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是市場經濟在優勝劣汰規律下必然發生的社會現象。在我國《企業破產法》實施以來的13余年間,破產制度已經助力眾多企業順利退出市場。但由于企業的責任最終要落實到經營者身上,消費型主體債務危機也在信貸繁榮發展的近年不斷顯現,個人破產制度的構建逐漸得到了國家有關部門和諸多學者的重視。
2019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五個五年改革綱要(2019-2023)》中提出“研究推動個人破產制度”。同年7月16日,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等13個部門聯合發布的《盡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也指出,應當建立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自然人等各類市場主體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在此背景下,本書對個人破產制度構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了深入分析,結合英美法系及大陸法系各國的理論成果,結合我國個人債務清理制度試點過程中的實踐經驗,提出了個人破產制度立法的相關構想,以期對理論研究和制度構建作一些探索和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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