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84375
- 書名:融資擔保法律實務100問
- 作者:金振朝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0年3月
- 入庫時間:2020-5-21
- 定價:62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由融資擔保法律實務有關的100個問答組成,問題全部來源于作者服務于客戶的實踐,共分為六篇。
第一篇為“業務合規篇”,主要是有關融資擔保公司、小貸公司設立及業務合規等方面的內容。
第二篇為“保證篇”,主要是有關獨立保函、保證期間、分離式保函、公司對外擔保、訴訟破產等方面的內容。
第三篇為“抵押篇”,主要是有關抵押物被其他法院查封后的應對、抵押變更登記、抵押權行使方式、配偶一方提供房產抵押合同效力等方面的內容。
第四篇為“質押篇”,主要是有關股權質押、票據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出口退稅賬戶質押等方面的內容。
第五篇為“借貸篇”,主要是有關網絡借貸、借貸關系認定、非法放貸行為入刑等方面的內容。
第六篇為“綜合篇”,主要是有關“套路貸”、區塊鏈項目、比特幣出資、融資租賃、私募基金爆雷、保險業務等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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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篇業務合規篇
1.什么是融資擔保公司?
2.融資擔保公司的設立條件和程序是怎樣的?
3.融資擔保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什么?
4.什么是再擔保?
5.沒有開展業務的融資擔保公司是否存在被吊銷執照的風險?
6.融資擔保公司能否跨省經營?
7.融資擔保公司應如何計提擔保賠償準備金?
8.融資擔保公司可以對客戶收取哪些費用?
9.融資擔保公司應遵守哪些經營規則?
10.《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四項配套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1.《融資擔保公司資產比例管理辦法》對擔保公司開展委貸業務有何影響?
12.什么是融資擔保基金?
13.融資擔保基金開展股權投資業務存在何種風險?
14.融資租賃公司能否從事融資擔保業務?
15.如何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
16.小貸公司能否通過轉讓資產融資?
17.小貸公司異地貸款是否合規?
18.小貸公司與金交所合作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19.小貸公司可以從事票據貼現業務嗎?
第二篇保證篇
20.《獨立保函規定》對融資擔保行業有哪些影響?
21.保證反擔保可以是見索即付獨立保函嗎?
22.保證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3.《民法總則》規定的新訴訟時效制度對擔保期間有什么影響?
24.一般訴訟時效變成3年了,保證期間可否約定為3年?
25.對多人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一人主張權利,是否會導致對其他保證人的訴訟時效中斷?
26.對于分離式保函,擔保人是否享有追索權?
27.未事先約定責任份額的共同擔保應如何處理?
28.拍賣房產擔保業務中擔保公司可否預先行使追償權?
29.質量保函原件退回,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能夠解除嗎?
30.主合同與從合同分別約定訴訟和仲裁,能否一并向法院起訴?
31.主合同為合作框架協議的保證合同是否成立?
32.最高額保證未約定決算期,保證期間如何起算?
33.連帶責任保證書中約定以股權提供擔保,擔保人承擔何種責任?
34.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申請之前的債務清償有何風險?
35.借款人瀕臨破產時,擔保人該如何應對?
36.免除部分保證人責任或者僅起訴部分保證人有何法律風險?
37.未經股東會決議的公司對外擔保是否有效?
38.借款人違約后可暫不起訴連帶責任保證人嗎?
39.約定借款人未還清欠款時提供擔保是否構成一般保證?
40.融資擔保公司開展訴訟保全擔保業務存在哪些困境和出路?
41.涉及“外保內貸”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42.工程保函擔保業務如何防控法律風險?
第三篇抵押篇
43.抵押物被刑事機關查封后存在何種風險?
44.已辦理抵押登記并收取擔保費用,可否通知銀行暫停放款?
45.債權人與抵押人協商和解可能導致保證人的責任減免嗎?
46.抵押房產二次流拍且變賣未成交后怎么辦?
47.抵押權人、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人、首輪查封申請人之間的分配順序是怎樣的?
48.抵押權人和債權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嗎?
49.抵押物被其他法院查封了怎么辦?
50.首先查封人與優先債權人之間應如何處理清償順序問題?
51.委托貸款展期,是否需要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52.房產買受人可否代為清償債務以解除抵押登記?
53.主債權和抵押權一并轉讓時需關注哪些法律問題?
54.如何通過“搭便車”的方式行使抵押權?
55.抵押人未經配偶同意提供的房產抵押是否有效?
56.擔保公司如何進行代償時機選擇?
57.礦業權是否可以抵押?抵押權如何設立?
58.如何防范因登記部門的原因而無法辦理抵押登記的法律風險?
第四篇質押篇
59.股權質押后公司上市,對股權質押的效力是否有影響?
60.“限售股”強制執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礙?
61.票據質押貸款項目中,質權人如何行使質權?
62.票據質押如何設立和解除?
63.票據質權行使中,票據金額大于債務金額時應如何處理?
64.票據質權行使中,基礎合同糾紛與票據糾紛能否合并審理?
65.未辦理質押登記的情況下,出質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66.什么是保兌倉交易?保兌倉交易中,法院應遵守哪些裁判規則?
67.應收賬款質押后是否必須通知次債務人?
68.如何設立出口退稅賬戶質權?
第五篇借貸篇
69.基金會可以作為出借人嗎?
70.企業可否作為出借人?
71.網貸平臺借款綜合資金成本、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其上限要求是什么?
72.對借貸合同可否設立讓與擔保?有哪些注意事項?
73. 借款人之 “未能清償”和“不能清償”有何分別?
74. 僅有轉賬憑證如何認定借貸關系?
75.民間借貸案件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76.借錢給別人應考慮哪些事項?
77.如何解決第三方代付問題?
78.《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哪些放貸行為將入刑?
第六篇綜合篇
79.公司向內部員工融資的模式存在何種刑事風險?
80.公司以商標出資時應如何作價?溢價部分能否取回?
81.區塊鏈投資項目有哪些風險?
82.從事區塊鏈ICO項目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83.如何看待“套路貸”和民間金融監管趨勢?
84.三級分銷是否合法?
85.事業單位能否投資設立公司?
86.小貸項目預收利息是否會被認定預先扣除利息?
87.未約定管轄法院的民間借貸糾紛能否在原告住所地起訴?
88.提前收貸必須以解除合同為前提嗎?
89.債務人即將破產之前的提前清償或者個別清償有何風險?
90.合同審核容易忽略哪些細節?
91.《合同法》中有哪些常見的“通知”方式?
92.簽訂融資顧問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93.已經被刑事判決追繳或責令退賠,能否再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94.公司股東能否以比特幣出資?
95.常見的合同約定管轄的“坑”有哪些?
96.合同條款中可以約定滯納金嗎?
97.經常性放貸存在何種法律風險?
98.售后回租業務如何完成設備交付和防范風險?
99.私募基金“爆雷”之后應如何應對?
100.“互聯網+”模式下的保險業務存在哪些法律風險?應如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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