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5646
- 書名:律師來了:勞動糾紛律師答疑(第二版)
- 作者:溫陳靜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4年3月
- 入庫時間:2024-3-20
- 定價:48
圖書內容簡介
"勞動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是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實現社會化勞動生產過程中的關系。勞動關系是基本的社會關系之一,勞動關系的穩定和順利發展不僅關系到個人的勞動權利能否得到有效保護,也關系到一個企業能否正常運轉,更有可能會影響整個社會的安定和發展。勞動法除調整勞動關系外,還調整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連的其他社會關系。如關系到勞動關系產生的就業培訓、職業介紹等社會關系。此外,還涉及勞動關系產生的必然結果,如失業、工傷保險等;涉及與勞動關系產生、變更、消滅有一定牽連的事項,如集體協商、勞動監察、勞動爭議的處理等。由此可見,勞動法的調整對象已經深刻的嵌入到我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因此,如何系統地學習勞動法的基礎知識和掌握勞動法的關鍵要點成為我們解決勞動爭議、規避社會風險的重要一環。本書通過生活中現實案例的通俗講解和法律依據的實際應用對勞動者未來面臨的執業風險和企業應承擔的生產經營責任起到了預警作用。本書的特點如下:
第一,實用性。本書所涉及的勞動法問題,大多是律師在辦案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在這里,我們由專業的律師來進行答疑,再附之相關的法律條文,幫助人們去認識和了解法律,以便運用法律武器解決自己遇到的各種難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面對生活中發生的實際問題,大家可以有選擇地對照運用,一定會有開卷有益、醍醐灌頂的感覺。因而,非常具有實用性。
第二,便捷性。本書以勞動爭議中最常見的小問題做目錄,采取一問一答的形式,對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各類勞動糾紛“疑難雜癥”對癥下藥。同時,本書還對各類問題按照科學的方式加以分類整理,使大家能在最短的時間完成對某一法律問題的檢索。
第三,通俗性。在我們編輯本書的過程中,始終奉行著這樣一個初衷——用最通俗易懂的語言把每一個法律知識點都交代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讓每一位讀者都能從中受益。對于每一個知識點,我們都站在讀者的立場上,從具體實在的生活案例出發,律師答疑時也盡可能地深入淺出,相信讀者一定能看得懂。"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 勞動關系
1.學生在校期間勤工助學是否受勞動法的保護? / 004
2.掛靠關系中的用人單位如何確定? / 006
3.勞務派遣關系中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 009
4.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一樣嗎? / 010
5.雇傭關系與承攬關系有什么區別? / 014
6.勞動者提供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 016
7.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用工關系是否為勞動關系? / 018
第二章 求職就業
8.用人單位能否拒絕錄用攜帶傳染病病原的勞動者? / 022
9.用人單位可以以工作崗位需要值夜班為由拒絕錄用女職工嗎? / 024
10.用人單位招聘隱瞞真實信息或披露虛假信息要承擔什么責任? / 025
第三章 勞動合同
第一節 勞動合同的內容與期限 / 030
11.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的時候怎么辦? / 030
12.用人單位能否單方延長勞動合同期限? / 031
1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鐵飯碗”嗎? / 033
第二節 勞動合同的效力 / 036
14.勞動合同可以口頭約定嗎? / 036
15.沒有勞動者簽字確認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 038
16.未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 040
17.假冒學歷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 041
18.使用虛假姓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 043
19.未畢業的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 045
20.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社會保險費由職工自理”的協議是否有效? / 046
21.沒有仔細看清合同條款的內容,可以主張合同條款無效嗎? / 049
第三節 勞動合同的簽訂和變更 / 051
22.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 / 051
23.沒有營業執照的經營實體能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 053
24.外國公司駐華代表機構能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 056
25.用人單位是否應與返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 058
26.單位可以拒絕與連續工作滿10年的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 060
27.勞動者能否同時與不同的用人單位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 062
28.履行勞動合同時工作地點發生變更怎么辦? / 064
29.公司單方面調崗,員工可以拒絕嗎? / 066
30.用人單位的老板變了,是否會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 068
31.勞動者可以和兩家或兩家以上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嗎? / 069
32.變更勞動合同必須要采用書面形式嗎? / 071
第四節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 073
33.勞動者辭職必須經用人單位同意嗎? / 073
34.雙方都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時,勞動者先提出與用人單位先提出有什么區別? / 075
35.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達15年,用人單位不得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嗎? / 077
36.勞動合同到期而勞動者還處在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 079
37.勞動者在醫療期內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 080
38.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怎么辦? / 083
39.用人單位未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 084
40.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怎么辦? / 085
41.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能否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087
42.末位淘汰能成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嗎? / 088
43.單位能否開除被錯誤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 / 091
