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85097
- 書名: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適用指南
- 作者:朱樹英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0年7月
- 入庫時間:2020-8-5
- 定價:68元
- 特價:54.4元,80折,省13.6元!
圖書內容簡介
"建設工程中的違法發包、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行為屢見不鮮,但是由于沒有統一的裁判標準和法律規定,導致司法實踐和行政執法存在一定的差異,也存在各地規定不同、執法不同的情況。2014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于《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經過多年的試行,于2019年出臺了《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本書不僅是一部全面解讀和指導適用《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實務用書,同時還可以作為我國工程質量治理的必備業務用書。"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部分 條 文 全 本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二部分 出 臺 背 景
一、我國法律對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缺乏統一認定標準
二、各地出臺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對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的認定和處罰標準不統一
三、各級高級人民法院出臺的相關指導意見互有矛盾,對相關問題的裁處沒有統一標準,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四、重大責任事故頻發、影響惡劣,究其原因無外乎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現象猖獗
第三部分 理 解 與 適 用
第一條【制定目的及上位法依據】
【條文主旨】
【條文解析】
【理解適用】
【法條索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條文主旨】
【條文解析】
【理解適用】
【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三條【監管主體】
【條文主旨】
【條文解析】
【理解適用】
第四條【基本要求】
【條文主旨】
【條文解析】
【理解適用】
第五條【違法發包】
【條文主旨】
【條文解析】
【理解適用】
一、關于對承包人資質的規定
二、關于“肢解發包”的定義
三、關于發包的法定程序
(一)招標制度的必要性
(二)招標發包的分類
(三)招標發包的法定程序
(四)違反法定招標程序的法律后果
【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六條【違法發包情形】
【條文主旨】
【條文解析】
【理解適用】
一、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個人的
二、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的
三、依法應當招標未招標或未按照法定招標程序發包的
(一)必須經過招標發包的項目范圍
(二)違反法定分包程序的分析
四、建設單位設置不合理的招標投標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
五、建設單位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
【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七條【轉包】
【條文主旨】
【條文解析】
【理解適用】
一、轉包的法律特征
二、轉包的本質屬性
【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八條【轉包情形】
【條文主旨】
【條文解析】
【理解適用】
一、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的
二、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及以上與施工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且沒有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的
四、合同約定由承包單位負責采購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租賃,或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的
五、專業作業承包人承包的范圍是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專業作業承包人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的
六、承包單位通過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七、專業工程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但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的除外
八、專業作業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承包單位的
九、施工合同主體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系,或者承包單位收到款項后又將款項轉撥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的
十、兩個以上的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工程,在聯合體分工協議中約定或者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聯合體一方不進行施工也未對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并且向聯合體其他方收取管理費或者其他類似費用的,視為聯合體一方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給聯合體其他方
【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
【審判實踐】
第九條【掛靠】
【條文主旨】
【條文解析】
【理解適用】
一、關于“掛靠”的定義
二、關于“承攬工程”的具體情形
【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十條【掛靠情形】
【條文主旨】
【條文解析】
【理解適用】
一、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的
二、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包括資質等級低的借用資質等級高的,資質等級高的借用資質等級低的,相同資質等級相互借用的
三、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至(九)項規定的情形,有證據證明屬于掛靠的
【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
【審判實踐】
第十一條【違法分包】
【條文主旨】
【條文解析】
【理解適用】
一、關于分包主體
二、關于違法性
三、關于分包內容
第十二條【違法分包情形】
【條文主旨】
【條文解析】
【理解適用】
一、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個人的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施工總承包合同范圍內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鋼結構工程除外
四、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
五、專業作業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
六、專業作業承包人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主要周轉材料費用的
【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十三條【主管部門】
【條文主旨】
【條文解析】
【理解適用】
一、什么是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
二、任何單位及個人的舉報是一種權利
三、報告、舉報的主管部門
【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十四條【處理流程】
【條文主旨】
【條文解析】
【理解適用】
一、相關部門的轉交或移送并非法定職責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為相關部門轉交或移送違法行為線索或證據的接收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處罰標準】
【條文主旨】
【條文解析】
【理解適用】
一、認定和處罰
(一)認定和處罰主體
(二)認定標準
(三)認定程序
二、處罰依據和標準
(一)對違法發包的處罰
(二)對于轉包、違法分包的處罰
(三)對于掛靠的處罰
(四)對于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處罰
(五)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處以罰款時對于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同時予以罰款的依據
(六)對認定有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的其他處罰措施
(七)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導致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應依法按照情節嚴重情形給予處罰
【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十六條【行政處罰追溯期限】
【條文主旨】
【條文解析】
【理解適用】
【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十七條【信用檔案公示】
【條文主旨】
【條文解析】
【理解適用】
【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十八條【參照執行】
【條文主旨】
【條文解析】
【理解適用】
一、關于《辦法》的適用范圍
二、關于《辦法》實施細則的制定權
第十九條【承包單位】
【條文主旨】
【條文解析】
【理解適用】
一、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
二、專業分包單位
三、承包單位
第二十條【解釋主體】
【條文主旨】
【條文解析】
【理解適用】
第二十一條【生效時間】
【條文主旨】
【條文解析】
【理解適用】
一、關于《辦法》的施行時間
二、關于《辦法》與住建部之前的《試行辦法》的關系
第四部分 典型案例評析
案例1:江蘇弘盛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等與無錫市濱湖區太湖街道辦事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案例2:劉振東與浙江亞廈裝飾股份有限公司、連云港龍禧投資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案例3:四川恒升鋼構工程有限公司與四川新誠實建筑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四川萬星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
案例4:崔建春與江蘇鑫世航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江蘇龍騰電纜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第五部分 我國有關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的具體規定和指導意見
一、法律、行政法規對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的相關規定
(一)違法發包
(二)轉包、違法分包
(三)掛靠
二、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對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的相關規定
(一)違法發包
(二)轉包、違法分包
(三)掛靠
三、高級人民法院對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的相關指導意見
(一)違法發包
(二)轉包
(三)違法分包
(四)掛靠
第六部分 住建部整治工程質量的方案和相關文件
1.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工作的通知
2.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