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0324
- 書名:中國資產證券化規則之法律解讀
- 作者:鄒健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6年9月
- 入庫時間:2016-10-8
- 定價:70
圖書內容簡介
近年來,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成長迅速,但是,與美歐等成熟市場相比,我國的資產證券化依然處于起步階段。市場創新推動中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同時,也留下了很多值得關注、研究和完善的環節。 《中國資產證券化規則的法律解讀》主要側重于對規則的法律分析,內容囊括了我國目前幾乎所有的涉及資產證券化的法規政策。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
資產證券化的基本范疇
第一節資產證券化的內涵
一、“資產”的含義
二、“證券”的含義
三、“化”的含義
第二節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流程
一、構建資產池
二、組建SPV
三、真實出售
四、信用增級
五、信用評級
六、證券銷售
七、向發起人支付資產購買價款
八、存續管理
九、清算終結
第三節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一、具有穩定、可預測的現金流是資產證券化的
根本特點
二、資產證券化提升了資產的流動性
三、資產證券化嵌入了金融創新手段
(一)破產隔離
(二)信用增級
四、資產證券化是一種結構性融資方式
五、資產證券化是一種既可表內也可表外的融資方式
第四節資產證券化的分類
一、按基礎資產種類不同進行的分類
二、按資產證券化地域不同進行的分類
三、按是否對現金流進行處理而做的分類
四、按監管機構不同進行的分類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
(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三)資產支持票據
(四)項目資產支持計劃
第二章
美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演變
第一節MBS的誕生及其發展
一、MBS誕生的背景
二、MBS誕生的發動機
三、MBS的誕生及其發展
第二節ABS的誕生及其發展
第三節次貸危機的產生及其深遠影響
一、次貸危機產生的背景及條件
(一)次貸有需求
(二)銀行有動力發放次貸
(三)房價下跌
二、次貸危機產生的深遠影響
(一)改革監管機構體系
(二)克服金融機構高管短期利益傾向
(三)強化信息披露
(四)風險自留
(五)結構簡單化
(六)對評級機構加強監管
第四節美國資產證券化模式的特點
(一)美國資產證券化模式為表外模式
(二)SPV可以采取SPT和SPC形式
(三)稅收優惠促進資產證券化發展
(四)政府大力支持資產證券化發展
(五)信息披露制度非常完善
(六)交易結構復雜
(七)信用增級手段豐富多樣
第三章
歐洲和日、韓等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概覽
第一節歐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概況
一、中小企業貸款證券化(SME Sec)
(一)合成證券化模式
(二)真實出售模式
二、整體業務證券化(WBS)
三、資產擔保債券
四、留置證券化
第二節日、韓等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狀況
一、日本的資產證券化
(一)立法先行
(二)MBS是主要產品
(三)信托銀行積極參與資產證券化
(四)住房金融支援機構發揮主導作用
(五)過手證券為主
二、韓國的資產證券化
(一)法律健全
(二)韓國政府間接主導資產證券化改革
(三)ABS為主,MBS發展緩慢
三、澳大利亞的資產證券化
(一)法律依據是普通法
(二)離岸資產證券化產品逐漸增多
(三)稅收優惠
(四)澳大利亞政府大力支持證券化
(五)準表外模式
(六)綜合性監管模式
(七)重視發起人證券化建設
(八)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九)指導規則《基金管理與證券化》
第四章
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程
第一節中國資產證券化的萌芽階段
一、三亞地產投資券
二、珠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發行資產擔保債券
三、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航運收入證券化
四、中遠集團和工行的資產證券化置換
五、重慶ABS計劃
六、中集集團應收賬款商業票據
七、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化嘗試
八、重慶新華信托、深圳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資金信托計劃
九、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高風險項目證券化
十、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資產信托項目
十一、工商銀行寧波分行不良資產證券化
第二節中國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和常態化發展階段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程
(一)第一個試點階段:2005年3月至2007年4月
(二)第二個試點階段:2007年5月至2008年12月
(三)第三個試點階段:2012年5月至2014年11月
(四)常態化發展階段:2015年后
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發展歷程
三、資產支持票據的發展歷程
四、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的發展歷程
第五章
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規則
第一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起機構規則
一、發起機構的外延
二、發起機構資產證券化的準入
三、發起機構的條件
四、發起機構的基本信息
五、發起機構的風險隔離
六、發起機構與其他主體的關聯關系
七、發起機構的貸款服務
八、發起機構選聘受托機構的事項
第二節資產證券化原始權益人的規則
一、原始權益人的基本信息
二、原始權益人的條件
三、原始權益人與相關主體的關聯關系
四、原始權益人的風險隔離
五、原始權益人的職責
六、原始權益人作為資產服務機構的條件、職責等
第三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起機構簡況
一、政策性銀行
(一)國家開發銀行
(二)中國進出口銀行
(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二、國有商業銀行
