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8104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務問答
- 作者:陶然 君華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2年3月
- 入庫時間:2002-5-17
- 定價:21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前 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于1990年9月7日由第七屆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制定,2001年10月27日第
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該法做了修
訂。
著作權法的基點是保護作者權益。從著作權法的發展史上來
看,這個法律自誕生時起就旨在保護作者的著作權。在人類科學文
化的歷史長河中,并非是有了作品就有著作權的,而是在印刷術得以
發展,作品被大量復制發行,形成出版,并且由保護出版商的權利轉
變為承認創作者的權利之后,才產生了著作權。1709年的英國安娜
法令首開著作權先河,奠定了現代著作權制度的基石。自此,作者成
為著作權利的主宰,著作權法就成為保護作者權利的專門法律。繼
英國之后,許多大陸法系的國家對于著作權權利,直接稱為作者權。
而日本用著作權一詞,也是強調著作人的權利。隨著現代科學技術
的發展,著作權法注入了新的內容,除保護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的權
利外,還保護鄰接權人的權利,但核心仍是保護作者的權利。
著作權法之所以強調作者的權利,就在于認為作者的智力創作
是文化、藝術、科學作品之源。沒有作者的創作勞動,科學文化就是
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只有保護了作者的權益,才能繁榮文化科學事
業。基于這種理論,我國著作權法開門見山作出規定,要保護文學。
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
何謂作者?作者是創作作品的人。著作權法第11條中規定: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
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
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作者包括創作作品的公民和法人。沒有參加
創作的人,不是作者。
作者的廣泛性與作品的范圍密切相關。著作權法調整的作品種
類繁多,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作品、戲劇作品、舞蹈作品、雜
技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攝制電影方式攝制的電
視、錄像等作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以及計算機軟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這些作品涉及文學、藝術、科學各
個領域。因此可以說,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者,涉及每個知識分子,
億萬公民以及千百萬單位。對如此眾多的作者的權益于以保護,必
將調動他們創作作品的熱忱,從而促進我國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
著作權法保護作者的權益,首先是確立“著作權屬于作者”這一
基本原則。作品一經創作,即產生著作權,這一權利首先歸屬于作
者。
作者享有的著作權的內涵十分豐富。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
和財產權。主要含:(一)署名權,作者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二)修改權,作者有修改或者授權他入修改作品的權利。(三)發表
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以及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公之于眾。
(四)使用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
等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
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五)收益權,指作者享有因行使使用
權、轉讓權而獲取報酬的權利。(六)轉讓權,指作者有權以贈予、出
賣等方式處分著作財產權。(七)保護作品完整權,作者享有保護作
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作者行使著作權中的使用權,可以獲取報
酬。例如,一首歌曲創作后,報刊登載要向作者付酬,表演者營利性
演唱要向作者付酬,音像出版社錄制該作品也要向作者付酬,廣播電
臺、電視臺用其制作節目還要向作者支付報酬。這樣,作者以自己的
勞動獲取應有的價值,緩解“十五的月亮十六圓(元)”這類分配不公
的社會現象。
為了使作者的權益受到更多的保護,著作權法規定了著作權的
保護期,它遠長于商標、專利的保護期。作者的署名權不受時效的限
制,作者生前終身享有,死后也永遠享有。對作品完整權的保護不受
限制,但著作權中財產權利的保護期則有時間限制。公民的作品,其
發表權、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
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的作品、著作權
由法人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的保護期
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
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影視作品、攝影作
品的發表權、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
創作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
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任何權利都不是絕對的。為了協調作者與傳播者和公眾的關
系,著作權法對作者的權利也做了合理限制。例如,為了個人學習。
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作者的許可,不
向其付酬,不指明作者姓名。又如,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
不經作者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著作權法還較為詳細地規定了法律責任。侵犯著作權的人要受
到制裁,承擔法律責任。例如,對于制作或者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
術作品的,除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外,著作權管理部
門還有權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
事責任。
著作權法堪稱我國目前為止最為復雜的法律部門,每一公民,每
個單位應當認真學習著作權法,正確執行著作權法,以保護文學、藝
術、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促進優秀作品的創作與傳播,提高全民
族的科學文化水平。
編者
200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