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7255
- 書名:民法婚姻家庭親屬編立法研究
- 作者:楊遂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8年4月
- 入庫時間:2018-5-7
- 定價:35
圖書內容簡介
《民法婚姻家庭親屬編立法研究》是對民法中婚姻家庭親屬編專題問題進行探討與研究的學術著作,作者根據新頒行的《民法總則》中所涉法律原則,以民法分則立法為導向,就婚姻家庭親屬領域中立法規定與實踐問題進行對比研究,學理進路清晰,國情現狀懇切,并提出立法建議與銜接方案,匯成研究成果,言之有物,頗具價值。
圖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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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第一編名稱與體例
第一章民法親屬編的名稱和地位
第一節親屬的內涵及其由民法調整的必要性
一、親屬:一種最基本的民間平等的社會關系
二、親屬關系的人身倫理特性與民法調整對象的變遷
三、民法典集中、詳細規定親屬關系的優越性
第二節親屬關系內容的演變與親屬法名稱的回歸
一、同居增多、親屬非婚化與婚姻編名稱的局限
二、再婚增加、親屬非家庭化與家庭編名稱的局限
三、大家庭解體與立法重心向近親屬偏移的必然
第三節從概念比較家庭編和親屬編名稱的科學性
一、從親屬與婚姻家庭概念的內涵分析
二、名副其實:民法典親屬編科學立法的前提
三、我國現行婚姻法內容超出名稱帶來的教訓
四、親屬概念的使用與其他立法借用的方便
第四節規范親屬關系立存、變滅的法獨編之必然
第二章民法整體與親屬編內容體系的協調
第一節親屬編與《民法總則》的關系及保護家庭原則
一、純粹調控財產的條款不宜作整個民法的基本原則
二、監護具體條款安置在總則或親屬編的利弊比較
三、民法總則增加保護家庭基本原則的必要性
第二節民法典的民事責任條款與親屬編的關系
一、關于《民法總則》統一規定民事責任的建議
二、現行《婚姻法》責任一章與一般民事責任的關系
三、民法典如何確定第三人侵害親屬權的責任
第三節親屬編與民法典人身權編章之間的關系
一、從姘居第三者責任看如何規定親屬相對權和絕對權
二、人身權獨立成編及其與親屬權合為一編的設想
三、性尊嚴權、貞操權與相關親屬權的區別和定位
第四節親屬編與繼承編相互關系的協調
一、家庭生活需要優先繼承原則與禁止養姘遺囑
二、繼承法規認定親屬關系的規定如何并入親屬編
三、婚姻法規關于繼承的規定如何與繼承編協調
第三章民法親屬編自身的體系安排
第一節親屬編的體系與親屬通則設章的問題
一、現行婚姻法的體系照搬為親屬編體系的弊端
二、親屬編整體的邏輯結構與新的體系安排
三、對親屬法基本原則與親屬通則分設的強調
第二節親屬編專設生育一章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一、生育權與公權、健康權、延續家庭權的關系
二、筆者《婚姻家庭親屬編試擬稿》單設生育一章的初衷
三、血緣確認、公示與堅持婚內生育制的歷史必然
四、各類生育糾紛的復雜性及其法規細化的必要性
五、從丁克和非婚生看夫妻權與生育權分設兩章
第三節收養法收進親屬編后內容和體系的調整
第四節對扶養與監護合并為一章的看法
第二編理論與定向
第四章現代親屬制度基本理論反思
第一節現代親屬關系必須滿足的個體和社會需求
一、基因遺傳、種族延續與家庭功能削弱的限度
二、婚姻:新世紀仍不可或缺的性行為規范模式
三、家庭:繼續作為社會經濟機制基礎的必然性
四、現代家庭功能的多樣性及其易受傷害性
第二節現代親屬法的功能與國家干預和弱者保護
一、婚姻家庭功能的實現及其依賴法律的必然性
二、法律公正的實現與適當干預私生活的必要性
三、政治維持道德的手段失靈與親屬法支持倫理
第三節親屬法的權利體系及各類親屬權權能分析
一、身份權的內涵、特性及其與人格權的區別
二、親屬權中的人格權、絕對和相對身份權及財產權
三、單獨存在的絕對親屬身份權不包含相對權
四、相對親屬身份權同時包含絕對親屬身份權
五、親屬身份特定相對人死亡后絕對權效力的續存
第四節現代化與親屬立法和理論必要的革新
一、避孕墮胎術與生育決定權及婚前同居的默認
二、人工生殖與法定近親和生物近親的權利區分
三、受精卵冷藏術與公民生殖保險權及死后代孕生育
四、克隆等生殖科技變革與親屬制度的根本改變
五、代孕等物資技術和精神文明進步與親屬制度的嬗變
第五章我國特有的親屬立法理論問題探究
第一節計劃生育及其帶給親屬編的幾個難題
一、吉林省允許獨身者人工生育對婚姻制度的沖擊
二、婚內生育制及保障每個婦女不育自由權問題
