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1857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解讀
- 作者:黃薇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16年9月
- 入庫時間:2017-3-1
- 定價:39
圖書內容簡介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這是中醫藥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中醫藥法明確了中醫藥的重要地位、發展方針和扶持措施,改革完善了中醫醫師、中醫診所和中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同時規范中醫藥從業行為,保障醫療安全和中藥質量,為進一步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為了配合中醫藥法的學習、宣傳,幫助廣大讀者準確理解法律規定,保證法律的貫徹落實,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編寫了這本解讀。逐條解釋立法原意和立法背景,對中醫藥法進行了全面、系統、準確、權威的解讀。
圖書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中醫藥定義】
第三條【地位和方針】
第四條【政府責任】
第五條【部門職責】
第六條【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
第七條【發展中醫藥教育】
第八條【中醫藥科研創新】
第九條【對外交流合作】
第十條【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中醫藥服務
第十一條【中醫醫療機構建設】
第十二條【中醫藥科室設置】
第十三條【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第十四條【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第十五條【中醫醫師資格管理】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人員配備和服務提供】
第十七條【開展中醫藥服務的要求】
第十八條【中醫藥在公共衛生中的作用】
第十九條【中醫醫療廣告管理】
第二十條【監督檢查】
第三章中藥保護與發展
第二十一條【加強對中藥材生產流通全過程監管】
第二十二條【中藥材種植養殖】
第二十三條【道地中藥材】
第二十四條【中藥材質量監測和流通等】
第二十五條【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
第二十六條【自種自采中藥材】
第二十七條【中藥飲片炮制技術工藝】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炮制中藥飲片】
第二十九條【中藥新藥研制生產】
第三十條【古代經典名方】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
第三十二條【僅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中藥制劑】
第四章中醫藥人才培養
第三十三條【中醫藥教育遵循的原則】
第三十四條【中醫藥學校教育】
第三十五條【中醫藥師承教育】
第三十六條【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培訓】
第三十七條【中醫藥繼續教育】
第五章中醫藥科學研究
第三十八條【國家鼓勵中醫藥科學研究】
第三十九條【整理、研究、利用中醫藥古典
文獻等】
第四十條【科學技術創新體系、評價體系
和管理體制】
第四十一條【加強重大項目科學研究】
第六章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
第四十二條【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
第四十三條【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
第四十四條【中醫養生保健服務】
第四十五條【政府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
識普及】
第四十六條【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
及的要求】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條【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
第四十八條【中醫醫療服務收費】
第四十九條【納入基本醫療保險】
第五十條【中醫藥標準體系建設】
第五十一條【與中醫藥有關的評審等活動的要求】
第五十二條【少數民族醫藥】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
貴州163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中醫診所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中醫醫師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未依法備案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違法發布醫療廣告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條【法律適用】
第六十一條【民族自治地方的具體辦法】
第六十二條【盲人醫療按摩】
第六十三條【施行日期】
附錄
一、法律原文、立法背景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2016年12月25日)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醫藥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醫藥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醫藥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醫藥法草
案的意見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中醫藥法
草案二次審議稿的意見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中醫藥法
草案三次審議稿的意見
中醫藥法草案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的情況
中醫藥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的情況
二、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2015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2016年2月6日)
中藥品種保護條例
(199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