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主要內(nèi)容是從偵查思維的角度探討偵查工作中的推理方法。偵查工作無疑需要動腦的方法——思維方法、動手的方法——操作方法和動口的方法——表達方法。在這三種方法中,思維方法是最重要的,它制約著或者影響著操作方法和表達方法。因此,本書著重從思維的角度探究方法。
本書第一章以一個真實典型的刑事案例為起點,探討了偵查工作中運用思維的必要性;遵從一般到特殊的限制方法,在考察思維及其特征、分類的基礎(chǔ)上,考察了偵查思維的含義、特征及其分類問題;最后提出了刑事案件偵查思維的基本模式。
偵查思維需要推理方法,推理方法服務(wù)于、服從于偵查思維。基于此,本書第二章在考察推理的基礎(chǔ)上,進一步分析了偵查推理的定義、類型、基本特征和主要步驟。最終在探究偵查思維與推理方法之關(guān)系的基礎(chǔ)上,對偵查思維中推理方法的含義、特征、類型及其要求進行了初步探索。
偵查思維的核心問題是形成偵查假說,整個偵查思維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偵查假說的形成、推演和檢驗過程。偵查假說可以借助于非推理方法形成,也可以借助于推理方法形成,用于形成偵查假說的推理稱為假說推理。無疑,偵查假說是假說推理的關(guān)鍵概念。偵查假說本身具有的一些屬性決定了偵查假說必須接受檢驗。能夠支持偵查假說的案情事實稱為偵查證據(jù)。偵查假說是假說的一種,是假說在偵查思維中的具體運用。本書第三章考察了偵查假說的特征、類型,偵查假說形成的要求、步驟和標準以及直覺思維在形成偵查假說中的作用。
偵查人員對刑事案件認知的順序基本上遵循從歸納到演繹,從或然到確然,從模糊定性到精確定量再到明確定性的進程。因此,本書第四章至第十章也基本按照這個順序集中論述偵查思維中的偵查推理。
就理論意義而言,從偵查邏輯自身與偵查工作的緊密聯(lián)系出發(fā),系統(tǒng)探討偵查思維中各種推理方法,吸收、概括和借鑒國內(nèi)外研究偵查推理方面的先進優(yōu)秀成果并加以整合;本書是從偵查思維的角度探究推理方法的,強調(diào)偵查思維與推理方法的相互關(guān)系,這有利于豐富和發(fā)展偵查邏輯和偵查思維乃至偵查推理的內(nèi)容,促進這些學科的發(fā)展。
就實踐意義而言,不僅總結(jié)和應(yīng)用了廣大偵查工作者在實踐中形成的有益經(jīng)驗、建議和嘗試,應(yīng)用了大量鮮活、真實而典型的刑偵案例并加以提煉和歸納,而且從偵查思維的角度探究偵查推理,這有利于提高偵查人員的推理意識和推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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