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7023
- 書名:衡平法與信托的原理(上下)
- 作者:(英)弗戈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8年3月
- 入庫時間:2018-4-15
- 定價:168
圖書內容簡介
"《衡平法與信托的原理》為探索這一充滿活力且重要的法律領域提供了一條全新的、學習導向的路徑。格雷厄姆·弗戈教授將其作為一名資深教師的豐富經驗融入寫作之中,以清晰的表達對信托與衡平法的原理作了引人入勝、文脈連貫的闡述。
作為這本暢銷書的第二版,其更新納入了一系列法院的重要判例、新的成文法規定,以及在其他普通法領域的全新發展。
《衡平法與信托的原理》對作為案件背景的爭論進行了精確且權威的分析,有助于讀者更好地把握信托與衡平法的原理,從而為其學習了解不斷發展的法律提供自信和幫助。
"
圖書目錄
"目錄
前言
上冊
第一部分衡平法
第1章衡平法介紹
1.1關于衡平法
1.2什么是衡平法
1.3衡平法簡史
1.4衡平法對英格蘭法的當代貢獻
1.4.1合同法
1.4.2侵權
1.4.3不當得利
1.4.4土地法
1.4.5商法
1.4.6衡平法的救濟方法
1.4.7信托
1.4.8衡平法的潛在重要性
1.5衡平法的根本特征
1.5.1財產
1.5.2衡平法下的對人權
1.6衡平法應被普通法所吸收嗎?
1.6.1普通法與衡平法是否已然趨同?
1.6.2普通法與衡平法是否正漸趨同?
1.6.3普通法與衡平法是否應當趨同?
第2章衡平法的特點
2.1基本原則
2.2衡平法具有自由裁量性
2.3衡平法由顯失公平觸發
2.3.1良知與顯失公平的含義
2.3.2關于良知的歷史
2.3.3對良知的新分類
2.4尋求衡平法救濟者自身必須公正行事
2.5求助于衡平法者自身行為須清白
2.6衡平法把應做之事視為已做之事
2.7衡平法對弱者予以保護
2.8衡平法以懷疑的眼光看待事物
2.9衡平法富有想象力
2.1衡平法遵從法律
2.11衡平法注重實質甚于形式
2.12衡平法對無償受讓人不予支持
2.13衡平法幫助勤勉者
2.14等分即公平
2.15衡平法是對人的
第3章信托簡介
3.1概述
3.2對信托的定義
3.3與信托相關的基本原則
3.3.1良知
3.3.2對影響良知的事實的認識
3.3.3可識別的財產
3.3.4衡平法對物性財產權益
3.4信托的功能
3.4.1資產隔離(Segregation of Assets)
3.4.2資產分割(Asset Partitioning)
3.4.3管理財產
3.4.4持有財產之便利工具
3.4.5避稅
3.5信托下的權利與利益
3.5.1專用術語帶來的問題
3.5.2與信托相關的權利的運用
3.5.3法定利益與衡平法利益的合并
3.5.4衡平法利益被超越的情形
3.5.5衡平法權利的性質
3.6信托的分類
3.6.1基于事件
3.6.2基于情境
3.7信托與其他概念的區別
3.7.1合同
3.7.2債務
3.7.3財產寄托
3.7.4代理
3.7.5權利轉讓
3.7.6贈與
3.7.7遺囑或未立遺囑下的利益
3.7.8權力
第二部分明示信托
第4章明示信托的構成要件
4.1基本原則
4.2設立信托的意圖
4.2.1創設信托的能力
4.2.2意圖的確定性
4.2.3虛假信托
4.2.4確定意圖的缺失
4.3可識別的標的
4.3.1標的的性質
4.3.2對標的的描述
4.3.3對標的的識別
4.3.4分配受益份額的確定性
4.3.5現時的不確定
4.3.6標的確定性的缺失
4.4信托對象的確定
4.4.1固定信托
4.4.2附條件的固定信托
4.4.3自由裁量信托
4.4.4受信權力
4.4.5對法律的總結
4.4.6不確定性的解決
4.4.7對象確定性的缺失
4.5受益人原則
4.6永續規則
4.6.1反永久歸屬規則
4.6.2永續期間
4.6.3“等著瞧”原則
4.6.4目的信托的存續
第5章法律形式
5.1概述
5.2信托設立的形式
5.2.1信托的宣告
5.2.2未滿足形式的后果
5.3信托構成的形式要件
5.3.1一般原理
5.3.2明示信托的構成
5.3.3未完全構成的信托
第三部分目的信托
第6章慈善信托
6.1概述
6.1.1慈善信托的本質
6.1.2慈善信托所具有的優勢
6.1.3慈善組織的不利性
6.1.4慈善信托的管理和監督
6.1.5慈善的法律定義的簡要歷史
6.2《2011年慈善法》
6.2.1慈善的分類
6.2.2公眾利益
6.3慈善目的
6.3.1防止及救濟貧窮
6.3.2促進教育
