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9953
- 書名:公司憲治論:重新審視公司治理
- 作者:(澳)波特姆利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9年1月
- 入庫時間:2019-1-23
- 定價:86
圖書內容簡介
公司的本質是什么?這是一個糾結了數百年的基礎理論問題,由此派生出一系列發問,并直接影響公司法律規則的制定和運行,比如公司的價值目標何在?治理結構應如何設計?管理層權力的正當性來自何方?股東救濟途徑的有效性如何衡量?與主流的公司契約論不同,公司憲治論將公司視為一個類似于共和國的政治實體(body politic),宛如代議制的政府體系一樣具有嚴謹有效的組織結構和運行程序,但并不簡單地將政治理論套用到公司場合,主要關注公司的決策過程,希望通過程序正義實現實質正義,由此提出問責原則(accountability)、協商原則(deliberation)、爭議原則(contestability)等三原則。圍繞三原則的討論,作者對公司進行了一個政治學維度的思考,為公司本質等基本問題提供了一個全新的分析框架,極具啟發性。
圖書目錄
第一章公司與股東
一、這是一個公司的時代
二、聚焦公司股東
三、一個新的理論框架:公司憲治論
四、本書的其余內容
五、本書的幾個前提假設(parameters)
第二章從契約到憲法
一、引言
二、契約主義
(一)公司的法律模型
(二)法律模型的契約基礎
(三)公司的經濟學模型
三、對契約主義的批評
回應:公司作為關系契約?
四、政治理論和憲治主義
(一)公司和政治理論
(二)特許理論
(三)社會契約論
(四)憲法理論
五、結論
第三章公司憲治論
一、引言
二、公司章程的外在方面
三、公司章程的形式與內容
平衡國家與公司的權力介入
四、公司章程的內部方面
五、公司憲治論三原則
(一)問責原則
(二)協商原則
(三)爭議原則
六、結論
第四章公司問責
一、引言
二、問責的不同維度
三、問責結構和程序問題
四、雙重決策體制
雙重決策體制批評
五、公司分權
(一)董事會分權
(二)審計與分權
(三)股東和分權
(四)揭發者
六、結論
第五章公司決議與協商原則
一、審慎決策的理念
(一)協商與多數決
(二)協商與參與
(三)協商與多重性
(四)對協商持現實主義態度
二、作為協商主體的公司
(一)協商,公司法與董事
(二)協商,公司法與股東
(三)信息公開
(四)股東大會中的協商
三、公司協商的限制
四、股東大會之外的股東協商
(一)協商范圍
(二)外圍協商
五、結論
第六章爭議中的公司決策
一、為什么爭議是重要的
(一)詳述爭議原則
(二)發言而不是退出
二、公司爭議的不同形式
三、公司內部爭議
請求召開股東大會的權利
四、公司外部爭議:法定股東派生訴訟
(一)澳大利亞的法定派生訴訟
(二)法定派生訴訟的理論緣由
(三)機構股東作為監督人
(四)少數股東的策略行為
(五)派生訴訟的使用不足
(六)法定派生訴訟和公司章程
五、法定派生訴訟與壓迫行為法定救濟的比較
六、結論
第七章公司憲治論的遠景
一、結合理解三原則
二、平衡公司治理爭論
三、對股東至上的重新審視
四、超越股東至上
五、公司憲治論的視角
譯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