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決定書制作要義》是繼我們課題組剛剛完成出版的《檢察機關刑事起訴書制作要義》之后的又一科研成果。《不起訴決定書制作要義》是在起訴書制作要義的基礎上,以基本相同的研究方法和思路展開的,包括建立不起訴決定書大規模的語料庫,作語言層面細致的梳理與篩查,以問題為導向,尤其是找到與高檢院模板規定不一致的問題,就存在的問題進行統計和分析,并邀請優秀檢察官召開座談會集中討論,多次討論之后,形成統一意見,找出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案。法律人和法律語言研究者的對話研討碰撞出法律與語言交叉學科的研究新理念,體現了本課題研究與司法實踐、與法律人深度結合的創新精神和學術研究的服務精神。
作者張彥博士按照不起訴決定書的語篇結構順序,對篩查出的問題像繡花一樣精細又潛心研究,追求完美。比如,作者篩查發現,不起訴決定書制作中的諸多關鍵要素表述花樣繁多、不統一、不規范,作者對同一要素存在的不同表述作了詳細統計,條分縷析地給出具體數據,顯示出此類問題存在的程度,并進一步作出了分析,對每一個問題都從法理或語言學角度給出了規范意見,體現了作者堅持理論來源于實踐、從實踐中汲取營養、經過提煉總結升華又去指導實踐的研究思路,從中可見其嚴謹的治學態度和可貴的工匠精神。
不起訴決定書要說明作出不起訴決定的道理,必須敘明所認定的事實,必要時列明證據,最后依據相應的法律來認定并作出不起訴決定。作者遵循《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的“增強法律文書說理性”的要求,在《不起訴決定書制作要義》中專門對不起訴決定書的說理展開了研究。對絕對、相對和存疑這三類不起訴決定書目前所存在的事實說理(包括列明證據)和法律說理問題作了全面梳理與分析,用數據告訴讀者目前絕對不起訴和相對不起訴決定書事實表述重點不突出的有21%,相對不起訴決定書未按要求列明證據的高達81010,存疑不起訴決定書機械使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這一套話的高達95%,等等。這些研究對于改進不起訴決定書說理問題有較突出的指導意義。以存疑不起訴決定書機械使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這一套話為例,事實如何不清、證據怎么不足,都沒有具體說明,從說理的邏輯上來說,這就割斷了事理到法理之間的關聯,而且這種表述過于籠統,導致不起訴決定書的制作千文一面,缺乏個性和針對性。這一論述明確地解釋了為何人們普遍覺得存疑不起訴決定書缺乏說理,找到了問題的癥結,從而也為解決不起訴決定書缺乏說理這一問題指出了一條路徑。
法律語言作為法律的載體,它是表述法律內容的語言,所以法律和語言之間是內容和形式的關系,法律內容決定其語言形式,一定的法律語言形式為一定的法律內容服務。從這個法哲學的邏輯起點出發,我們認識到:法律語言學是研究法律語言的應用,它的研究成果一定是揭示出法律語言是怎樣的一套話語體系,這套話語體系如何為表述法律內容服務。源于這種法律與語言之間的關系,作者在《不起訴決定書制作要義》中,苦苦追求不起訴決定書制作的規范話語體系,并實現了這一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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