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指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緊緊圍繞建立健全聯合懲戒機制這一核心,規定了11類37項聯合懲戒措施,還特別規定通過系統化、信息化、技術化手段落實具體懲戒措施。同時,為進一步保障《意見》的有效實施,還規定了需要完善的相關配套機制和加強組織領導的內容。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解讀《意見》時強調最高院應在加快推進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建設、執行指揮中心建設以及完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等六方面落實《意見》的各項內容。
2016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依法審理和執行民商事案件,保障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共八條,從審判執行角度提出四點保障措施:一是統一嚴格執法,保障公平競爭;二是加強產權保護,增加投資主體財產財富安全感;三是妥善化解糾紛,解決實際困難;四是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保障正常生產經營。《通知》特別針對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融資問題,各級法院一方面要正確認定新型擔保合同的法律效力,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另一方面要楊哥執行貸款利率的司法保護標準,依法打擊和處理非法集資,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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