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4448
- 書名:合同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總成(第二版)
- 作者:程嘯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7年9月
- 入庫時間:2017-9-26
- 定價:45
圖書內容簡介
"為了更好地幫助法官、律師、教師、學生及其他法律實務工作者系統全面地掌握合同法的規范體系,快速、有效地查找合同法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權威案例,法律出版社特邀清華大學法學院程嘯教授按合同法體例編寫了本書。
本書自第一版推出以來,深受讀者歡迎,上市不到一年便數次加印。為更好地滿足讀者需求,作者在第一版基礎上根據立法情況及相關資料進行了全新修訂,現推出第二版。"
圖書目錄
"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總則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1條立法目的
第2條合同的定義與本法調整范圍
第3條平等原則
第4條合同自由原則
第5條公平原則
第6條誠實信用原則
第7條守法原則與公序良俗原則
第8條合同的拘束力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9條訂立的資格
第10條合同的形式
第11條書面形式的涵義
第12條合同的條款
第13條訂立合同的方式
第14條要約
第15條要約邀請
第16條要約的生效
第17條要約的撤回
第18條要約的撤銷
第19條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
第20條要約的失效
第21條承諾的涵義
第22條承諾的方式
第23條承諾的期限
第24條承諾期限的起算
第25條合同成立的時間
第26條承諾的生效
第27條承諾的撤回
第28條新要約
第29條遲到的承諾
第30條承諾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第31條承諾對要約內容的非實質性變更
第32條以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時合同的成立時間
第33條確認書
第34條合同成立的地點
第35條以合同書訂立合同時合同的成立地點
第36條違反法定或約定形式時合同的成立
第37條未簽字或蓋章時合同的成立
第38條依國家計劃訂立合同
第39條提供格式條款者的提醒與說明義務
第40條無效的格式條款
第41條格式條款的解釋
第42條締約過失責任
第43條不得泄露或不正當使用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44條合同的生效
第45條附條件的合同
第46條附期限的合同
第4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第48條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第49條表見代理
第50條越權代表行為
第51條無權處分
第52條合同無效的情形
第53條無效的免責條款
第54條可撤銷或可變更的合同
第55條撤銷權的消滅
第56條合同自始無效與部分有效
第57條合同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58條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第59條惡意串通獲取財產的返還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60條合同履行的原則
第61條合同內容的補充
第62條約定不明時的履約規則
第63條執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
第64條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65條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66條同時履行抗辯權
第67條先履行抗辯權
第68條不安抗辯權
第69條不安抗辯權的行使
第70條債權人導致債務履行困難
第71條提前履行債務
第72條部分履行債務
第73條債權人的代位權
第74條債權人的撤銷權
第75條撤銷權的存續期間
第76條不影響合同義務履行的情形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77條當事人協商變更合同
第78條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
第79條債權的轉讓
第80條債權轉讓的通知
第81條從權利隨主債權轉移
第82條債務人對受讓人的抗辯
第83條債權轉讓時債務人的抵銷權
第84條債務承擔
第85條新債務人享有原債務人的抗辯
第86條從債務隨主債務轉移
第87條合同轉讓的相關手續
第88條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
第89條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讓的適用條款
第90條當事人分立、合并與合同的權利義務
第六章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91條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
第92條合同終止后的義務
第93條合同的約定解除
第94條合同的法定解除
第95條解除權的行使期限
第96條解除合同的程序
第97條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第98條結算和清理條款
第99條法定抵銷
第100條約定抵銷
第101條可以提存的情形
第102條提存后的通知
第103條提存后標的物的風險負擔與提存費用
第104條提存物的領取及領取權的消滅期限
第105條免除的效力
第106條混同的效力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107條違約形態與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第108條預期違約
第109條金錢債務的履行
第110條非金錢債務的履行不能
第111條質量不符合約定時的違約責任
第112條履行義務或采取補救措施后的賠償責任
第113條違約損害賠償的可預見規則與懲罰性賠償
責任
第114條違約金與約定的違約損害賠償計算方法
第115條定金
第116條違約金與定金的選擇
第117條不可抗力
第118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的通知與證明
第119條減損規則
第120條雙方違約
第121條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違約
第122條責任競合
第八章其他規定
第123條其他規定的適用
第124條無名合同
第125條合同解釋
第126條涉外合同
第127條合同監督機關
第128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129條特殊時效
分則
第九章買賣合同
第130條買賣合同的涵義
第131條買賣合同的條款
第132條出賣標的物的條件
第133條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時間
第134條標的物所有權保留條款
第135條出賣人的基本義務
第136條有關單證和資料的交付
第137條知識產權標的物買賣中知識產權歸屬
第138條交付期間
第139條未約定標的物交付期限或約定不明的處理
第140條簡易交付
第141條交付的地點
第142條標的物的風險負擔規則
第143條買受人導致交付遲延時的風險負擔
第144條在途標的物的風險負擔
第145條需要運輸的標的物的風險負擔
第146條買受人不履行接收標的物義務時的風險負擔
