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8965
- 書名:清代監察法及其效能分析
- 作者:焦利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8年10月
- 入庫時間:2018-11-4
- 定價:56
圖書內容簡介
《清代監察法及其效能分析》從監察體制、監察運行機制、監察范圍、監察官選拔與管理等各個方面分析了清代監察機制的法律化運作。清代前期,其監察法執行的效果十分明顯,對于提高行政效率、懲奸舉賢、察吏安民、維持清代近三百年的統治,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作為封建專制制度的產物,清代監察法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尤其是在乾綱獨斷的專制主義極端發展的清朝,監察法的實施、監察機構職能的發揮、監察成效的大小,無不與君主之意志、黨爭之消長,以及監察官的個人能力品行有著直接的關系。特別是清代后期,官場腐敗不堪,法律規定與法律實踐嚴重脫節,監察法幾成具文。其中緣由,令人深思。
圖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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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第一章中國古代監察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
第一節萌芽階段:先秦時期
第二節初創階段:秦漢時期
第三節曲折發展階段:魏晉南北朝時期
第四節成熟階段:隋唐五代時期
第五節強化階段:宋元時期
第六節嚴密階段:明清時期
第二章清代監察法律體系考察
第一節清代監察法的發展沿革
第二節監察法典:《欽定臺規》
一、《欽定臺規》的結構與內容(以光緒朝為例)
二、《欽定臺規》的法律意義
第三節專門監察法規
一、《都察院則例》
二、《五城巡城御史處分例》
三、《巡方事宜》
四、其他
第四節其他配套法律法規
一、國家立法
二、部院立法(各部院則例等)
三、專門事項立法
四、地方法規——省例和其他有關規章
五、諭令和詔令
第三章既高度集權又相對獨立的監察體制
第一節高度集中的垂直領導體制
一、皇帝握有最高監察權
二、皇帝獨攬都察院的人事權
三、官吏懲戒權高度集中于皇帝
第二節科道合一、相對獨立的監察體制
一、科道合一
二、都察院相對獨立
第三節自上而下、網絡密集的監察模式
一、中央監察執法機構
二、地方監察機構
三、負責專門事務的監察機構
第四章清代監察運行機制考察
第一節清代監察法實施程序中的法律規定
一、對各部院公文辦理的監察程序
二、對官吏的糾舉彈劾程序
三、官、民檢舉與控告的程序
四、官員申訴程序
第二節清代保障監察法實施的規定
一、御史出巡之規定
二、御史不兼部院事務之規定
三、“風聞言事”之規定
四、實地監察各部公務之規定
第五章監察官職責及監察范圍的法律化
第一節參議國政,監督立法
第二節參與會審,監督司法
第三節督催審計,監督財政
第四節糾舉彈劾,監督吏治
第五節監督科舉,維護禮儀
第六章對監察官管理的法律化
第一節對科道官的銓選立法
一、基本要求
二、年齡
三、出身
四、考選
五、引見
六、任命
七、對監察官人選的其他限制
第二節對監察官的考核立法
一、對在京監察官員及督撫的考核:京察與考滿之法
二、對地方監察官員(不包括督撫)的考核:大計
三、京察、大計的考績內容與結果——四格六法
第三節對監察官的獎懲立法
一、獎勵
二、處罰
第七章清代監察法的特點與價值
第一節清代監察法的特點分析
一、清代監察法與其前代監察法的共性
二、清代監察法與前朝相比更具系統性
三、清代監察法與前朝相比更具權威性和規范性
四、從三獨坐到三跪九叩——清代監察法更具專制性
五、清代監察法具有明顯的民族歧視性
第二節清代監察法的價值分析
一、清代監察法中的技術性遺產
二、清代監察法中的文化性遺產
第八章清代監察法的效能分析
第一節清代監察法實施的有效性
一、清代監察法的施行在整肅吏治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監察官在溝通上下、安撫百姓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監察官的建言獻策,促進了清朝的立法建制
四、司法監察鞭策各級官員公正執法、慎刑恤獄
第二節清代監察法執行的局限性
一、雖有典章美備,無奈終成具文
二、縱然法網細密,網漏吞舟之魚
三、君主乾綱獨斷,監察左右為難
四、官吏因循推諉,監察力度有限
五、淪為黨爭之具,監察因人而異
第九章影響清代監察法效能的諸因素
第一節經濟因素對清代監察法的影響
一、農業經濟的影響
二、俸祿制度的影響
三、“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政策的影響
四、捐納制度對監察法的影響
第二節中國傳統文化對清代監察法的影響
一、清代監察法的文化淵源
二、清代監察法的立法思想
三、道德型政治對清代監察法的影響
四、自律型文化對清代監察法的影響
五、官場潛規則對監察法的影響
第三節專制政治對清代監察法的影響
一、專制政治導致清代監察法的盲點
二、專制政治導致清代監察法的單向性與封閉性
第四節特權制度對清代監察法的影響
一、宗室貴族特權
二、官僚縉紳特權
三、紳衿特權
四、滿人特權
第五節胥吏擅權對清代監察法實施的影響
第六節清代監察法鏡鑒
一、法律是工具還是權威?
二、法律的權威性來自法律的平等性
三、法律的權威性來自法律的執行力
四、吏治的蟻穴之潰
五、作為大系統中的小系統,監察法不可能獨善其身
六、準確把握法制完備與法貴簡當的關系
七、立法的目的決定法律的實施效果
結論
一、在清朝所處的特定歷史條件下,監察法是必不可少的治國之具,
而且也是符合國情、行之有效的治國之具
二、清代監察法立法詳備,保證了監察活動的有法可依
三、慎選監察官,以保證監察法實施的效果
四、政治制度決定了監察制度與監察法之興廢
主要參考文獻
附錄一:《大清會典事例》之《處分例》(節選)
附錄二:《大清律例》中與監察有關之規定(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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