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84902
- 書名:《民法典》適用與司法實務
- 作者:卯榮華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0年7月
- 入庫時間:2020-7-13
- 定價:19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由上海法院系統資深法官歷經一年多時間精力編著,立足司法實踐,堅持問題導向,結合《民法典》全新的法律規定和審判實務中的50個法律適用重點問題,力圖為《民法典》施行后的重點、疑難法律規定的適用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實務指引,為民商事案件的辦理提供有益參考。
圖書目錄
總則
1.法益位階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評價體系的影響及司法實證003
一、區分原則與效力體系的維度004
(一)約束力、履行力和對抗力004
(二)合同的效力(約束力)狀態005
(三)履行力和對抗力狀態008
二、法益位階對效力體系的影響010
(一)法益與限制性規范的關系010
(二)體現公權力干預的限制性規范012
(三)體現財產性私益之間平衡的限制(對抗)性規范014
三、影響效力體系的重點法益位階之實證辨析019
(一)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位階之實證辨析020
(二)人身利益位階之實證辨析024
(三)交易安全利益位階之實證辨析029
(四)信賴利益位階之實證辨析030
四、法益位階優先保護的邊界與平衡036
(一)外觀主義的邊界036
(二)救濟方式的平衡038
2.影響合同效力的強制性規定的司法認定042
一、問題的提出042
二、影響合同效力的強制性規定的制度規范及域外考察045
(一)影響合同效力的強制性規定的制度變遷045
(二)域外關于影響合同效力的強制性規定的規范047
(三)對影響合同效力的強制性規定的內外考察的啟示048
三、影響合同效力的強制性規定的識別方法及評述050
(一)對強制性規定進行語義識別050
(二)對強制性規定進行位階識別051
(三)對強制性規定進行類型化識別052
四、影響合同效力的強制性規定的認定規則054
(一)類型化思維:影響合同效力的強制性規定認定的基本模式054
(二)影響合同效力的強制性規定認定的基本思路057
3.請求權競合的實體規制與程序塑造064
一、請求權競合的概念和成因064
(一)請求權競合的概念和特征064
(二)請求權競合的成因和問題065
二、請求權競合的爭論和現狀066
(一)理論爭議067
(二)立法現狀和學術觀點068
三、請求權競合的實體規制069
(一)法律特別規定的限制070
(二)當事人有效約定的限制071
(三)可預見規則的限制073
四、請求權競合的程序塑造074
(一)請求權競合的實踐困境074
(二)完善請求權競合訴訟程序的建議076
物權
4.特殊動產登記對抗主義在民事執行中的適用083
一、特殊動產登記對抗主義在民事執行中的適用情形083
(一)《民法典》關于特殊動產登記對抗主義的規定083
(二)特殊動產登記對抗主義在民事執行中的適用情形084
二、特殊動產所有權變動的要件086
(一)物權變動的立法主義086
(二)我國特殊動產所有權變動的形式主義088
三、特殊動產物權變動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的范圍090
(一)“第三人”限制說的實質090
(二)“第三人”是否包括一般債權人之爭091
(三)查封債權人是否屬于“第三人”的具體分析095
(四)特殊動產抵押權未經登記時查封債權人善意的認定098
四、爭議問題分析結論099
5.無權處分制度的司法適用102
一、區分原則及合同效力認定要件102
二、無權處分合同的存在意義105
三、無權處分與相關概念的厘清108
(一)無權處分合同與無權處分行為的厘清108
(二)擅自處分共有財產構成無權處分108
(三)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110
(四)冒名處分與無權處分110
四、無權處分合同后果的處理111
(一)無權處分合同是否應該支持繼續履行111
(二)未發生物權變動的無權處分合同的違約救濟112
(三)已發生物權變動的無權處分行為的救濟113
6.公司股權善意取得問題之司法認定120
一、股權善意取得制度的現實困境檢視121
(一)股權變動模式與不動產物權變動模式的分歧121
(二)股權登記對抗主義與善意取得制度的沖突122
(三)善意時點判斷上的無所適從123
二、股權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論基礎125
三、我國股權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范圍及考量因素126
(一)股權變動模式的選擇適用127
(二)受讓人應當以工商登記為權利表征128
(三)善意的判斷時點及標準129
(四)對合理對價的認定130
四、股權善意取得制度適用范圍擴張的司法認定131
(一)公司接受無權處分財產出資的擴張132
(二)侵犯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而轉讓股權的134
(三)擅自轉讓共有股權135
7.業主大會決議中“視為同意”條款的司法認定與適用規則138
一、問題的由來138
(一)匯豪天下業主委員會案138
(二)從案例看“視為同意”條款的效果139
(三)“視為同意”條款的概念及類型141
二、問題折射出的困境及原因142
(一)決議難以通過142
(二)決議被撤銷143
(三)原因分析145
三、對“視為同意”條款相關規定的梳理147
(一)《民法典》出臺前的相關規定147
(二)《民法典》第278條的影響與評價148
四、對策與建議152
(一)基本理念152
(二)制度構建153
(三)與《民法典》第278條的銜接157
8.集體土地制度立法調整的司法適用159
一、《民法典》中農村集體土地制度的新變化159
二、集體建設用地制度調整的司法適用160
(一)立法變化的沿革160
(二)審判實務面臨的問題162
(三)合同效力認定中需要注意的問題163
三、土地承包制度調整的司法適用165
(一)立法變化及其意義165
(二)土地經營權的性質及司法適用166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司法適用169
四、宅基地制度的司法適用170
(一)現狀170
(二)宅基地房屋糾紛涉及的法律問題分析171
五、溯及力問題172
9.“三權分置”視野下土地經營權的理論困境與司法應對175
一、問題的提出:司法實踐中土地經營權性質為何難辨175
二、土地經營權法律性質的學理思考與辨析:債權與物權之爭176
三、基于歷史文本的分析與考量:土地經營權的政策解讀與立法變遷178
(一)2014~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的政策分析與意蘊探尋178
(二)土地政策發展的歷史脈絡梳理183
(三)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的變遷185
四、正本清源:土地經營權的綜合考察188
(一)土地經營權本土資源的考察188
(二)土地經營權域外立法的考察189
(三)土地經營權物權化的現實需要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