44.遲到兩次是否構成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 / 093
第四章 試用期與競業限制
第一節 試 用 期 / 100
45.任何勞動合同都需要試用期嗎? / 100
46.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嗎? / 101
47.求職者在試用期內,享有哪些權益? / 102
48.用人單位能否隨意延長試用期? / 105
49.試用期意味著企業可以對員工“試著用用看”嗎? / 107
50.工作過程中更換了工作崗位,還需要再次約定試用期嗎? / 108
5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合同? / 110
第二節 競業限制 / 114
52.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所有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條款或協議嗎? / 114
53.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是否還需履行競業限制條款? / 116
54.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如何得到補償? / 117
55.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后就可以不再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嗎? / 118
56.認定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標準是什么? / 120
57.競業限制義務的免除需要有明確具體的意思表示嗎? / 121
58.競業限制違約金的表現形式僅限于貨幣嗎? / 122
59.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嗎? / 124
第五章 工資、工時、休假
第一節 工 資 / 128
60.勞動者的勞動收入都是工資嗎? / 128
61.用人單位包吃包住而支付的勞動報酬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 131
62.工資結構拆分后,基本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違法嗎? / 133
6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關于勞動報酬的約定不明確時怎么辦? / 135
64.用人單位停工,還需要給勞動者發工資嗎? / 136
65.什么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的工資? / 138
66.催討工資時,如何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 140
67.用人單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怎么辦? / 142
68.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克扣工資用于賠償嗎? / 144
69.以經營狀況不好為由降低勞動者工資是否違法? / 146
70.獎金能否折抵加班費? / 147
第二節 工作時間 / 149
71.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 149
72.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只需直接通知勞動者就可以了嗎? / 151
73.用人單位占用周末開會或培訓算加班嗎? / 152
74.勞動者自愿加班可以要求加班工資嗎? / 154
75.加班費應該按照什么標準支付? / 155
76.用人單位可以用補休代替加班費嗎? / 159
77.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單位和崗位可以隨意安排勞動者的工作時間而不支付加班費嗎? / 161
第三節 休息休假 / 163
78.勞動者再婚時還可以享受婚假嗎? / 163
79.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請探親假? / 164
80.勞動者沒休年休假能獲得補償嗎? / 166
81.少數民族傳統習慣節日加班是否應支付加班工資? / 168
82.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是否應當向其支付加班工資? / 172
第六章 五險二金
第一節 綜 合 / 180
8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的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協議是否有效? / 180
84.勞動者人事檔案沒有轉移到用人單位,單位可以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嗎? / 182
8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員工的保險問題如何解決? / 184
86.勞動合同中不給勞動者繳納保險的條款是否有效? / 186
第二節 養老保險 / 189
87.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和連續工齡有什么聯系和區別? / 189
88.員工被借調到其他單位工作,養老保險費用由誰來負責繳納? / 191
89.基本養老保險金可否一次性支付? / 193
90.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如何銜接? / 195
第三節 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 / 197
91.什么是企業年金?什么是職業年金? / 197
92.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 198
93.員工中途離職,單位繳納的企業年金部分員工能帶走嗎? / 200
94.員工出國(境)定居了,可以要求提取企業年金嗎? / 203
第四節 醫療保險 / 204
95.員工被借調到其他單位工作,醫療保險費由誰來繳納? / 204
96.已經投保了商業性質醫療保險的職工,是否可以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 206
97.單位既不給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又不報銷醫療費用,員工可以通過什么途徑得到法律幫助? / 207
第五節 失業保險 / 209
98.對工資總額不確定的,如何確定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 209
99.失業保險費可否減免或緩繳? / 211
100.只要繳納了失業保險就可以享受失業待遇嗎? / 213
第六節 工傷保險 / 215
101.企業在勞動合同中或與職工簽訂的承包合同中規定“工傷概不負責”的做法合理有效嗎? / 215
102.勞務派遣中發生工傷,應該由哪個單位擔責?如何擔責? / 216
103.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經路線,但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的,能否認定為工傷? / 219
104.員工實際居住地和在單位登記的居住地不一致,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的,能否認定為工傷? / 221
105.工作時間發病是否算是工傷? / 222
106.在工作時間從事非本職工作而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 223
107.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傷害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 / 225
第七節 生育保險 / 226
108.用人單位如果不按期繳納生育保險費應承擔什么后果? / 226
109.生育保險和醫保合并是怎么回事? / 227
第八節 住房公積金 / 234
110.職工可以任意支取住房公積金嗎? / 234
111.夫妻一方購房,可以提取對方的住房公積金嗎? / 236
第七章 經濟補償、賠償金和違約金
112.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也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嗎? / 240