6.3.3促進宗教
6.3.4改善健康及救助生命
6.3.5促進公民權利或社區發展
6.3.6促進藝術、文化、傳統及科學
6.3.7促進業余體育運動
6.3.8改善人權
6.3.9推動環境保護
6.3.10為所需者提供救濟
6.3.11提升動物福利
6.3.12提升公共服務效率
6.3.13其他有利目的
6.4絕對的慈善性
6.4.1包含非慈善目的的情形
6.4.2包含非慈善目的的法律后果
6.5近似原則
6.5.1自始失敗
6.5.2嗣后失敗
6.5.3對初始慈善目的的變更
6.5.4慈善募捐
6.5.5慈善游說
6.5.6小型慈善
6.5.7總結
第7章非慈善的目的信托
7.1概述
7.1.1非慈善的目的信托一般無效
7.1.2慈善目的
7.1.3對一般無效原則的批判
7.2非慈善的目的信托有效的例外情形
7.2.1對個人的直接或間接利益
7.2.2不完全義務的遺囑信托
7.3涉及實施非慈善目的的其他機制
7.3.1為非慈善目的的受信權力
7.3.2依附于贈與的權力
7.3.3授權或代理(mandate or agency)
7.3.4對執行人的任命
7.4非法人團體(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
7.4.1問題的實質
7.4.2非法人團體的定義
7.4.3為非法人團體持有的財產
7.4.4非法人團體的解散
第四部分默示信托
第8章歸復信托
8.1概述
8.1.1歸復信托的性質
8.1.2歸復信托的種類
8.1.3歸復信托的理論基礎
8.2假定的歸復信托
8.2.1財產的無償轉讓
8.2.2以他人名義進行購買
8.2.3向公司所作的轉讓
8.2.4預付假定(presumption of advancement)
8.2.5假定及非法交易
8.2.6假定的將來發展
8.3明示信托的全部或部分失敗
8.3.1歸復信托的正當性
8.3.2明示信托的失敗
8.4Quistclose信托
8.4.1基本原則
8.4.2Quistclose信托的運行機制
8.4.3Quistclose信托的構成要件
8.4.4Quistclose信托的性質
8.5歸復信托的擴張
8.5.1不當得利
8.5.2合同解除
8.5.3結論
第9章推定信托
9.1基本原則
9.1.1推定信托的實質
9.1.2推定信托的理論基礎
9.1.3推定信托的性質
9.2推定信托的種類
9.2.1制度性推定信托
9.2.2救濟性推定信托
9.2.3作為救濟手段的推定信托
9.2.4推定受托人的歸還責任
9.2.5基于共同意圖的推定信托
9.3制度性推定信托得以確認的情形
9.3.1顯失公平的扣留(unconscionable retention)
9.3.2撤銷合同
9.3.3因錯誤作出的無償交易(voluntary transactions)
9.3.4自封的受托人
9.3.5違背承諾
9.3.6土地買賣合同
9.3.7違反受信義務
9.3.8制度性推定信托的理論基礎
9.4救濟性推定信托(the remedial constructive trust)
9.4.1被盜財產
9.4.2錯誤支付
9.5推定受托人地位的本質
第10章與財產相關的非正式安排
10.1概述
10.1.1形式要件
10.1.2衡平法的作用
10.2基于共同意圖的推定信托
10.2.1背景
10.2.2基礎原則
10.2.3Lord Neuberger的分析路徑
10.2.4原則的具體應用
10.2.5基于共同意圖的推定信托的理論基礎
10.2.6對法律的評判
10.3基于合營的推定信托(joint venture constructive trust)
10.3.1基于合營的推定信托的要件
10.3.2基于合營的推定信托的適用
10.3.3基于合營的推定信托的限制
10.3.4基于合營的推定信托的合法性
10.4財產禁反言
10.4.1財產禁反言的要件
10.4.2財產禁反言的效果
10.4.3救濟的性質
10.4.4財產禁反言的運用
10.4.5財產禁反言的限制
下冊
第五部分受益人
第11章受益人
11.1概述
11.2受益人權利的性質
11.2.1固定信托
11.2.2自由裁量信托
11.2.3受信權力(Fiduciary Power)
11.3處分衡平法利益
11.3.1轉讓衡平法利益
11.3.2指示受托人為他人以信托方式持有
11.3.3向受托人指示轉讓法定財產權(legal estate)
11.3.4消滅歸復信托所產生的衡平法利益
11.3.5受益人宣告成為受托人
11.3.6特定可執行合同(specifically enforceable contract)