(一)中國工商銀行
(二)中國農業銀行
(三)中國銀行
(四)中國建設銀行
(五)交通銀行
三、股份制商業銀行
(一)招商銀行
(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三)中信銀行
(四)華夏銀行
(五)中國光大銀行
(六)興業銀行
(七)廣發銀行
(八)中國民生銀行
(九)平安銀行(原深圳發展銀行)
(十)恒豐銀行
(十一)浙商銀行
(十二)渤海銀行
四、城市商業銀行
五、農商行
六、農合行
七、農信社
八、村鎮銀行
九、外資銀行
十、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十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十二、汽車金融公司
十三、金融租賃公司
十四、消費金融公司
十五、財務公司
第四節資產證券化的原始權益人簡況
一、融資租賃公司
二、商業保理公司
三、城投公司
四、小貸公司
五、公積金中心
第六章
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規則(一)
第一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規則
一、信貸資產的選擇標準
(一)同質性
(二)穩定、可預測的現金流
(三)政策導向
二、信貸資產的真實出售
(一)《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5年第3號)
(二)《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10〕102號)
(三)《
貴州163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信貸資產轉讓及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發〔2009〕113號)
(四)《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5〕第7號)
三、信貸資產轉讓的抵押權變更登記
四、信貸資產的贖回或終止條款
第二節資產支持票據的基礎資產規則
一、基礎資產的分類
(一)財產或財產權利
(二)單一基礎資產或組合基礎資產
二、基礎資產的選擇標準
(一)基礎資產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二)基礎資產權屬明確
(三)基礎資產能夠產生可預測現金流
(四)基礎資產不得附帶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或其他權利限制
第三節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的基礎資產規則
一、基礎資產的穿透認定原則
二、基礎資產的分類
三、基礎資產的選擇標準
(一)基礎資產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二)基礎資產能夠產生獨立、可持續現金流
(三)基礎資產的規模、存續期限應當與支持計劃的規模、存續期限相匹配
(四)基礎資產可特定化,權屬清晰、明確,沒有附帶抵押、質押等擔保責任或者其他權利限制,或者能夠通過相關安排解除基礎資產的相關擔保責任和其他權利限制
(五)基礎資產真實、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或欺詐性轉移等任何影響支持計劃的情形
(六)基礎資產現金流的其他要求
(七)政策導向
(八)負面清單
四、循環購買
五、基礎資產的轉讓
第七章
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規則(二)
第一節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基礎資產規則
一、穿透認定原則
二、基礎資產分類
(一)財產或財產權利
(二)債權資產或收益權資產
(三)單項或資產組合
三、基礎資產選擇標準
(一)現金流
(二)政策導向
(三)負面清單
(四)其他
四、真實銷售
(一)基礎資產轉讓協議
(二)轉讓的合法有效性
五、基礎資產管理制度
六、循環購買
七、信托受益權的司法案例
(一)當事人
(二)原告訴請
(三)法院認定的事實
(四)法院分析及其判決
第二節《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指引》解讀
一、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負面清單規則
二、《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指引》解讀
第八章
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規則(三)
第一節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轉讓登記和轉讓通知方式
一、資產證券化對基礎資產轉讓的不同要求
二、資產證券化對基礎資產轉讓登記的探討
三、資產證券化對基礎資產轉讓通知的探討
(一)資產證券化對基礎資產轉讓通知的規則分析
(二)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轉讓通知的實踐
第二節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擔保權益的轉讓登記
一、基礎資產擔保權益轉讓登記的規定
二、基礎資產擔保權益轉讓登記的實踐
第三節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及其擔保權益轉讓的規則摘要
一、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及其擔保權益轉讓規則目錄
二、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及其擔保權益轉讓規則摘要
第九章
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規則(四)
第一節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真實出售的意義
第二節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真實出售規則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真實出售規則
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基礎資產真實出售規則
三、項目資產支持計劃基礎資產的真實出售規則
第三節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真實出售的探討
一、現有規則的立法層級低
二、現有規則缺乏“真實出售”的判斷標準
(一)發起人出售資產的意圖
(二)出售資產的價格
(三)對發起人的追索權
(四)基礎資產剩余利潤
(五)發起人擔任服務商的問題
(六)回購(贖回)
三、“真實出售”會計標準和法律標準的平衡
第十章
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載體及其受托機構或管理人規則
