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84213
- 書名:網絡法實務全書:合規提示與操作指引(繼《網絡法案》后又一力作!全面涵蓋網絡法史、電子協議、電子商務、網絡平臺)
- 作者:麻策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0年4月
- 入庫時間:2020-4-26
- 定價:132
圖書內容簡介
"●體系全面:內容涵蓋網絡法史、電子協議、電子商務、網絡平臺、 網絡技術、網絡營銷、數據安全、網絡牌照、網絡支付、細分市場等各個實務領域,已能基本涵蓋互聯網產品合規實務的各個維度,構成了互聯網合規實務的“中臺”能力。
●場景為王:互聯網產品及模式的立足點是具體的業務場景,離開場景探討合規問題幾乎等于緣木求魚,本書基于大量的合規場景深入淺出地解決現實困惑,并提出合規解決方案。
●能力提升:思維決定格局,操作決定能力,針對法律人提升解決網絡法律問題的現實需求,本書不僅僅只從網絡法專業及業務能力方面進行思考,更從法律人應當具備的互聯網思維以及應當了解的互聯網商業邏輯角度上,做出極具價值的分享。
"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 認知方法論:網絡法的肇始
一、網絡時代的認知變革
(一)時代變革
(二)認知升級
(三)法律思維的變化
二、網絡法的未來:消失的互聯網
(一)消失的障礙
(二)法律的可能
三、新時代法律人的三重身份
(一)自媒體的玩法
(二)產品和技術
(三)分享輸出
四、網絡商業模式的本質:流量
(一)尋找流量入口
(二)免費策略和雙邊市場
(三)流量爭奪戰
五、極簡網絡法史:中國互聯網監管治理進化史
(一)給網絡法下個定義?
(二)網絡法1.0版本(1994~2000年):萌芽中的力量
(三)網絡法2.0版本(2000~2014年):監管的圈地運動
(四)網絡法3.0版本(2014年至今):中國將引領世界
第二章 電子協議:網絡重構的基礎
一、開放性協議:網絡世界的無冕之王
(一)開放性協議
(二)協議基礎層:TCP/IP和Telnet協議
(三)協議技術層:http和WAP
(四)協議應用層:以CC0為例
二、電子協議點擊生效的法律邏輯
(一)合同效力的信任來源
(二)電子協議的非信任感
(三)電子協議效力核心
三、電子簽名:網絡協議生效的基礎
(一)電子簽名概念之亂
(二)數字簽名
四、電子協議:呈現形式及其司法效力
(一)公證:原初的證據王道
(二)時間戳工具:便捷可信
(三)第三方存證技術服務:未來趨勢
(四)互聯網法院式舉證形式:顛覆想象
(五)打印件電子協議:無奈之選
五、網絡格式條款合規的2.0版本
(一)格式條款被無效原因
(二)移動端的格式條款問題
六、電子協議有效性保障的配套體系
(一)雙方同意以數據電文形式簽約
(二)同意賬戶密碼的妥善保管
(三)同意修訂權
(四)條款集中式管理
(五)促成交叉“感染”
(六)從商業思維出發,正視效力問題
七、司法實務中電子協議效力的爭議焦點
(一)爭議焦點1:否認注冊
(二)爭議焦點2:否認控制
(三)爭議焦點3:否認點擊
(四)爭議焦點4:認為易篡改
(五)爭議焦點5:格式條款
(六)爭議焦點6:紙質蓋章?
(七)爭議焦點7:是否屬于信息網絡方式
八、自動信息系統:電子協議的高階進化
(一)自動信息系統實踐
(二)效力問題的歸結
(三)平臺自動化系統架構
(四)智能合約
第三章 電子商務:門口野蠻人的成熟之路
一、《電子商務法》的頂層立法面面觀
(一)關于立法思維的思考
(二)界定“電子商務經營者”
(三)市場登記問題
(四)模式變化
(五)避風港規則
二、電子商務法下的模式合規概覽
(一)信息管理
(二)網絡安全責任
(三)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
(四)個人信息權利
(五)消費者保護的必要規則
(六)訂單成立要件
三、電子商務“平臺”身份認定的實踐及難題
(一)平臺定位
(二)ISP和ICP
(三)界定電子商務平臺
(四)平臺自營
(五)導購“平臺”
(六)微信是不是電商平臺
(七)社交電商是不是電商平臺
(八)技術型平臺是不是電商平臺
四、電子商務平臺的避風港架構該怎么玩?