第147條未交付單證、資料與風險負擔
第148條根本違約與風險負擔
第149條風險負擔不影響違約責任
第150條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第151條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免除
第152條中止支付價款的權利
第153條物的瑕疵擔保
第154條標的物的質量標準
第155條質量不符合要求的違約責任
第156條包裝方式
第157條買受人的檢驗義務
第158條檢驗期間與買受人的異議通知義務
第159條買受人的基本義務
第160條支付價款的地點
第161條支付價款的時間
第162條多交標的物的處理
第163條標的物孳息的歸屬
第164條解除合同與主物的關系
第165條標的物為數物時的合同解除
第166條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合同解除
第167條分期付款買賣中的合同解除
第168條憑樣品買賣
第169條憑樣品買賣中樣品的隱蔽瑕疵
第170條試用買賣的試用期間
第171條買受人對標的物的認可
第172條招標投標買賣
第173條拍賣
第174條買賣合同準用于有償合同
第175條互易合同
第十章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176條供用電合同的涵義
第177條主要條款
第178條履行地
第179條安全供電義務及違約責任
第180條中斷供電的通知義務
第181條因不可抗力斷電的搶修義務
第182條用電人交付電費義務
第183條安全用電義務
第184條供用水、氣、熱力合同
第十一章贈與合同
第185條贈與合同的涵義
第186條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第187條贈與的登記等手續
第188條受贈人的交付請求權
第189條贈與人責任
第190條附義務的贈與
第191條贈與財產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192條贈與人的撤銷權
第193條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
第194條贈與財產的返還
第195條贈與義務的免除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196條借款合同的涵義
第197條借款合同的形式與內容
第198條借款合同的擔保
第199條借款人提供真實情況的義務
第200條禁止預先從本金扣除利息
第201條貸款人的賠償責任與借款人按約支付利息的
義務
第202條貸款人的檢查監督權
第203條按約使用借款
第204條利率的確定
第205條按約支付利息的義務
第206條返還借款的期限
第207條逾期利息
第208條提前償還借款的利息計算
第209條借款的展期
第210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
第211條自然人之間借款的利息
第十三章租賃合同
第212條租賃合同的涵義
第213條租賃合同的內容
第214條租賃的期限
第215條租賃合同的形式
第216條出租人的義務
第217條承租人的義務
第218條按約與正當使用租賃物的免責
第219條違反約定與不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
第220條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第221條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維修的權利
第222條租賃物的保管義務
第223條租賃物的改善與增設
第224條轉租
第225條租賃物收益的歸屬
第226條支付租金的期限
第227條未支付、遲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租金的責任
第228條出租人的權利瑕疵擔保
第229條買賣不破租賃
第230條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第231條租賃物的毀損滅失
第232條租期期限不明的處理
第233條租賃物的瑕疵擔保
第234條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權
第235條租賃物的返還
第236條續租
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
第237條融資租賃的涵義
第238條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第239條融資租賃的標的物交付
第240條承租人的索賠權
第241條出租人不得變更買賣合同
第242條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屬
第243條租金的確定
第244條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245條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246條租賃物造成第三人損害的責任
第247條租賃物的保管、使用、維修
第248條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
第249條租賃物價值的部分返還權
第250條租賃期滿租賃物的歸屬
第十五章承攬合同
第251條承攬的涵義與種類
第252條合同條款
第253條承攬工作的完成
第254條承攬人對輔助性工作的責任
第255條承攬人提供材料時的義務
第256條定作人提供材料時的義務
第257條承攬人的通知義務
第258條中途變更工作要求的責任
第259條定作人的協助義務
第260條承攬人接受監督檢查的義務
第261條工作成果的交付
第262條質量不合約定的責任
第263條定作人支付報酬的期限
第264條承攬人的留置權
第265條材料及工作成果的保管
第266條承攬人的保密義務
第267條共同承攬
第268條定作人的解除權
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
第269條建設工程合同的涵義與類型
第270條建設工程合同的形式
第271條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
第272條總包與分包
第273條重大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
第274條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
第275條施工合同的內容
第276條建設工程監理
第277條發包人檢查權
第278條隱蔽工程的驗收
第279條竣工驗收
第280條勘察、設計人的責任
第281條施工人的責任
第282條承包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283條發包人違約責任
第284條發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緩建的責任
第285條發包人原因致勘察、設計、返工、停工或修改
設計的責任
第286條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
第287條適用承攬合同的規定
第十七章運輸合同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288條運輸合同的涵義
第289條公共運輸承運人的強制締約義務
第290條承運人的安全運輸義務
第291條承運人按約定路線運輸的義務
第292條旅客、托運人或收貨人的義務
第二節客運合同
第293條合同的成立
第294條持有效客票乘運義務
第295條退票與變更
第296條按約定限量攜帶行李義務
第297條違禁品或危險物品的攜帶禁止
第298條承運人告知重要事項義務
第299條承運人按時與按班次運輸旅客的義務
第300條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的法律后果
第301條承運人的救助義務
