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1919
- 書名:黨內法規學習參考資料18:監督執紀工作核心規定(涵蓋信訪舉報、執紀監督、執紀審查、案件審理、處分問責等, 全面反映黨的紀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7年2月
- 入庫時間:2017-3-6
- 定價:25
圖書內容簡介
"2017年1月8日,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紀檢機關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部署,把監督執紀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實際行動,集中反映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紀律審查工作實踐創新成果,規定了若干有效做法和具體實招,對原有紀律審查工作規定有所突破。
《監督執紀工作核心規定》, 內容涵蓋信訪舉報、執紀監督、執紀審查、案件審理、處分問責等, 全面反映黨的紀律審查工作全過程, 便于廣大黨員干部充分了解紀檢機關執紀審查工作程序,掌握紀律審查法規制度。同時,收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目的是使紀檢監察干部和黨員干部了解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基本精神,明確紀律審查工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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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目錄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2017年1月8日)
關于《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的說明 王岐山
信訪舉報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1993年8月22日)
監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1991年12月24日)
案件檢查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1994年3月25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1994年3月25日)
關于查處黨員違紀案件中收集、鑒別、使用證據的具體規定(1991年7月23日)
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對《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二款如何理解的答復(1994年9月12日)
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對《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征求同級黨委意見”的規定如何理解的答復(1995年1月18日)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關于黨員違紀案件有關部門正在審理尚未作出處分決定前該黨員可否作為黨代表候選人問題的答復(1992年11月16日)
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1991年11月22日)
監察機關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財物辦法(1993年9月20日)
案件審理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1987年7月14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審理黨員違紀案件工作程序的規定(1991年7月13日)
監察機關審理政紀案件的暫行辦法(1999年1月15日)
處分問責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5年10月18日)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2016年7月8日)
附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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