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7727
- 書名:行政判決原論
- 作者:張旭勇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7年12月
- 入庫時間:2018-6-25
- 定價:55
圖書內容簡介
"《行政判決原論》以行政審判權的有限性和行政糾紛的公益性為前提,從相對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保護需要這一制度源頭出發,在應然層面清晰地揭示并確立了各類具體行政判決的邏輯產生過程及其相互關系,為行政判決體系的形成、演變、適用及其科學性提供了一個合理的解釋框架。
《行政判決原論》具體包括導論、行政判決對象論、行政判決請求論、行政判決職權論、行政判決評價論、行政判決適用論六章。“導論”闡明了行政判決問題的特殊性在于行政裁判權的有限性和行政糾紛的公益性,行政判決問題的解決在于行政權與司法審判權、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之間的平衡與協調。“對象論”從司法審判權和行政權相互關系的角度揭示了行政行為和行政法律關系作為行政判決對象的雙層遞進結構及其歷史變遷性。“請求論”和“職權論”分別從原告訴訟請求類型和公共利益保護需要的角度出發,探討了各類具體行政判決的邏輯生成過程及其相互關系。“評價論”剖析了行政判決對行政行為和行政法律關系的評價層次及其選擇問題,尤其探討了合法性評價與有效性評價以及同為有效性評價的撤銷判決和確認無效判決的關系處理,解決行政判決的功能重疊問題。“適用論”則總結與概括了現行各類行政判決的適用條件,為行政判決的司法適用提供指引。
"
圖書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導論
一、行政判決問題的緣起
二、行政判決問題的特殊性
(一)行政糾紛的特殊性
(二)行政裁判權的有限性
(三)行政判決的公益性和評價方式的法定性
三、行政判決與行政訴訟類型的關系
(一)行政訴訟類型及其功能
(二)行政訴訟類型化差異及其原因
(三)我國行政訴訟類型與行政判決的對應和替代關系
四、行政判決與行政訴訟和解、調解的關系定位
(一)行政訴訟和解、調解及其正當性困境
(二)兩種正當化理論及其論證缺陷
(三)行政訴訟和解、調解可能的正當化途徑
(四)行政判決與和解、調解關系的重新定位
五、結構安排
第二章 行政判決對象論
一、行政判決對象問題及其意義
(一)行政判決對象的概念
(二)國內學者關于行政判決對象的爭議
(三)行政判決對象問題的意義
二、具體行政行為作為行政判決對象及其主要原因
(一)判決應當以權利義務關系為對象
(二)行政判決原則上不宜直接以權利義務關系為對象
(三)行政判決原則上以具體行政行為為對象
三、基于權利保障目標的判決對象之突破
(一)行政判決對象突破的必要性、方向及其理論考量
(二)我國行政訴訟法制度及其實踐的突破
(三)未來可能確立的禁止判決
(四)一個需要澄清的問題:何為行政協議案件判決的對象?
四、行政事實行為不宜作為行政判決對象
(一)理論與實踐的爭議
(二)對主流學術觀點及其司法實踐之質疑
(三)對現行行政事實行為救濟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分析
(四)對相對人容忍部分違法行政事實行為的法理根據之考問
(五)相關的兩個問題
五、行政判決對象的雙層結構及其歷史性
第三章 行政判決請求論
一、我國行政訴訟訴判關系的誤讀及其成因
(一)行政訴訟訴判關系的誤讀
(二)誤讀行政訴訟訴判關系的原因
(三)需要進一步澄清的兩個問題
二、行政訴訟請求的生成邏輯
(一)原權利、救濟權與訴訟請求的邏輯關系
(二)救濟權的兩種類型
三、民事訴訟判決類型“三分法”的取舍之辯
(一)救濟權表現形式和民事訴訟判決類型“三分法”
(二)民事訴訟判決類型“三分法”不具有兼容性
(三)訴訟判決類型“三分法”的意義極為有限
四、相對人原權利類型與依訴訟請求行政判決種類
(一)原權利類型化之標準選擇
(二)相對人原權利類型:防御權和受益權
(三)防御權、受益權和基于原告訴請的行政判決體系
(四)“采取補救措施”不是一種獨立判決形式
第四章 行政判決職權論
一、訴訟職權主義與職權行政判決
(一)訴訟職權主義與行政訴訟的職權干預性
(二)職權行政判決及其特點
二、職權行政判決的法理基礎
(一)行政行為的公益性與職權行政判決
(二)為何通過職權判決督促行政機關維護公共利益?
(三)另一種公益:社會資源節約和執法效率提高
三、公益的實現途徑與職權行政判決種類
(一)重作判決
(二)補正判決
(三)確認違法判決
(四)變更判決
第五章 行政判決評價論
一、行政判決評價方式問題及其表現
(一)1989年《行政訴訟法》的一元化評價方式
(二)《若干解釋》的多元化評價方式及其問題
(三)214年《行政訴訟法》對評價方式多元化的取舍
二、行政行為合法性評價與有效性評價的關系及其選擇
三、可疑的無效行政行為理論與確認無效判決的有限性
(一)無效行政行為理論與制度的背景及其問題
(二)無視他人權益的抵抗權不具有正當性
(三)相對人對無效與否的判斷極不可靠
(四)不服從無效行政行為是無力且無益的冒險舉動
(五)確認無效判決制度的有限空間
四、確認行政法律關系存在或不存在判決的可能性
第六章 行政判決適用論
一、撤銷判決的適用條件
二、重作判決的適用條件
三、變更判決的適用條件
四、履行判決的適用條件
五、給付判決的適用條件
六、確認判決的適用條件
七、駁回訴訟請求判決的適用條件
八、行政賠償判決的適用條件
參考文獻
致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