(一)權利人通知合規
(二)審核及采取必要措施合規
(三)錯誤通知和惡意通知
(四)關于15天期限
(五)全侵權領域避風港
五、電商平臺“連帶責任”和“先行賠付”的司法實踐
(一)多樣的平臺責任類型
(二)信息提供合規
六、《電子商務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配問題
(一)兩法均適配
(二)僅適用單法
(三)雙法均不適用
七、神秘的第38條:《電子商務法》“安保責任”的實務拆解
(一)神秘的第38條
(二)歸責原則
(三)商品和服務性質
(四)網絡空間的安全保障義務
(五)安保義務:事前、事中、事后
(六)“相應的責任”是和稀泥?
八、電子商務中的算法透明和歧視
(一)算法歧視一定不對?
(二)算法規則是核心
(三)算法透明化
九、電商平臺角色變臉:廣告發布者和互聯網服務提供者
(一)發布者和服務者
(二)平臺煙草廣告案
(三)二類電商模式
第四章 網絡平臺:社會治理的角色進化
一、網絡平臺局中局:誰才有資格成為被告?
(一)誰是被告?
(二)身份混淆后果
(三)判斷維度
二、網絡實名制體系的合規架構實踐
(一)實名制
(二)間接實名
(三)直接實名
(四)實名的意義
(五)有關實名制糾紛
(六)虛擬賬戶及虛擬財產
(七)網絡實名制規范大全
三、平臺侵權避風港:用戶信息披露合規
(一)信息披露的死循環
(二)產品中的匿名功能
(三)訴前提供還是訴中提供
四、共享平臺:“被勞動關系”的合規方案
(一)被勞動關系
(二)勞動關系合規
五、云服務:基礎性網絡服務中權利追索的穿透界限
(一)網絡服務提供者
(二)穿透管理的邏輯
(三)小程序案
(四)IaaS、PaaS和SaaS
(五)違法信息處置的悖論
六、網絡募捐平臺和個人求助
(一)個人求助和募捐
(二)募捐平臺合規
七、平臺黑灰產:想用法律手段就解決刷單問題?
(一)刷單根源
(二)刷單違法
(三)首例網絡刷單炒信入刑
(四)反作弊系統
八、該反思網絡時代的“用戶權利”了
(一)從定金和訂金說起
(二)溫室消費者的誕生
(三)用戶權利的邊界
第五章 網絡技術:法律即代碼的最佳實踐
一、Https背后的法律邏輯
(一)Http和Https
(二)Https應用場景
二、爬蟲兇猛:網絡世界的“叢林法則”
(一)公交神器爬蟲案
(二)網絡爬蟲發展及技術原理
(三)Robots協議的誕生
(四)Robots協議的商業意義
(五)“叢林法則”:經典爬蟲攻防戰
(六)意外折戟的網絡爬蟲
(七)網絡爬蟲禁區
三、OAuth 2.0協議中的合規控制
(一)OAuth 2.0
(二)二次注冊和驗證
(三)“三重授權”原則
(四)最小夠用原則
四、互聯網域名管理:隱藏著全球最大的神秘
(一)七把鑰匙
(二)域名管理和服務
(三)域名爭議
五、門墊下的鑰匙:通信解密權的抗衡
(一)通信秘密權利
(二)解密權和技術對抗
(三)關于通信群組內容
(四)門墊下的鑰匙
六、存證技術(一):網絡時代新“公證”技能的實踐
(一)取證痛點
(二)新型取證案例
七、存證技術(二):司法實踐核心爭議巡禮
(一)存證主體資格
(二)時間源問題
(三)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四)哈希算法
(五)出證方式的可靠性
(六)存證效力的動態評估
八、區塊鏈存證:突破互聯網價值傳遞的想象力
(一)共識機制和去中心化存儲
(二)區塊鏈存證實踐
(三)認定標準
(四)互聯網公證誕生
第六章 網絡營銷:該如何正名?