11.3.7將來權益的指定(nomination)
11.3.8受益利益的放棄
11.4信托的終止
11.4.1Saunders v Vautier規則
11.4.2自由裁量信托
11.4.3受信權力
第六部分受托人及其責任
第12章受托人
12.1概述
12.2受托人職責的本質
12.2.1為他人持有財產
12.2.2共同共有
12.2.3信托義務不可削減的核心內容
12.2.4責任的自愿假設
12.2.5不能質疑信托契據
12.3受托人的種類
12.3.1業余受托人
12.3.2專業受托人
12.3.3養老金受托人
12.3.4慈善受托人
12.3.5司法受托人
12.3.6保管受托人
12.3.7公共受托人
12.3.8信托公司
12.3.9因侵權而成的擬制受托人(trustee de son tort)
12.4受托人的任命
12.4.1通過信托設立人
12.4.2通過立遺囑人
12.4.3通過享有任命權的人或者受托人
12.4.4根據受益人的指示
12.4.5通過法院
12.4.6通過慈善委員會
12.4.7信托財產的授予
12.5辭任
12.5.1自愿辭任
12.5.2根據受益人的指示
12.6罷免
12.6.1通過信托文件
12.6.2一般法定權力
12.6.3通過慈善委員會
12.6.4通過法院
12.7向受托人的償付
12.7.1費用的補償
12.7.2訴訟成本的補償
12.7.3提供服務的報酬
12.8權力的行使
12.8.1一致通過表決
12.8.2理由的提供
12.8.3向法院讓渡權力
12.8.4向第三人讓渡權力
12.8.5權力的放棄(release)
12.8.6無效的權力行使
12.8.7可撤銷的權力行使
第13章信托的管理
13.1概述
13.1.1義務和權力的來源
13.1.2信托文件的功能
13.1.3適用于不同類型的受托人
13.1.4違反信托
13.1.5義務的范圍
13.2注意義務
13.2.1普通法注意義務
13.2.2成文法下的注意義務
13.2.3兩個方法之間的關系
13.3保護信托財產的義務
13.4投資義務
13.4.1一般原則
13.4.2投資權力
13.4.3對投資的選擇
13.4.4持有公司多數份額的受托人
13.4.5法院對投資權力的擴大
13.5在受益人之間維持合理平衡的義務
13.5.1收入和資本的種類
13.5.2“平衡”的含義
13.5.3收益的分配
13.5.4恢復平衡的規則
13.5.5收入的累積
13.6與財產相關的權力和義務
13.6.1售產信托
13.6.2土地上的權力
13.6.3與動產相關的權力
13.6.4籌集資本款項
13.6.5保險
13.6.6法院授權處理信托財產的權力
13.7委托權力
13.7.1委托給代理人
13.7.2代名人(nominee)和保管人(custodian)的任命
13.7.3審查委托安排
13.7.4受托人的責任
13.7.5特定的委托權力
13.8置備賬目的義務
13.9和解和索賠的權力
第14章處分的權力和義務
14.1概述
14.1.1處分的權力和義務的性質
14.1.2技能和注意的標準
14.1.3不得委托
14.1.4權力的行使
14.2指定權力(appointment)
14.2.1指定權力的性質
14.2.2權力的行使
14.2.3行使權力失敗的后果
14.3分配的義務
14.3.1通知受益人和對象關于他們身份地位的義務
14.3.2保護受托人免于承擔過度付款的責任
14.3.3不當分配
14.4撫養權力(power of maintenance)
14.4.1未成年人
14.4.2具有中期收入(intermediate income)的信托
14.4.3累積收入的義務
14.4.4法定權力的排除
14.5預付權力
14.5.1權力的性質
14.5.2權力的行使
14.5.3預付或者權益
14.5.4款項的使用
第15章受信義務
15.1概述
15.1.1受信關系的本質
15.1.2受信義務的本質
15.1.3受信義務對受托人的相關性
15.1.4受信人法在更廣泛意義上的重要性
15.1.5違反受信義務的救濟
15.2受信人的定義
15.2.1受信關系的公認種類
15.2.2特定的受信關系
15.3受信義務的性質
15.3.1義務的違反
15.3.2受信義務和非受信義務的區別
15.3.3禁止性義務(proscriptive duties)
15.3.4關系的終止
15.3.5可變的義務
15.3.6合同的作用
15.3.7公司董事的特定地位
15.4受信義務的功能
15.4.1規定嚴格標準
15.4.2應當降低高標準嗎?
