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0011
- 書名:民法概念史·債權
- 作者:顧祝軒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6年8月
- 入庫時間:2016-9-12
- 定價:58
圖書內容簡介
"中國民法學理論危機的根源之一在于缺失“法史感”。由于忽視對傳統知識資源的清理整合,我們認識傳統法學的視域和深度在相當程度上受到了制約。如何提供規范認識中歷史的“前結構”?如何在民法的規范認識與歷史認識之間實施相互嫁接?要想理解現代民法制度,離不開對其進行歷史語義論分析。
本書的目的是探尋中國民法學研究的“歷史化”路徑。歷史梳理應被視為一種理解我們從哪里來、如何被塑造,并思考我們“可能”到哪里去的自省方式。這需要具備中國民法學與西方私法史進行對話的積極姿態。“對話”的目的在于為中國民法的“歷史性”建構進行準備。
21世紀的中國民法學是繼續遭遇概念的“歷史崩潰”,還是轉向考證概念的“歷史進化”?本書為我們提供了一幅民法制度是如何從歷史中發展出來的全景畫卷。"
圖書目錄
"目錄
緒論
一、概念的歷史性分析
二、概念與社會變化的相互聯系
三、選定概念
第一章權利第一節請求權
一、溫德沙伊德的請求權概念
(一)溫德沙伊德的請求權概念
(二)溫德沙伊德的請求權概念的內涵
二、德國普通法時期請求權概念
(一)概述
(二)翁格爾和諾伊納的請求權概念
(三)公法訴權概念的誕生
(四)實體法與訴訟法之分化
三、《德國民法典》頒布后請求權理論的學說史
(一)第一時期(19~1912年):請求權與強制實現
可能性
(二)第二時期(1913~1945年):請求權功能的變遷
四、小結
第二節形成權
一、澤克爾之前的相關學說
二、澤克爾形成權理論的具體內容
(一)形成權的類型及屬性
(二)形成權的成立
(三)形成權的主體、行使義務及方法
(四)形成權的讓與性與繼承性
三、近代各國立法史上形成權的確立過程
(一)自然法法典編纂與形成權
(二)德國后期普通法學與形成權
(三)《德國民法典》編纂
四、形成權的功能
(一)形成權的裁判功能
(二)形成權的社會功能
第三節抗辯權
一、羅馬法
二、中世紀羅馬法與教會法
三、德國法
(一)羅馬法繼受與普通訴訟法
(二)18世紀末至19世紀前半期諸邦國訴訟立法
(三)19世紀德國普通法學
(四)《德國民法典》
四、小結
第二章債務和責任第一節債務法的歷史
一、中世紀日耳曼債務法
二、城市與債務法
第二節債務和責任的區別與融合
一、債務和責任的概念
(一)債務
(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