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82288
- 書名:.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典型問題研究
- 作者:秦天寧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9年7月
- 入庫時間:2019-8-25
- 定價:49
圖書內容簡介
因為熱愛,所以堅持
(代序)
與“知識產權”的緣分始于十五年前的讀研生涯。當時,我本科畢業順利升入本校研究生院,且有幸師從我國科技法泰斗曹昌禎教授。曹教授是上海大學法學院終身教授,多次參與我國科技立法,是我國知識產權法學的奠基人之一。求學期間,曹昌禎教授的言傳身教讓我漸漸愛上了知識產權這一學科,他的教導猶如一盞明燈,為我今后求學、工作的道路指明了方向。
我的第一份職業是檢察官。雖然在刑事司法實踐領域知識產權并非主要業務,但由于那份從校園帶來的單純的熱愛,我一直堅持從事知識產權犯罪案件辦理。在辦案之余,仍然沉淀自己的思考,發表了十余篇與知識產權犯罪相關的論文,并多次參與上海市檢察機關《知識產權白皮書》的撰寫工作,其中一些課題和工作報告得到了上海市檢察院領導的批示,并已轉化為工作機制。
在檢察院任職期間,我考取了華東政法大學的博士研究生,并且將知識產權基礎理論作為我博士論文的選題。在我讀博期間還有一件值得一提的事情,也是我人生中一抹別具一格的亮色。那就是2015年至2017年兩年間,我在“知產力”這一知識產權知名新媒體平臺開設了“漫說知識產權”這一專欄,以漫畫的形式講解知識產權,共連載52期。我和“漫說”的故事很長,也很精彩,在連載“漫說”期間,我和知識產權的緣分越來越深厚,和知識產權的距離越來越近。
此后不久,我的人生也翻開了新的一頁,成為了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名干警。這次,我和知識產權終于可以零距離接觸了。在工作中,我接觸了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幾乎所有類別的知識產權案件,其中有不少高社會關注度的知名案件,有些案件躋身于全國或者全市的年度知識產權典型案例之列。工作中,我猶如海綿吸水一樣學習,吸收知識產權實務和理論知識。雖然從檢察院到法院、從刑事到民事的轉型經歷了很多艱辛,但對知識產權事業的熱愛支撐著我始終以飽滿的熱情投入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中。
本書是我十多年刑事司法、民事司法實踐及理論研究的心血結晶。在撰寫專著書稿的時候,多年來的資料收集、案件辦理、思路整理、文稿起草、論證校驗工作都歷歷在目。
眾多領導、老師、同學、朋友為我的這本專著提供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幫助,本書的撰寫、編輯、出版凝聚著很多人心血和汗水,想到你們,我的心里就充滿著溫暖、敬意和感恩。
謹希望此書的出版成為我繼續前進的動力,雖然道路曲折,但我對知識產權事業的熱愛未曾改變,未來也將堅持沿著知識產權道路走下去。
秦天寧
2019年7月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上海地區知識產權刑事司法狀況研析
第一節實務中的實體問題研究
一、定性爭議
二、主體的認定
三、主觀方面的認定
四、客體的認定
五、客觀方面的認定
六、犯罪數額、情節及量刑問題
第二節實務中的程序問題研究
一、與鑒定相關的問題
二、如何保障權利人權益
三、涉外程序操作規則缺失
四、認證風險
五、電子數據的收集與固定
六、管轄存在混亂現象
七、偵查協助的程序規范
八、檢察機關執法監督力度不大
第三節相關知識產權治理問題研究
一、問題的提出
二、相關參考建議
第二章檢察環節知識產權刑事司法新探
第一節打擊知識產權犯罪的理論基礎
一、價值指引
二、刑事司法理念和執法原則
第二節檢察環節知識產權刑事司法制度新探索
一、價值意義
二、主要目標
三、基本原則
四、充分發揮主要檢察職能的知識產權司法保障作用
五、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檢察工作機制
六、全面提升知識產權檢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三節知識產權專門檢察部門的構建與完善
一、審判機關的先行實踐
二、檢察機關的試點探索
第三章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新發展思考
第一節轉碼、搜索行為的著作權法適用
一、什么是“轉碼”?
二、“轉碼”是否構成對“復制權”的侵犯?
三、轉碼、搜索是否構成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
四、實時轉碼、搜索服務的定性分析
五、轉碼、搜索行為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第二節知識產權刑事訴訟中的賠償救濟
一、責令賠償損失:非刑罰處罰方式
二、積極賠償損失:酌定量刑情節
三、罰金:刑罰
四、懲罰性賠償
五、其他
第三節知識產權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的途徑
第四節信息網絡傳播權應單獨入刑
第五節網絡提供影視作品侵權行為的刑事歸責路徑
一、設鏈型網絡服務提供行為入刑已不是首例
二、民事和刑事規范的關系把握是裁判難點
三、解決問題的出路在于提出協調民刑認知差異的有效方案
四、對解結路徑的初步思考
第六節私自架設服務器運營盜版網絡游戲行為的刑事責任
一、“私服”的技術解構
二、“私服”的法律實質
三、“私服”侵犯的對象是計算機軟件作品
四、“私服”運行游戲與原作品實質性相似
五、“私服”行為應當認定為“復制發行”行為
六、入罪標準的把握
七、將被害人諒解作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第七節假冒注冊商標刑事案件中“刷信譽”的定性
一、“刷信譽”行為具有可非難性
二、“刷信譽”在假冒注冊商標刑事案件中無單獨評價的必要
三、“刷信譽”未構成對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四、“刷信譽”所涉銷售金額不應作為“非法經營數額”計算
五、“刷信譽”辯解的證據效力較低
六、“刷信譽”行為法律風險提升
七、經營誠信需要社會共治
第八節關于網絡著作權刑事立法的思考
一、主觀方面:“以營利為目的”的主觀要件是否應該取消?
二、客觀方面:信息網絡傳播權是否應單獨入刑?
三、主體方面:網絡服務提供者間接侵權入刑是否可行?
第九節犯罪圈劃定應兼顧知識產權創新的效果預期
一、刑法適用應當充分考慮前置法規范
二、為何民事領域尚存爭議,刑法卻能介入?
三、法秩序統一性要求各法域保持協調并共同維護社會秩序
四、法律規定可以多樣化,但不能以遮擋可預見性為代價
五、原本指望刑罰保護創新,但過度刑罰化可能會成為創新的阻礙
六、明確的行為標準和效果預期是創新發展的保障
第十節知識產權案件中“四位一體”和“四類人員”的訴訟價值
第十一節從業禁止和禁止令亦可適用于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
第四章互聯網領域著作權刑事立法問題研究
第一節互聯網領域著作權刑事立法規范存在不足
一、刑民立法存在諸多不協調
二、刑事立法存在滯后現象
第二節網絡環境下現行著作權刑事司法適用困境及理性反思
一、主觀方面:以營利為目的的主觀要件是否應該取消?
二、客觀方面:網絡環境下侵犯著作權犯罪行為是否需要重新解構?
三、犯罪主體:網絡服務提供者刑事責任有待厘清
四、危害結果:起刑判斷標準存在滯后現象,有待修正、更新
第三節相關立法建議分析
一、主觀方面:應適應網絡特性
二、客觀行為方面:應顧及新興技術
三、主體方面:網絡服務提供者相關行為入刑標準應當明晰化
四、入刑標準方面:綜合考量多種因素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