一、互聯網廣告:營銷新勢力
(一)搜索服務為“廣告”行為
(二)信息服務和廣告發布
(三)可識別性及拒絕權
(四)程序化購買廣告
(五)絕對禁止性行為
(六)內容合規
(七)互聯網營銷大局
二、孿生的“廣告”和“信息”
(一)首例朋友圈廣告處罰案
(二)商業廣告
(三)典型區別案例
三、未成年人廣告代言的合規之道
(一)不能請未成年人做廣告了?
(二)兒童年齡實質審查
(三)特定廣告:兒童不得代言,也不得參與表演
(四)“代言行為”和“形象表演行為”
四、職業索賠:朝陽還是夕陽
(一)雙重屬性:“知假買假”和“營利目的”
(二)職業打假的重災維度
(三)職業打假套路和手法
五、“剪電線”式營銷頻發,創業不需要道德?
(一)剪電線式營銷
(二)猶知秦火火?
六、廣告發布者:商業變現沖動和審查責任的抗衡
(一)發布者審查責任
(二)跳鏈廣告審核
(三)廣告發布者主體資格
七、商業是最大的道德和公益
(一)什么是社會福祉
(二)價值沖突
(三)何以為出路?
第七章 信息、數據及安全:未來社會的石油
一、個人信息定義:識別和關聯路徑
(一)附錄A/B的故事
(二)條款評審中的個人信息
(三)簡單認定的稍許憂慮
(四)識別和關聯路徑
二、“用戶使用狀態”產品功能中的個人信息合規
(一)“開機提醒”業務的故事
(二)用戶使用狀態定性
三、個人信息犯罪:別在通往監獄的路上溜達
(一)行蹤軌跡
(二)個人信息保存期
(三)個人信息和隱私
(四)個人信息典型裁判規則
四、狼煙在望的數據戰爭
(一)數據戰爭的現實
(二)爭議的核心:數據權益歸屬
(三)數據合規三步走
(四)商業模式變革和流量重分配
五、數據戰爭的意外:hiQ vs. Linked In
(一)LinkedIn折戟
(二)數據“霸權”
(三)數據的定性
六、GDPR管轄:數據權利的最長觸手
(一)管轄標準
(二)“設立標準”管轄指引
(三)“目的標準”管轄指引
(四)GDPR的鮮活案例
七、隱私設計PbD:以APP前端界面的開發為例
(一)隱私設計PbD
(二)注冊界面的隱私設計
(三)認證界面的隱私設計
(四)自動化采集的隱私設計
(五)通過隱私設計區別主體責任
(六)業務功能場景及區別
(七)個人信息控制系統
(八)顛覆式設計的奧秘
八、藍鯨游戲:網絡安全下的未成年人保護
(一)藍鯨游戲
(二)綠壩
(三)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
(四)未成年人保護的域外視角
九、“白帽子”:如何正確游走網絡安全的邊緣
(一)“白帽子”的夢魘
(二)“白帽子”安全守則
第八章 網絡牌照和準入:幾家歡樂幾家愁
一、網絡牌照和準入體系
(一)亂花漸欲迷人眼之證
(二)涉網牌照和準入大全
(三)對增信“牌照”的不完全統計
(四)牌照和準入合規邏輯
(五)牌照合規例外模式
二、增值電信業務的牌照謎團
(一)愈加模糊的電信業務
(二)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云服務牌照
(三)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內容分發CDN牌照
(四)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EDI
(五)新型電信業務的出路
三、ICP許可和ICP備案
(一)ICP許可
(二)ICP備案
(三)經營性和非經營性的辨分:前后向收費
(四)上市文件中的ICP許可和備案
四、外資電信業務的荊棘之路
(一)外資的開放之路
(二)合資問題
五、從港交所規則看互聯網細分市場的準入
(一)滬江:互聯網教育
(二)美團點評:互聯網O2O
(三)51信用卡:P2P
(四)映客互娛:視聽直播
六、互聯網新聞牌照,內容行業的至高點
(一)新聞信息:難以明確的定義
(二)服務載體
(三)新聞服務類別
(四)網民實名后才能看新聞
(五)新聞信息“合作”合規
七、視聽和直播牌照:泛娛樂行業的生死門
(一)視聽節目
(二)牌照難于上青天
(三)視聽節目分類
(四)直播模式
(五)電視盒子
(六)視聽直播牌照重點問答
八、網絡出版牌照,有容之集大成者
(一)網絡“言論”和“出版”
(二)網絡出版牌照申辦的必要性
(三)網絡出版牌照再細分
(四)網絡游戲和出版
九、“頂級”風控模式:競品都這么做
(一)如何破局競品之繭
(二)競品都這么做對嗎?