第一節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載體的設置
一、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載體設置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載體設置
(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特殊目的載體設置
(三)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特殊目的載體設置
二、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載體的法律分析
(一)SPT
(二)SPP
(三)SPC
(四)中國特色的“資產支持計劃”
第二節信貸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信托受托機構規則
一、中介機構的定位
二、主體資格
三、風險隔離
四、信托合同
五、受托職責及其終止
六、其他事項
(一)基本情況
(二)關聯關系說明
(三)重大事項報告
第三節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特殊目的載體管理人規則
一、主體情況
二、核心地位
三、資質和條件
四、職責
五、風險隔離
六、關聯關系
七、管理人變更
八、管理人的重大事項
九、風險揭示
十、監管措施
第四節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特殊目的載體受托人規則
一、資質
二、職責
三、核心地位
四、更換
五、關聯關系
六、風險隔離
第十一章
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規則
第一節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規則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規則
(一)鼓勵采用信用增級
(二)增級方式
(三)信用增級機構
(四)信息披露
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信用增級規則
(一)增級方式
(二)信息披露
(三)信用增級機構
(四)信用增級的律師意見
三、資產支持票據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的信用增級規則
(一)資產支持票據的信用增級規則
(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的信用增級規則
第二節資產證券化的內部信用增級措施
一、分層結構
二、超額抵押
三、現金抵押賬戶
四、利差賬戶
五、其他內部增信措施
(一)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
(二)回購條款
(三)追索權
(四)加速清償與違約事件觸發機制
第三節資產證券化的外部信用增級措施
一、備用信用證
二、擔保
三、保險
四、其他外部增信措施
(一)流動性支持
(二)差額支付
第十二章
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規則(一)
第一節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規則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規則
(一)雙評級制度
(二)鼓勵投資者付費模式
(三)初始評級和跟蹤評級
(四)最低檔和定向發行的證券可免于評級
(五)特定借款人的評級
(六)信息披露
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信用評級規則
(一)主體資質
(二)委托方
(三)初始評級和跟蹤評級
(四)評級機構對管理人、原始權益人的監督
(五)信息披露
三、資產支持票據的信用評級規則
(一)雙評級
(二)鼓勵投資者付費模式
(三)按照規定和約定履行義務
(四)主體資質
(五)信息披露
四、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的信用評級規則
(一)資質
(二)初始評級和跟蹤評級
(三)信息披露
第二節銀行間市場資信評級的規則
一、《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行業標準JRT0030.1—2006)
(一)信用評級主體規范
(二)信用評級業務規范
(三)信用評級業務管理規范
二、《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銀發〔2006〕95號)
三、《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作業管理的通知》(銀發〔2008〕75號)
四、《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中介服務規則》(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告〔2012〕17號
五、《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用評級業務自律指引》(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告〔2013〕1號)
第三節交易所市場資信評級的規則
一、《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50號)
(一)行業準入
(二)評級原則
(三)業務制度
(四)利害沖突及回避制度
(五)防火墻
(六)考核和薪酬制度
(七)項目組及其職責
(八)評級委員會制度
(九)復評制度
(十)評級結果公布制度
(十一)跟蹤評級制度
(十二)異議程序
(十三)驗證及公告
(十四)信息保密制度
(十五)檔案管理制度
(十六)報告制度
二、《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執業行為準則》
(一)新產品的專家評估審核機制
(二)評級質量的基本保障措施
(三)評級分析員
(四)評級質量審核機制
(五)評級業務程序
(六)終止評級
(七)防火墻
(八)評級收費標準
(九)評級人員的薪酬和考核
(十)信息披露
(十一)驗證
(十二)保密信息的處理
(十三)合規檢查
三、《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機構評級業務實施細則(試行)》(中證協發〔2016〕
115號)
(一)盡職調查
(二)評級報告
(三)信息披露
第十三章
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規則(二)
第一節國際、國內信用評級機構簡況
一、美國信用評級機構
二、中國的信用評級機構
(一)總體概況
(二)中國的信用評級機構簡介
第二節資產證券化信用評級案例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信用評級案例
(一)結構摘要
(二)主要參與方介紹(略)
(三)評級意見
(四)交易基本結構
(五)資產支持證券
(六)交易結構分析
(七)信用增級措施
