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行政應訴工作意見》)。圍繞行政應訴的熱點問題,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強調,行政機關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展開行政審判工作要完善五個方面的具體要求:一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二是行政機關認真做好答辯舉證工作;三是行政機關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四是行政機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開庭審理工作;五是行政機關積極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政應訴工作意見》還要求加強行政應訴工作考核,將行政應訴能力建設等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體系。
2016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及《關于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特邀調解是人民法院吸納符合條件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商事調解、行業調解等調解組織或者個人成為特邀調解組織或者特邀調解員,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進行調解,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解決糾紛的一種調解活動。特約調解是人民法院深化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一環。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主任胡仕浩在新聞發布會上強調:《意見》從宏觀上對法院開展多元化節分解決機制改革提供了指導意見;《規定》則以特邀調解制度作為切入點,促進法院附設調解在糾紛解決中發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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