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88647
- 書名:破產法與稅法的理念融合及制度銜接
- 作者:徐陽光,范志勇,猩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2年4月
- 入庫時間:2021-9-22
- 定價:118元
- 特價:94.4元,80折,省23.6元!
圖書內容簡介
破產程序中的涉稅問題,折射出破產法與稅法之間的理念分歧和規則沖突,亟待系統研究解決。面對現實中的困惑,本書深入探究問題形成的根源,從破產法與稅法的理念分歧入手并透過法理念的融合來實現制度規則的關聯,重點聚焦征稅機關的破產債權人主體適格性分析與參與破產程序的具體規則設置、稅收優先權規則的反思與改進建議、破產程序中新生應繳稅款的清償順位區分不同情況列于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序列、結合刑民交叉的視角對破產人所欠稅款的類型化解析、破產管理人的納稅申報義務所依據的基礎法理的剖析、征稅權力在破產程序中的實體性與程序性雙重層面的調適、企業破產注銷涉稅等疑難問題,希望能夠澄清彼此之間認識上的誤區,為破產涉稅規則的頂層設計提供有益的參考。
圖書目錄
"目 錄
導 論
第一章 破產涉稅問題產生的理論根源與突破
一、破產法與稅法的規則互認與理念融合
。ㄒ唬┓ㄓ驅傩裕浩飘a涉稅問題的根源
。ǘ┮巹t互認:作為破產債權的稅收債權
。ㄈ├砟钊诤希鹤鳛檎n稅特區的破產程序
二、破產程序中的稅收債權人定位
。ㄒ唬┱鞫悪C關借助民事訴訟手段實現公法任務具有法理依據
。ǘ┱鞫悪C關作為民事訴訟主體具有我國現行法上的根據
第二章 破產程序中的稅收優先權
一、稅收優先權之“稅收”界定
二、破產程序中稅收優先權與擔保債權的沖突與調和
三、稅收優先權之國外立法例
(一)美國立法例
。ǘ┯⒎ɡ
。ㄈ┤毡玖⒎ɡ
。ㄋ模┌拇罄麃喠⒎ɡ
四、改進稅收優先權制度的具體立法建議
。ㄒ唬┪覈话阋饬x上的稅收優先權應否保留
。ǘ抖愂照魇展芾矸ā放c《企業破產法》的協調
。ㄈ抖愂照魇展芾矸ā放c《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的協調
。ㄋ模抖愂照魇展芾矸ā放c《海商法》的協調
(五)《稅收征收管理法》與《民用航空法》的協調
。抖愂照魇展芾矸ā放c《民法典》的協調
。ㄆ撸┣范惞局贫鹊母倪M
第三章 破產程序中新生應繳稅款的清償順位
一、新生稅款清償順位的域外立法考察
(一)美國:管理費用
(二)英國:破產費用
。ㄈ┤毡荆贺攬F債權與共益債權
。ㄋ模┑聡贺攬F債權
二、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的區分
(一)基礎原理的界定
。ǘ┖喜⒅婆c分立制的區分
三、我國企業破產新生稅款清償的立法與實踐
。ㄒ唬┪覈髽I破產立法規范評述
。ǘ┪覈髽I破產新生稅款清償的實踐經驗
四、新生稅收債權的價值判斷與類型化設置
(一)利益衡量與價值選擇
。ǘ┬律鷳U稅款的清償順位規則
第四章 “破產人所欠稅款”的規范分析
一、“所欠稅款”對應的稅法規定
二、騙取出口退稅款的破產清償順位
。ㄒ唬_取出口退稅款的結構辨析
。ǘ⿲糇防U金的取回權行使
。ㄈ┗焱防U金的稅收優先權清償路徑
三、罰款、罰金的清償順位
(一)劣后債權的順位設置
(二)責任的免除規則
第五章 破產管理人的納稅申報義務
一、納稅申報理論在破產程序中的調整
。ㄒ唬┘{稅申報的制度內涵
。ǘ┘{稅申報的功能定位
。ㄈ┢飘a程序中企業納稅申報的辯證審視
二、納稅申報義務主體的界定
(一)稅收義務人與納稅申報義務人的范疇分野
。ǘ┢飘a程序中債務人企業納稅申報義務設置的特殊性
(三)稅務代理無法為破產企業納稅申報義務提供注解
三、破產財產主體地位的證成
。ㄒ唬﹤鶆杖素敭a與破產財產的辨析
。ǘ╆P于破產財產性質的學說主張的揚棄分析
(三)破產財產主體說與信托說的融合
四、破產管理人的納稅申報義務:原理探究與規則設置
。ㄒ唬┢飘a管理人申報納稅義務的法理依據
。ǘ┢飘a管理人申報納稅職權范圍的明晰與優化
。ㄈ┢飘a管理人未履行納稅申報義務的責任規則
第六章 破產程序中征稅權的限縮:實體法層面
一、企業破產重整稅收優惠制度的完善
。ㄒ唬┢髽I破產重整稅收優惠政策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ǘ┪覈髽I破產重整稅收優惠政策分類
(三)我國企業破產重整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
。ㄋ模┩晟莆覈髽I破產重整稅收優惠制度的具體建議
二、企業破產重整豁免債務的所得稅負擔的處理
(一)債務重組的稅務處理規則針對重整豁免債務適用的局限性
。ǘ┲卣髽I豁免債務負擔所得稅的非正當性
。ㄈ┢飘a重整豁免債務的所得稅課稅除外原理
三、破產重整中的稅收債權償付問題
。ㄒ唬┢飘a重整中稅收債權分期償付的正當性探析
。ǘ┢飘a重整企業的稅收債權償付問題的完善建議
(三)破產財產處置中的稅費轉嫁
第七章 破產程序中征稅權的調適:程序法層面
一、破產程序中的稅收調整原則
(一)實質課稅原則
。ǘ┳顑灦愂赵瓌t
。ㄈ﹥炏缺U蟼鶆杖似髽I存續權的原則
(四)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
二、稅務機關參與破產程序的正當性證成
。ㄒ唬┢飘a程序的獨立性價值
。ǘ┒惙ㄑ芯糠妒降霓D型
(三)稅務機關參與破產程序的必要性
三、稅務機關參與破產程序的角色設置
。ㄒ唬┒悇諜C關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權利與義務
。ǘ┒愂諅鶛嗟纳陥
(三)稅務機關參加債權人會議的資格
。ㄋ模┒悇諜C關破產重整參與權的完善
。ㄎ澹┒悇諜C關無權參加清算組
(六)征收保全措施的解除
。ㄆ撸┒愂照鞴軝嗟南拗
(八)稅收爭議解決機制的限制
第八章 破產清算程序終結后的稅務注銷登記
一、關于破產清算企業稅務注銷登記的規范現狀
二、我國欠稅的破產清算企業無法申請適用簡易注銷登記
三、破產清算企業稅務注銷問題的本質分析
四、破產企業稅務登記注銷制度的問題與進一步完善方向
附件一:破產涉稅代表性案件
北京碧溪溫泉飯店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案
三亞鹿回頭旅游區開發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吳忠寧燕塑料工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越城支行與紹興金寶利紡織
有限公司破產債權糾紛案
溫州騰旭服飾有限公司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案
北京金兆宏業投資有限公司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案
山東省建材物資總公司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案
