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86326
- 書名:國有資產交易法律實務與疑難問題
- 作者:佟杉杉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1年1月
- 入庫時間:2020-12-18
- 定價:98元
- 特價:78.4元,80折,省19.6元!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以國有資產交易實務中遇到的法律問題為研究核心,分析了國有資產交易過程中的熱點、疑點和難點,包括國有資產交易主體認定,國有資產交易行為,強制進場交易制度,國有資產交易標的,國有資產交易流程,國有資產交易過程中的合同范本以及實務操作中不同的觀點和做法。
本書對于從事國有資產交易的相關工作人員具有較強的實用價值。特別是在本書第五章,針對國有資產交易中存在的疑難問題,作者既列舉了實務中不同的操作方法,又針對相關主體在國有資產交易中需要特別關注的問題進行一一介紹,便于讀者關注與理解。在形式上,通過圖表方式,使要點和邏輯更加清晰明了,方便閱讀掌握。"
圖書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國有資產交易基本問題
第一節 國有資產交易主體
一、國有企業的不同認定
(一)不同領域對國有企業的界定
(二)國資監管領域相關概念
二、納入國資交易監管范圍國有企業類型
(一)國有獨資、全資企業
(二)國有控股企業
(三)國有實際控制企業
第二節 國有資產交易行為
一、國有資產交易三種行為
(一)企業產權轉讓
(二)企業增資
(三)企業資產轉讓
二、不受32號令約束“負面清單”
(一)不受32號令約束的企業
(二)不受32號令約束的交易行為
三、企業派生分立是否屬于產權(資產)轉讓
四、無償劃轉是否受32號令約束
五、產權置換是否受32號令約束
六、境外國有產權轉讓是否受32號令約束
第三節 強制進場交易制度
一、“進場交易”判斷三原則
二、強制“進場交易”制度法律效力
(一)“進場交易”效力爭議
(二)《民法典》及《九民紀要》最新規定
(三)違反“進場交易”不具可行性
三、能否任意選擇產權交易機構
四、非公開協議轉讓與“場外交易”
五、員工持股是否需要進場
六、發起新設是否需要進場
七、資產出租是否需要進場
第四節 國資交易監管體系
一、國資交易規則體系
(一)國資交易規則體系的五個層次
(二)32號令與3號令的關系
二、國資交易監管主體及權限
(一)國資監管機構及其權限
(二)國家出資企業及其權限
(三)非公開協議方式審批
三、國資交易爭端解決機制
(一)調解
(二)仲裁
(三)訴訟
四、違反國資交易監管法律責任
(一)32號令規定的法律責任
(二)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其他責任
第二章 國有資產交易標的
第一節 國資交易標的種類
一、國資交易標的分類
(一)企業國有資產與國有產權
(二)企業產權
(三)注冊資本
(四)企業資產
二、企業資質能否作為交易標的
三、涉訴債權能否作為交易標的
四、“重大資產”界定標準
五、設定擔保物權的國有資產交易
第二節 國資交易標的基本要求
一、國資交易標的權屬要求
二、國有產權登記
(一)產權登記類型
(二)產權登記程序
三、交易標的能否拆細
第三節 國有資產評估
一、法定評估事項
二、評估機構選取
三、評估方法選擇
四、核準與備案
五、評估豁免情形
第三章 國有資產交易流程
第一節 企業產權轉讓流程
一、企業產權轉讓基本流程
(一)進場前準備階段
(二)進場階段
(三)后續階段
二、企業產權轉讓批準機構的確定
三、信息預披露適用情形及披露程序
四、正式披露產權轉讓信息主要內容
(一)正式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內容
(二)產權轉讓信息變更
五、能否設定受讓方資格條件
六、交易條件的設置
七、企業產權轉讓底價的確定
(一)關于轉讓底價的設定
(二)關于轉讓底價的變更
(三)評估備案價格、掛牌價格、成交價格的關系
八、標的企業職工安置、債權債務處置
九、競價方式及選擇
十、非公開協議方式產權轉讓特殊流程
(一)非公開協議轉讓兩種適用情形
(二)非公開協議轉讓流程
第二節 企業增資流程
一、企業增資基本流程
(一)進場前準備階段
(二)進場交易階段
(三)交易后續階段
二、投資方資格條件設置
三、增資條件設置
四、意向投資方遴選方式
五、非公開協議方式增資的限制
(一)適用范圍限制
(二)特殊審核要求
六、企業增資與產權轉讓流程的不同點
第三節 企業資產轉讓流程
一、企業資產轉讓基本流程
二、企業資產轉讓與產權轉讓的不同點
第四節 國有資產交易中止和終結
一、中止和終結具體情形
二、中止和終結相關程序
第四章 國有資產交易合同
第一節 交易合同主要內容
一、合同必備條款
二、示范合同的性質
第二節 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一、產權轉讓合同示范文本
二、增資協議示范文本
三、資產轉讓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章 國有資產交易疑難問題
第一節 主體相關問題
一、其他股東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
(一)兩種不同觀點和做法
(二)目前產權交易所規則:場內場外均可行權
(三)特殊規則
(四)轉讓方和擬行權其他股東關注要點
二、管理層能否受讓企業國有產權
三、聯合受讓體參與受讓的特殊規則
四、境外主體參與國資交易的特殊規定
(一)政策環境
(二)交易文件特殊規定
(三)保證金及交易價款支付
(四)境外投資者商務準入問題
五、國有出資有限合伙企業是否受32號令約束
(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政策
(二)實務界三種觀點
(三)國資交易實踐
第二節 程序相關問題
一、標的企業是否必須就股權轉讓事項召開股東會并形成股東會決議
二、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是否必須先改制才能進行交易
(一)兩類企業概念界定及改革方向
(二)兩種操作方式
三、企業產權轉讓與債權轉讓能否同時進行
四、企業產權轉讓與企業增資能否同時進行
五、交易雙方未在約定期限簽約情形的處理
(一)交易合同是否成立
(二)未簽約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六、未經批準、評估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效力
(一)未履行轉讓批準程序合同效力
(二)未履行評估程序合同效力
第三節 其他問題
一、“對賭條款”在國企增資中的適用性
(一)“對賭效力”司法認定
(二)國資領域適用“對賭”面臨的困境
(三)“對賭條款”在國資交易中的使用限制
二、經營性損益調整問題
三、商品房銷售轉資產銷售問題
四、交付實物與披露情況不符情況的處理
附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