113.如何計算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 242
114.經濟補償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 245
115.用人單位不按時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還可以要求額外經濟補償嗎? / 247
116.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如何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 / 249
117.用人單位違反服務期約定是否應當支付違約金? / 252
118.勞動者可以主張解除勞動合同代通知金的情形有哪些? / 254
119.合同期屆滿,約定的服務期未屆滿,勞動者終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 256
第八章 勞務派遣和約定服務期勞動合同
第一節 勞務派遣 / 260
120.哪些崗位屬于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 / 260
121.用人單位能將勞動者退回派遣單位嗎? / 262
122.勞務派遣單位從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中介費的做法是否違法? / 264
123.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嗎? / 265
124.勞務派遣公司可以向勞動者收取費用嗎? / 267
125.被派遣的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應該向誰主張權利? / 268
126.勞務派遣時,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由誰來繳納? / 270
127.被派遣員工向用工單位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補償,能得到支持嗎? / 272
第二節 集體合同 / 273
128.有集體合同的,用人單位還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嗎? / 273
129.集體合同一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就生效了嗎? / 275
130.集體勞動合同出現爭議時,應當如何處理? / 276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 277
13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嗎? / 277
132.非全日制用工終止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 278
133.小時工的工資可以按月為單位結算嗎? / 279
第四節 服務期與違約金 / 281
134.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嗎? / 281
135.違反服務期約定就一定要支付違約金嗎? / 283
136.服務期限的長短可以任意約定嗎? / 285
137.勞動者無論因何種原因辭職,用人單位都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嗎? / 287
138.服務期未到,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而辭職,應否支付違約金? / 288
139.未約定服務期,合同到期勞動者辭職,應否返還培訓費? / 290
第九章 勞動者的保護
第一節 勞動者的職業病保護 / 296
140.用人單位必須對勞動者提供哪些防治職業病保護措施? / 296
141.用人單位未告知勞動者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勞動者應該怎么辦? / 300
142.申請職業病診斷和鑒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301
143.職業病的診斷機構有哪些?對職業病鑒定有異議怎么辦? / 304
144.高危職業工作者在離職時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有效嗎? / 306
第二節 女性勞動者的特殊保護 / 307
145.用人單位對招聘職位要求“限男性”的行為是否合法? / 307
146.同一工作崗位,男女職工工資卻截然不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 309
147.用人單位不能安排經期婦女從事哪些工作? / 311
148.懷孕期間的女職工享有哪些特殊勞動保護? / 313
149.用人單位拒不調整已懷孕的女性職工的工作崗位,懷孕女職工有何救濟途徑? / 315
150.職業母親母乳喂養有何保障性規定? / 316
151.女職工在哺乳期禁忌從事哪些工作? / 318
152.用人單位能否降低女性職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工資? / 320
153.用人單位能否與“三期”期間的女性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 321
第十章 勞動就業中的刑事問題
154.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有可能構成何種犯罪? / 326
155.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應受到什么處罰? / 328
156.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應受什么處罰? / 330
157.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應受什么處罰? / 331
158.強迫勞動罪、協助他人強迫勞動罪應受什么處罰? / 333
159.雇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危重勞動,應受什么處罰? / 336
第十一章 勞動爭議的處理
160.解決勞動爭議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 340
161.用人單位一方不服仲裁裁決可以提起訴訟嗎? / 341
162.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作出的調解協議,怎么辦? / 343
163.勞動仲裁申請書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 344
164.勞動爭議仲裁的地域管轄如何確定?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管轄? / 347
165.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多長時間內提出? / 349
166.有關勞動報酬爭議的仲裁時效有特殊規定嗎? / 351
167.哪些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發出后即發生效力? / 352
168.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申請撤銷勞動仲裁終局裁決? / 354
169.一裁終局的案件中,仲裁裁決被法院撤銷后當事人該如何處理? / 356
170.仲裁裁決書已經生效,用人單位仍然不支付勞動報酬怎么辦? / 358
171.哪些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申請先予執行? / 359
172.勞動爭議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 361
17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能否作為審理的法律依據? / 363
174.工資糾紛調解后,用人單位不履行調解協議,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嗎? / 365
175.對部分仲裁裁決不服而提起訴訟的,仲裁裁決其他部分的效力如何? / 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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