附件二:破產涉稅規范性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銷“死欠”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優先權包括滯納金問題的批復》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
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2304號建議的
答復》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進優化稅務注銷辦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
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
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稅務機關就破產企業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提起的債權確認之訴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 推動處置“僵尸企業”的指導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
發展的實施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支持破產便利化行動有關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處置“僵尸企業”的若干意見》(節選)
浙江省促進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部門聯席辦公室等《關于處置“僵尸企業”的指導意見》(節選)
浙江省促進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部門聯席辦公室等《關于成立省級“僵尸企業”處置府院聯動機制的通知》(節選)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等《推進企業破產審判重點
工作及任務分工方案》(節選)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溫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破產程序和執行
程序中有關稅費問題的會議紀要》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溫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破產程序和執行
程序中有關稅收問題的會議紀要》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溫州市國土資源局、溫州市國家稅務局、
溫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營改增后司法處置不動產過戶問題的
會議紀要》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企業金融風險處置工作府院聯席會議紀要》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關于建立人民法院與稅務部門數據共享協作機制的會議紀要》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建立法院與稅務機關執法協作機制工作方案》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推進破產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的公告》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優化企業破產程序中涉稅事項辦理的實施意見》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企業破產案件審理規程》(節選)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節選)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案件債權審核認定指引》(節選)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的通知》(節選)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破產案件審理指南》(節選)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破產清算程序中稅收債權申報與稅收征收管理實施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南通市稅務局、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南通市破產管理人協會《企業破產涉稅問題處理辦法(一)》
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國家稅務總局鎮江市稅務局《關于
企業破產處置涉稅問題處理的實施意見》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國家稅務總局揚州市稅務局《關于企業破產處置涉稅問題處理的實施意見》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佛山市破產管理人處理稅務及信用
修復問題的工作指引(試行)》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黃埔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開發區稅務局)《關于破產程序中有關稅務問題
處理的會議紀要》
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破產程序中有關稅務問題處理的指導意見》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
優化企業破產處置過程中涉稅事項辦理的意見》
后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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