究卻還有很多空間, 由于陪審團屬于司法制度的“異域風情”,“陪審員的選擇”、“職業法官對陪審團的指示”、“隔絕陪審團”等陪審團特殊問題,在我國的研究幾近空白,神化和誤傳的情況時有出現,還需要我們繼續研究去揭開其神秘的面紗;由于能力和資料的原因,本書的每一個部分研究也還存在諸多缺陷甚至于謬誤……這一切都是我接受讀者批評和進一步深入研究的原因與動力!
在“后記”落筆之際,正值溫暖的春天,窗外,西南政法大學烈士墓老校區的校園里新竹破殼、櫻花綻放,太陽照在樓下爛泥灣長滿小草的平房屋頂。此時,北京召開的2016年兩會剛剛閉幕。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在向全國人大作的報告中指出,過去的一年,各級法院組織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169.5萬件,占一審普通程序案件的73.2%。啟動了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增加選任人民陪審員3.8萬人……雖然我不主張引進英美式陪審團,但陪審團制度中陪審員的選擇、陪審團審理案件的方式和流程、陪審員的權利與義務等,對于我們改革人民陪審員制度、提高人民陪審員履職能力,可以提供重要的借鑒。
沒有什么能夠阻擋我們對司法公正的向往,心中那正義的世界,清澈而高遠。愿我現在和將來對陪審團的研究,能為司法改革的美好春天增紅添綠!
高一飛,2016年3月16日,于歌樂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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