三、禁代孕、準供精與后代延續的男女平權問題
四、計劃生育與未來親子法及親屬生活保障問題
第二節親屬編與我國農村人口占大多數的國情
一、農村家庭現狀與親屬編應特別補充的條款
二、對農民工家庭與夫妻共同生活權的社會責任
第三節貧富懸殊與未來貧困人群的親屬權保障
一、作為貧富懸殊調控機制重要一環的親屬制度
二、禁止重婚姘居與保障貧富人群各種親屬權平等
三、親屬編應有的各種保障貧困人群生活的措施
第六章確立穩妥漸進改革的親屬立法方針
第一節反思保守與激進改革我國家庭的思潮
一、應否增加公民、社會、國家的“家庭責任”
二、結婚率和離婚率的穩定與社會的穩定和進步
第二節親屬編如何把握保護與漸進改革大方向
第三節穩進方針和保護家庭憲法原則及其目標
一、總則重述保護家庭與親屬編重述憲法相關原則
二、國家保護家庭原則及其對親屬編的指導意義
三、目標:控制不婚容限不育加大自由支持親情
第三編缺漏與完善
第七章親屬通則面臨的新問題
第一節親屬的產生和消滅的條件法定化新型問題
一、生物和法定血親關系產生和消滅的不同標準
二、明確規定配偶關系因宣告死亡而終止的條件
三、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姻親產生和終止的條件
第二節未來親系親等計算法及其范圍的法定
一、我國目前司法解釋的親等計算方法的缺陷
二、我國旁系親和姻親親等計算與羅馬法的借用
三、概括規定親屬和近親屬的范圍的必要與應策
第三節通則概括和具體規定親屬效力的諸問題
一、公民的知法權與統一概括規定各種親屬效力
二、親屬通則具體規定親屬各種共享實體權的意義
三、親屬稱謂權及親屬身份權應具的其他實體權益
四、擴大當前法定親情保持權與親屬名譽權主體范圍
五、亡親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保護權的主體
六、遺體遺骨保護權與瞻仰權和悼念權
七、近親屬的冷藏遺傳因子保護權與延續家庭權
第八章結婚制度一章尚需補充規定的內容
第一節目前我國結婚必備條件的補遺
一、變性人與同性之間要求結婚性別限制之規定
二、結婚意思表示真實與禁止其附條件附期限
三、預防重婚與禁止前婚撤銷或宣告無效前再婚
第二節對我國目前禁婚范圍寬嚴適度的思考
一、關于表兄妹做絕育手術后可否結婚的問題
二、關于養親之間的禁婚范圍問題
三、關于姻親之間禁止結婚的范圍問題
四、服刑罪犯和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禁婚問題深究
五、因姘居強奸重婚罪被判緩刑假釋的禁婚問題
第三節結婚形式的適當靈活與公民婚姻自由
一、高婚齡加長性期待與立法處置婚約重大糾紛
二、強調婚姻家庭的價值與居住地張貼結婚公告
三、老年人和流動者的同居權與承認事實婚姻效力
第九章目前我國的夫妻人身關系制度的缺陷
第一節現行法定同居權含糊的弊端及糾正辦法
一、立法明確規定夫妻同居權利和義務的必要性
二、同居既是夫妻的權利又是夫妻的義務
三、侵害夫妻同居權的處置與婚內強奸問題
第二節夫妻隱私權與忠實請求權及其知情權
一、夫妻隱私權與忠實請求權和知情權的概念
二、規定夫妻隱私與忠實請求權和知情權的必要
三、夫妻隱私與忠實和知情權的協調及侵權責任
第三節夫妻扶助請求權與日常家事代理權
一、扶助請求權與家事代理權的人身性及其概念
二、規定夫妻扶助義務和日常家事代理權的必要
三、扶助與家事代理權的行使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章我國夫妻財產制立法缺陷及共有范圍深究
第一節我國修訂后的法定夫妻財產制存在的疏漏
一、我國法定夫妻財產制及權威部門解釋的漏洞
二、新法未列舉的婚后所得歸屬不明的弊端
三、將原則性規定留給司法解釋帶給立法的教訓
四、科學的夫妻財產制與概括性規定的必要性
第二節確立兼顧夫妻身份與產權利益的財產制
一、對現行夫妻財產制立法思想的反思
二、我國夫妻財產關系的現狀及未來立法的依據
三、立法確認家庭職能需要優于產權原則的必要性
四、人身性財產及其他應歸個人所有的婚后所得
第三節劃定繼承受贈共有與考慮結婚時間長短
一、短暫婚姻內夫妻一方繼承巨產共有的弊端
二、短期婚姻內繼承巨額遺產歸屬個人的合理性
三、消耗性遺產共有與繼承大中型私企不宜共有
第四節建立兼顧身份與產權利益的夫妻住房制度
一、國內外已有的夫妻或家庭住房制度評析
二、親屬編應有的兼顧身份產權的婚姻住房制度
三、解決分居與離婚時的住所問題的立法構想
第五節我國現行約定和分別財產制必須補充的內容
一、分別所有與以能力供養家庭和雙方老人的原則
二、重大財產約定須書面與一方要求的必須公證
三、對第三人重大交易的告知義務與推定無約定
第十一章生育制度與相關的財產及其損害賠償制度
第一節目前我國生育制度的變革及對生育權的爭論
一、享樂和職業競爭與部分公民開始輕視生育權