(八)資產池信用質量分析
(九)資產池現金流預測
(十)主要參與方
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信用評級案例
(一)評級意見
(二)基礎資產
(三)受益憑證
(四)交易結構
(五)原始權益人主體信用分析
(六)基礎資產質量分析
(七)交易結構分析
(八)增級措施分析
(九)重要交易參與方
(十)結論
第十四章
資產證券化的發行與掛牌規則
第一節資產證券化的發行規則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行規則
(一)發行人
(二)備案發行
(三)儲架發行
(四)定向發行或公開發行
(五)發行市場
(六)承銷
(七)風險自留
(八)招標發行和簿記建檔
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發行規則
(一)發行人
(二)備案發行
(三)簿記建檔和招標
(四)發行對象及其人數、認購限額
(五)風險自留
(六)發行價格
三、資產支持票據的發行規則
(一)發行人
(二)注冊發行
(三)公開發行或非公開定向發行
(四)發行市場
(五)承銷
(六)發行價格
四、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的發行規則
(一)發行主體
(二)儲架發行
(三)初次申報核準,同類產品事后報告
(四)發行平臺
(五)合格投資者
(六)受托人認購
第二節資產證券化的掛牌規則
一、銀行間交易市場的掛牌規則
二、交易所市場的掛牌規則分析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掛牌規則
(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掛牌規則
(三)機構間私募服務與報價系統的掛牌規則
第三節資產證券化發行對象具體范疇及其認購的法律依據
一、資產證券化發行對象的具體范疇
(一)資產支持票據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行對象
(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發行對象
(三)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的發行對象
二、資產證券化發行對象認購的法律依據
(一)銀行及其理財產品
(二)證券公司及其資管產品
(三)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四)保險公司及保險產品
(五)信托公司及其信托計劃
(六)期貨公司
(七)財務公司
(八)QFII和RQFII
(九)社會保障基金
(十)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
(十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產品
第四節資產證券化中的投資者適當性規則
一、國外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簡單介紹
(一)美國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二)歐盟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三)日本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二、我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概況
三、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第十五章
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登記、托管和結算規則
第一節資產證券化的交易規則
一、資產證券化的交易市場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票據的交易市場
(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交易市場
(三)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的交易市場
二、資產證券化的交易規則
(一)資產支持票據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主要交易規則
(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主要交易規則
第二節資產證券化的登記、托管和結算規則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登記、托管和結算規則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登記、托管和結算的基礎設施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登記、托管和結算的主要規則
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登記、托管和結算規則
(一)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登記、托管和結算的基礎設施
(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登記、托管和結算的規則
三、資產支持票據的登記、托管和結算規則
第十六章
資產證券化的信息披露
第一節信貸資產化的信息披露規則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范圍
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
(一)真實性原則
(二)完整性原則
(三)準確性原則
(四)及時性原則
三、信息披露的媒介
四、信息披露的對象
五、信息披露的內容
(一)發行說明書
(二)受托機構報告
(三)臨時性重大事件報告
(四)付息公告
(五)機構更換
(六)基礎資產
六、信息披露不當的法律責任
七、專項信息披露指引
第二節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信息披露規則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范圍
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
三、信息披露的媒介
四、信息披露的對象
五、信息披露的內容
(一)計劃說明書
(二)評級報告
(三)托管報告
(四)資產管理報告
(五)重大事件披露
(六)基礎資產
(七)風險揭示
六、信息披露的時限
七、信息披露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資產支持票據的信息披露規則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范圍
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
三、信息披露的媒介
四、信息披露的內容
五、信息披露的法律責任
