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8291
- 書名:環境行政決策程序的正當化研究/上海市高校法學一流學科環境資源
- 作者:謝海波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8年8月
- 入庫時間:2018-9-3
- 定價:49
圖書內容簡介
《環境行政決策程序的正當化研究》分析當前我國環境行政決策程序法治薄弱問題,認為未來環境行政決策程序正當化的重構應當主要從三個方面入手:第一,通過行政決策程序和環境考量程序改革,將行政決策權與EIA程序統一;第二,通過正當程序改革,以保護公眾環境權利為中心,構建正當環境行政決策程序制度體系;第三,通過法律化改革,制定《國家環境政策法》與《行政程序法》,完善環境行政決策程序的法律體系。
圖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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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環境行政決策程序之界定:非傳統的行政程序
第一節 環境行政決策之基本理論
一、決策的基本認識及其傳統觀點
二、法學界對行政決策法律規制的主張
三、環境決策基本問題與環境行政決策的法律表達
第二節 環境行政決策程序之實質與形式
一、環境行政決策程序之實質
二、環境行政決策程序的形式
第三節 法律性質:一種非傳統的行政程序
一、傳統行政程序的理論特征及其影響分析
二、環境行政決策程序:非傳統的行政程序
第二章 環境行政決策程序正當化之意義、目標與功能
第一節 正當化之意義闡釋
一、“正當化”的界定及其“危機”
二、道德化:環境行政決策倫理轉向生態中心論
三、法律化:環境行政決策的正當法律程序
第二節 目標定位:實現可持續發展制度工具
一、可持續發展的一般理論
二、中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與有關環境行政決策程序的建立
三、可持續發展:環境立法目的的發展演變
第三節 程序控權:正當化之消極的法治功能
一、程序控權的法治功能
二、環境問題的“政府失靈”理論
三、環境行政決策程序在環境法治中的控權作用
第四節 風險預防:正當化之積極的預防功能
一、風險預防原則與環境行政決策程序的挑戰
二、環境行政決策程序對環境風險的預防作用
第三章 環境行政決策程序正當化之適用標準、原則與權利體系構造
第一節 適用標準:綜合性程序正義標準
一、貝勒斯綜合性程序正義理論中正當程序的“五項”適用標準
二、環境行政決策適用正當程序:以貝勒斯程序正義理論的解釋
第二節 實質性原則:行政決策權與環境考量義務之統一
一、行政決策權:行政決策權與行政裁量權屬性
二、環境考量義務理論證成
三、行政決策權與環境考量義務統一的思想:《我們共同的未來》的規定
四、行政決策權與環境考量義務統一的立法實踐
第三節 程序性原則:正當行政程序
一、行政法上之正當程序原則的形成
二、正當行政程序之原則及其制度體系構成
第四節 公眾環境程序性權利體系構造
一、公眾參與環境行政決策權利的國際法淵源
二、公眾參與環境行政決策程序的理論基礎
三、公眾參與環境行政決策程序性權利的譜系構造
四、公眾參與環境行政決策權利體系的立法例
五、正當行政程序原則及其制度與公眾程序性環境權利之“耦合”
第四章 環境行政決策程序正當化之法律價值追求
第一節 程序二元價值觀
一、法與“價值”之意義
二、法律程序的二元價值觀:程序工具主義和程序本位主義
三、環境行政決策程序的二元價值觀
第二節 程序工具主義價值
一、促進環境正義
二、提升環境價值
三、維護社會穩定
第三節 程序本位主義價值
一、尊嚴價值
二、理性價值
三、正統性價值
第五章 環境行政決策程序正當化之類型分析
第一節 類型化思維與標準劃分
一、法律哲學與類型化思維
二、環境行政決策程序的類型化標準:二元標準劃分及其前提
第二節 四種類型之理論模型
一、基于EIA的一體式類型
二、基于EIA的分體式類型
三、非基于EIA的一體式類型
四、非基于EIA的分體式類型
第六章 環境行政決策程序正當化之域外經驗考察:基于美國分析
第一節 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的制度創新:環境影響報告程序
一、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的意義
二、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的主要內容
三、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的制度創新:環境影響報告程序EIS
四、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環境影響報告的全過程
第二節 美國NEPA實質性原則:行政決策之環境考量義務
一、環境考量義務的法律規定
二、行政決策權:課以環境考量義務的行動
第三節 美國NEPA程序性原則:程序正義制度設計
一、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決策過程
二、基于EIA一體式類型的環境行政決策程序的正當化
三、環境行政決策程序中的行政公正原則:行政法法官
四、環境行政決策程序中的行政參與原則:公告評論程序
五、環境行政決策程序中的行政比例原則(合理性原則):替代方案
六、環境行政決策程序中的說明理由原則:機構決策記錄
七、環境行政決策程序的司法審查
第七章 中國環境行政決策程序正當化之實踐
第一節 中國政府環境決策體系的基礎架構
一、中國現行決策體制的特點分析
二、中國現行行政決策主要形式和體系分析
三、中國環境行政決策程序正當化的實踐問題
第二節 現行中國環境行政決策程序的行政法規范要求
一、現行行政決策程序的行政法規范要求:正當行政程序和程序性權利
二、現行行政決策程序規范的決策事項范圍:從地方層面的法規規章考察
三、現行行政決策程序的規定:五大法定程序及具體制度構成
四、現行行政決策程序中環境考量程序的法規范要求:環境風險評估程序
五、我國地方政府法規文件對環境行政決策程序的類型化定位:非EIA分體式類型
第三節 現行中國環境行政決策程序的環境法規范要求
一、現行環境行政決策程序的環境法規范要求
二、現行環境行政決策程序實質性原則規范分析
三、現行環境行政決策程序性原則的規范分析
四、現行公眾參與環境行政決策的程序性權利的規范分析
第四節 當前中國環境行政決策程序的運行實踐:典型案例
一、PM2.5納入《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二、四川什邡環境群體性事件
三、寧波鎮海PX項目事件
第八章 中國環境行政決策程序正當化之反思與重構
第一節 當前中國環境行政決策程序正當化的反思
一、行政決策權力與環境考量義務的分離:現行環境行政決策程序模式之反思
二、權利的程序保障不足:環境行政決策正當程序與公眾環境權利之反思
三、法制化基礎不足:行政程序立法與環境行政決策程序立法之反思
第二節 未來中國環境行政決策程序正當化的重構
一、EIA模式改革:行政決策行為與環境影響評價程序的統一
二、正當程序改革:以保護公眾環境權利為中心構建正當環境行政決策程序制度體系
三、法律化改革:完善環境行政決策程序的法律體系
參考文獻
后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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