二、關于生殖健康權和生育權基本內涵的爭論
三、生育負擔的客觀后果不同與婦女生育自由權
四、質疑確認獨身生育權的必要性及其立法抉擇
第二節作為一種共享型民事權利的夫妻生育權
一、婚內生育制與夫妻共同生育權概述
二、婦女不育自由權與丈夫生育權的沖突與協調
三、夫妻共同生育權的立法保護及其行使
第三節二胎后的夫妻共有財產制和離婚后生活保持制度
第四節侵害夫妻共同生育權的民事責任問題
一、醫療及其他事故與暴力侵害夫妻生育權的賠償
二、通奸姘居私生侵害夫妻共同生育權的法律責任
三、拒絕同居、拒絕生育與侵害夫妻共同生育權
四、人工生育可能侵害夫妻共同生育權的處置
第十二章父母子女關系立法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
第一節親權向子權本位轉移與親權并入監護
一、親子立法由親權本位向子女權本位轉移
二、親權的實體內容逐步在并入監護制度
三、我國現實將親權與監護合并的必要性及對策
第二節關于婚生否認與非婚生認定的若干問題
一、如何確認提起婚生否認或非婚生認定請求權
二、婚生否認后的撫養費返還和其他人身傷害賠償
三、婚生否定后非婚生子女無人撫養的立法對策
第三節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私生準正問題
一、市場經濟條件下私生現象產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
二、市場經濟條件下立法規定私生準正的必要性
三、現有私生準正規定剖析與未來應取的對策
第四節父母子女關系其他新型糾紛的立法對策
一、需要進一步明晰的父母子女之間的財產關系
二、亂倫等犯罪傷害子女的應被剝奪受贍養權
三、關于繼親子事實扶養成立須經5年的規定
四、立法如何確認異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的地位
五、立法如何確認代孕所生子女的法律關系
第五節收養法尚存的立法不足及其修改補充
一、收養法只有育幼原則缺少養老原則的弊端
二、立法確認與生父母共養的不完全收養的優點
三、增設送養人探視權與全面保護被收養人利益
四、立法確認轉收養合法與預防借收養買賣兒童
第十三章親屬扶養監護立法原則與實體權的補白
第一節扶養監護立法的一些原則性問題
一、扶養與監護的不同性質
二、根據客觀需要區分扶養和監護主體的法律原則
三、關于監護職責與扶養義務劃分的原則問題
四、不用親權概念與確認父母為第一監護扶養人
第二節未來扶養立法單章規定必須解決的問題
一、扶養人的范圍順序與扶養程度和方式
二、直系卑血親的代位繼承權與代位贍養義務
三、兄弟姐妹間有扶養能力者對需扶養者的義務
四、所有家庭成員間的幫助及危難救助義務
五、直系姻親間的扶養義務問題
第三節我國親屬監護立法需要補充的問題
一、《民法總則》現行監護制度與親屬扶養細分條款
二、無扶養義務的親屬監護人的職責
三、專設親屬監護監督制度的必要與可能性
四、無扶養義務的親屬監護人的取酬權
第十四章我國離婚制度尚需完善之處
第一節協議離婚制度仍存在的問題
一、協議離婚條件與感情確已破裂的關系
二、離婚協議法定原則的細化與禁止離婚不離家
三、保障離婚自由與登記離婚的考察期問題
第二節判決離婚的標準的細化
一、確立通奸姘居的縱容寬恕抗辯理由的必要性
二、因虐待遺棄和家庭暴力訴離的抗辯理由
三、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判決離婚的年限計算方法
四、違法犯罪嚴重傷害夫妻感情判決離婚的標準
第三節離婚后果妥善解決的立法疑難問題
一、離婚后繼續同居的各種現象及其立法處置
二、立法應否保留照顧無過錯方財產分割原則
三、立法確認共有私有和有形無形財產轉化分割
四、離婚后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30年不變問題
五、祖父母探視權和犯人撫養子女權的立法補遺
第四節離婚賠償額的確定辦法
一、分割財產照顧原則與離婚過錯賠償的懲罰性
二、以后果和賠償能力為主確定賠償金的合理性
三、綜合認定損害后果和賠償能力的具體標準
第五節對離婚時保護未成年子女機制的探討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婚姻家庭親屬編試擬稿
第一章一般規定(總則)
第二章親屬通則
第三章結婚
第四章夫妻
第五章生育
第六章父母子女
第七章收養
第八章扶養
第九章監護
第十章離婚
主要參考書目
博士論文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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