第四節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的信息披露規則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范圍
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
三、信息披露的內容
(一)管理報告
(二)信用評級報告
(三)持有人會議事項
(四)清算報告
(五)托管報告
(六)重大事項
(七)募集說明書等書面文件
四、信息披露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章
資產證券化的會計、稅務規則
第一節資產證券化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規則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中有關會計師事務所的規則
(一)出具會計意見書
(二)審計年度受托機構報告
(三)出具稅收安排意見書
(四)履行盡職調查責任
(五)履行信息披露責任
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中有關會計師事務所的規則分析
(一)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
(二)執業要求
(三)和計劃管理人的關系
(四)會計師事務所的服務事項
三、資產支持票據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中有關會計師事務所的規則
(一)執業要求
(二)服務事項
第二節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規則
一、金融工具的界定
二、資產證券化的終止確認
(一)會計確認的國際經驗
(二)中國會計確認的規則
三、金融資產轉移
四、資產證券化的SPV合并問題
五、會計計量
六、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的信息披露
七、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監管資本計量
八、信貸資產證券化會計處理的其他規定
(一)特定目的信托的會計處理
(二)受托機構的會計處理
(三)資金保管機構的會計處理
(四)貸款服務機構的會計處理
(五)投資機構的會計處理
第三節資產證券化的稅務規則
一、國外資產證券化稅收制度的簡單介紹
(一)美國
(二)法國
(三)日本
(四)中國臺灣地區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稅收政策
(一)關于印花稅政策問題
(二)關于營業稅政策問題
(三)關于所得稅政策問題
三、資產證券化稅收的基本原則
(一)稅收中性原則
(二)稅收公平原則
(三)“實質課稅”原則
第十八章
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的中國化
第一節全球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的發展概況
一、美國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的發展
(一)美國的REITs實體的審核標準
(二)美國REITs的上市標準
二、澳大利亞、日本等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的發展
(一)澳大利亞
(二)日本
(三)新加坡
(四)中國香港
(五)加拿大
(六)英國
三、全球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的主要特點
(一)分類復雜
(二)稅收優惠
(三)收益穩定
(四)投資風險較小
(五)期限
第二節中國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的探索
一、中國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
二、中國開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的實踐
(一)房地產信托
(二)海外上市的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
(三)國內上市的準REITs
(四)投資于REITs的基金
三、典型案例介紹
(一)中信啟航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二)海印股份信托受益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三)中信華夏蘇寧云創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四)鵬華前海萬科REITs封閉式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五)萬達“穩賺1號”
第十九章
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實務
第一節資產證券化法律服務的總體要求和服務內容
一、資產證券化法律服務的總體要求
二、資產證券化法律服務的內容
(一)進行盡職調查
(二)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合同起草、審查
第二節資產證券化的法律盡職調查
一、法律盡職調查的概念和價值
(一)提供信息支持
(二)保護投資者利益
(三)發現問題并整改
(四)合理規避職業風險
二、資產證券化法律盡職調查的程序
(一)參與協調會
(二)擬定并發送盡職調查清單或問卷
(三)發起機構或原始權益人收集資料
(四)約定保密事項
(五)進場盡職調查
(六)簽訂承諾函
(七)撰寫并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三、資產證券化法律盡職調查的注意事項
(一)配備一定數量的優秀律師
(二)關注基礎資產,堅持穿透核查
(三)加強與其他中介機構的溝通、配合
(四)遵循盡職調查的工作方法
(五)制作工作底稿
(六)堅持誠實守信原則
第三節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意見書
一、法律意見書是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必備文件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意見書
(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法律意見書
(三)資產支持票據的法律意見書
(四)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的法律意見書
二、法律意見書撰寫的注意事項
(一)法律意見書的編制規則
(二)法律意見書的具體內容
(三)以事實為根據,充分揭示風險
(四)區分信息來源采取不同的處理原則
(五)體現專業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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