第302條旅客傷亡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303條旅客行李毀損滅失的賠償責任
第三節貨運合同
第304條托運人告知承運人必要情況的義務
第305條托運人提交文件義務
第306條托運人的包裝義務
第307條托運人運送危險貨物的義務
第308條托運人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
第309條承運人的通知義務及收貨人的提貨義務
第310條收貨人檢驗貨物的義務
第311條承運人的賠償責任
第312條確定貨損額的方法
第313條貨物聯運中承運人的責任
第314條貨物的滅失與運費的處理
第315條承運人的留置權
第316條貨物的提存
第四節多式聯運合同
第317條多式聯運經營人的權利義務
第318條多式聯運的責任承擔
第319條聯運單據的轉讓
第320條托運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321條賠償責任適用法律的規定
第十八章技術合同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322條技術合同的涵義
第323條訂立技術合同的原則
第324條技術合同的內容
第325條技術合同價款等的支付方式
第326條職務技術成果的財產權歸屬
第327條非職務技術成果的財產權歸屬
第328條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的署名權等權利
第329條技術合同的無效
第二節技術開發合同
第330條技術開發合同的涵義與類型
第331條委托開發合同中委托人的義務
第332條委托開發合同中研究開發人的義務
第333條委托開發合同中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第334條委托開發合同中研究開發人的違約責任
第335條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第336條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第337條技術開發合同的解除
第338條技術開發合同的風險責任
第339條委托開發合同中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
第340條合作開發合同中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
第341條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轉讓與利益分配
第三節技術轉讓合同
第342條技術轉讓合同的類型與形式
第343條不得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第344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期間
第345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讓與人的義務
第346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受讓人的義務
第347條技術秘密轉讓合同讓與人的義務
第348條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受讓人的義務
第349條技術轉讓合同讓與人的義務
第350條技術轉讓合同受讓人的保密義務
第351條讓與人的違約責任
第352條受讓人的違約責任
第353條因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而侵害他人的賠償
責任
第354條后續改進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
第355條技術進出口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四節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356條技術咨詢合同與技術服務合同的涵義
第357條技術咨詢合同委托人的義務
第358條技術咨詢合同受托人的義務
第359條技術咨詢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第360條技術服務合同委托人的義務
第361條技術服務合同受托人的義務
第362條技術服務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第363條新的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第364條技術培訓合同、技術中介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365條保管合同的涵義
第366條保管費的支付
第367條保管合同的成立
第368條給付保管憑證
第369條妥善保管保管物的義務
第370條寄存人的告知義務
第371條保管人親自保管的義務
第372條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物的義務
第373條保管人的危險通知義務
第374條保管人對保管物毀損滅失的責任
第375條寄存人寄存貴重物品的聲明義務
第376條保管物的領取
第377條保管物的返還
第378條保管貨幣的返還
第379條保管費的支付期限
第380條保管人的留置權
第二十章倉儲合同
第381條倉儲合同的定義
第382條倉儲合同的生效
第383條危險物品與易變質物品的儲存
第384條倉儲物的驗收
第385條保管人給付倉單的義務
第386條倉單的記載事項
第387條倉單的背書及效力
第388條檢查倉儲物
第389條保管人的通知義務
第390條保管人的催告義務與緊急處置權
第391條倉儲物的提取
第392條提取倉儲物的義務
第393條保管人的催告權及提存權
第394條保管人的違約責任
第395條倉儲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396條委托合同的涵義
第397條特別委托與概括委托
第398條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的預付與償還
第399條受托人服從指示的義務
第400條親自處理委托事務及轉委托
第401條受托人的報告義務
第402條隱名代理
第403條委托人的介入權與第三人的選擇權
第404條受托人交付財產的義務
第405條委托人支付報酬的義務
第406條受托人的賠償責任
第407條委托人的賠償責任
第408條重復委托
第409條共同受托人的連帶責任
第410條任意解除權
第411條委托合同的終止
第412條特殊情形中受托人繼續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
第413條受托人死亡后其繼承人等采取必要措施的
義務
第二十二章行紀合同
第414條行紀合同的涵義
第415條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的負擔
第416條行紀人保管委托物的義務
第417條行紀人處分委托物的權利
第418條行紀人處理交易價格的規則
第419條行紀人的介入權
第420條行紀人的提存權
第421條行紀人與相對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422條行紀人的報酬請求權及留置權
第423條對委托合同的適用
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
第424條居間合同的涵義
第425條居間人的報告義務
第426條居間人的報酬
第427條居間人的居間費用
附則
第428條生效日期及廢止條款
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與文件目錄
相關案例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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