第九章 網絡支付:兵家必爭之地
一、網絡支付行業監管簡史
(一)擔保交易的橫空出世
(二)支付監管史
(三)艱難的支付戰
二、網絡支付模式巡禮
(一)第三方支付
(二)網絡支付
(三)網銀支付
(四)移動支付
(五)快捷支付
三、網絡支付業務合規要點
(一)刑事風險
(二)行政處罰風險
(三)民事糾紛風險
(四)客戶運營合規
(五)業務管理合規
(六)風險管理合規
四、銀行卡收單:二清支付的前世今生
(一)二清支付的根源
(二)二清支付市場的萌芽
(三)信息二清和資金二清
(四)甄別二清支付
五、平臺支付合規方案(一):大商戶模式拆解
(一)支付業務定性
(二)支付流轉關鍵
(三)充值賬戶功能
(四)NFC近場支付
六、平臺支付合規方案(二):分賬模式架構的魔鬼細節
(一)分賬模式的誕生
(二)分賬功能的5個魔鬼問題
七、支付戰爭:蘋果式第三方支付何以突圍
(一)in-App Purchase
(二)ApplePay的法律本質
(三)蘋果式支付困境
八、微信“贊賞”功能消失背后的法律考量
(一)贊賞功能的消失
(二)蘋果條款
九、產品“余額支付”功能設計
(一)錢包余額功能
(二)五大行業余額功能的實踐
(三)余額性質之爭
十、多姿多彩的新“支付”模式
(一)虛擬貨幣
(二)數字貨幣或加密貨幣
(三)聚合支付
(四)跨境支付
第十章 細分市場:互聯網新生代
一、社交電商監管簡史(上):雅芳小姐來中國
(一)“ABCD”涉嫌傳銷案
(二)傳銷起源:“雅芳小姐”來中國
二、社交電商監管簡史(中):禁傳到底禁什么?
(一)禁傳初心:欺詐
(二)三級分銷拆解
(三)不是多級也會涉嫌傳銷
(四)直銷玩法
三、社交電商監管簡史(下):重新審視及其合規
(一)社交電商的經濟背景
(二)盈利來源及非法利益
(三)資金流向的邏輯
(四)社會危害性問題
(五)消費者權益保障
(六)商品價格問題
(七)監管展望
四、海淘、代購以及跨境電商
(一)跨境電商的商業模式
(二)跨境電商的監管體系
(三)商業模式架構:三例典型訴訟
(四)商標殺手锏
(五)跨境實體店合規
(六)代購走私和《電子商務法》
五、網絡食品:一盒月餅的合規之旅
(一)月餅的合規
(二)網絡食品監管
六、互聯網法院:鋪就未來訴訟底層
(一)司法的在線化
(二)杭州互聯網法院
(三)這樣很互聯網
(四)互聯網法院的憲章
(五)區塊鏈存證:司法聯盟鏈
(六)未來訴訟底層
(七)“雙級并行”展望
七、自動駕駛行業的五個頂層法律問題
(一)自動駕駛立法
(二)倫理問題
(三)責任劃分和意識分類
(四)網絡安全和隱私問題
(五)地圖障礙
八、共享單車殘酷物語
(一)荒棄的共享單車
(二)消費劣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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