15.5避免沖突規則
15.5.1規則的本質
15.5.2《2006年公司法》
15.5.3交易規則
15.6不得謀利規則
15.6.1不得謀利規則的本質
15.6.2與避免沖突規則的關系
15.6.3關于謀利的核心案例
15.6.4使用原告的財產
15.6.5間接利潤
15.6.6成文法下義務
15.6.7利用機會
15.6.8接受賄賂和秘密傭金
15.7違反受信義務的后果
15.7.1撤銷
15.7.2個人責任
15.7.3對物性財產請求權
第七部分信托的變更
第16章信托的變更
16.1概述
16.1.1信托的終止
16.1.2法院的固有管轄權
16.1.3關于變更的明示權力
16.1.4成文法上的權力
16.2變更信托的成文法規定
16.2.1處理信托財產的權力
16.2.2《1958年信托變更法》
第八部分違反信托與受信義務
第17章違反信托與受信義務的責任
17.1概述
17.2責任的本質
17.2.1違反受信義務
17.2.2違反信托
17.3責任的豁免和時效
17.3.1免責條款
17.3.2可豁免的信托違反
17.3.3時效
17.3.4默許
17.3.5同意
17.3.6扣押受益人的利益
17.4受托人之間的責任
17.4.1個人責任
17.4.2連帶責任
17.5受托人對債權人的責任
17.6發生在任命之前的違反信托的責任
17.7辭任之后違反信托的責任
第18章違反信托和受信義務的個人責任
18.1基本原則
18.1.1對人救濟和對物救濟
18.1.2第一性和第二性義務
18.1.3誰可以起訴違反行為?
18.1.4各種救濟手段的功能
18.2信托基金的復原(reconstitution)
18.2.1編造賬目(falsification of account)
18.2.2損失的因果關系
18.2.3對于原則的總結
18.3信托基金的補救
18.3.1一般原則
18.3.2因果關系與間接性
18.3.3獲得的利潤與遭受的損失
18.4衡平法賠償
18.5歸還利潤
18.5.1一般特征
18.5.2因果關系和間接性
18.5.3限制賬目(limiting the account)
18.6利息
18.6.1利息的功能
18.6.2利息的衡量標準
18.7不同救濟之間的選擇
第19章對物性財產請求權和對物救濟
19.1基本原理
19.1.1對物性財產請求權和對物救濟
19.1.2對物救濟的性質
19.1.3對物救濟的優勢
19.1.4責任的性質
19.1.5自由裁量權的重要性
19.1.6對物性財產請求權的分析框架
19.2財產性基礎
19.2.1衡平法財產利益的創設
19.2.2對衡平法財產利益的保留
19.3跟蹤和追溯
19.3.1跟蹤和追溯規則的功能
19.3.2普通法下的追溯規則
19.3.3衡平法追溯規則
19.3.4追溯規則的將來發展
19.4對物救濟
19.4.1推定信托
19.4.2衡平法抵押權或留置權
19.4.3代位
19.4.4關于對物救濟的總結
19.5抗辯
19.5.1支付對價的善意買受人
19.5.2地位變化
第20章對第三人的個人責任
20.1概述
20.1.1過錯責任抑或嚴格責任?
20.1.2救濟的性質
20.2基于受讓財產的責任
20.2.1基本原則
20.2.2普通法對人請求權
20.2.3衡平法對人請求權
20.3從屬責任
20.3.1從屬責任的性質
20.3.2確立不誠信協助責任的條件
20.3.3針對不誠信協助的救濟
20.3.4追償
20.3.5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
第九部分衡平法命令
第21章衡平法命令
21.1一般原則
21.2禁令
21.2.1一般原則
21.2.2禁令的種類
21.3搜查令
21.4特定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
21.5代替衡平法命令的損害賠償
21.6撤銷
21.6.1撤銷的性質
21.6.2普通法和衡平法項下的撤銷
21.6.3撤銷的事由
21.6.4撤銷的限制
21.6.5撤銷的后果
21.7修正
21.7.1修正的本質
21.7.2遺囑和契據的修正
21.7.3合同的修正
譯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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