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6047
- 書名:從典型案例看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中敗訴風險的防范(第二版)
- 作者:王紅建主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4年3月
- 入庫時間:2024-4-14
- 定價:8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精選大量案例,解讀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行政行為的主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事實認定、行政行為的法律適用以及行政行為的程序等行政法中的重要命題。本書通過案例引出問題,又通過理論分析、規范解釋等方式重新回到案例,從案例視角對行政法的原則和規則進行抽絲剝繭,梳理出能夠直接服務于實踐的研究成果。讓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認識到執法中容易觸碰的法律底線,防止在行政訴訟中出現敗訴的尷尬局面。同時,也有助于提示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應從哪些角度防止行政行為存在的違法與瑕疵。
圖書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從典型案例看正當程序在執法中的適用
第一節 正當程序的基本理論
一、正當程序的概念
二、正當程序的演進
三、正當程序在法律中的體現
第二節 正當程序的適用范圍
一、行政撤銷行為應當遵守正當程序
二、行政確認行為應當遵守正當程序
三、行政命令行為應當遵守正當程序
四、行政批準行為應當遵守正當程序
五、行政注銷行為應當遵守正當程序
六、拒絕類行政行為應當遵循正當程序
七、行政協議的簽訂履行應當遵循正當程序
第三節 違反正當程序的表現形式
一、未表明身份違反正當程序
二、未履行通知(告知)程序違反正當程序
三、未說明理由違反正當程序
四、未正確聽取陳述申辯違反正當程序
五、未回避或者單方接觸違反正當程序
第四節 違反正當程序的法律后果
一、違反正當程序的行政機關將承擔更多舉證責任
二、違反正當程序的決定當事人可以拒絕執行
三、違反正當程序的行政強制決定法院拒絕執行
四、違反正當程序的行政行為應當被撤銷
五、違反正當程序的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
第五節 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應當遵循正當程序原則
一、正當程序是行政執法中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
二、正當程序核心要素有執法主體中立、執法方式適當、告知、聽取意見和說明理由
三、正當程序適用范圍廣泛
四、違反正當程序行政機關應當承擔諸多不利后果
第二章 從典型案例看比例原則在執法中的適用
第一節 比例原則的基本理論
一、比例原則的含義
二、比例原則在行政執法中的作用
三、比例原則在行政法律規范中的體現
四、違反比例原則的法律后果
五、比例原則在行政執法中適用的困境
第二節 行政執法活動應當遵循適當性原則
一、行政行為目的違法
二、行政行為手段違法
三、行政行為與實現法定目的無合理聯系
第三節 行政執法活動應當遵循必要性原則
一、實現行政目的是選擇行政手段的前提
二、在可選擇手段中選擇損害最小的手段
三、行政裁量基準制度實踐
第四節 行政執法活動應當遵循均衡性原則
一、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的平衡
二、利害關系人間權利的平衡
第三章 從典型案例看信賴保護原則在執法中的適用
第一節 信賴保護原則的基本理論
一、信賴保護原則的含義
二、信賴保護原則的歷史及發展
三、信賴保護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
四、信賴保護原則與依法行政原則
第二節 信賴保護原則的構成要件
一、有效成立的行政行為
二、相對人對行政行為產生了信賴
三、相對人主觀無過錯
第三節 信賴利益如何保護
一、維持原狀
二、財產保護
第四節 信賴保護原則在執法中的體現
一、民政工作應遵守信賴保護原則
二、環境保護管理應遵守信賴保護原則
三、城鄉規劃工作應遵守信賴保護原則
四、市場監督管理應遵守信賴保護原則
五、不動產登記管理應遵守信賴保護原則
六、資源開發管理工作應遵守信賴保護原則
七、稅收行政管理應遵守信賴保護原則
第五節 行政機關在執法時應遵守信賴保護原則
一、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應具有穩定性
二、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應注重個案公平
第四章 行政執法主體與職權合法
第一節 行政執法主體
一、行政機關
二、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三、行政執法人員
四、行政執法領域面臨的挑戰和改進建議
第二節 受委托組織
一、概述
二、“委托”的認定與責任承擔
三、行政委托的注意事項
第三節 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一、開發區的管理體制
二、開發區管委會的職權
三、開發區管委會與行政執法
第四節 行政職權違法的表現形式
一、超越職權
二、濫用職權
第五節 職權違法的法律后果
一、確認行政行為無效
二、撤銷行政行為
三、確認行政行為違法
第五章 從典型案例看證據規則在執法中的適用
第一節 行政執法的證據收集
一、何為“證據”
二、行政程序證據的種類
三、國外對于行政證據的規定
第二節 證據不合法的表現形式
一、證據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
二、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
三、收集證據的主體不合法
第三節 違反證據真實性要求的表現形式
一、證據形成的原因不可信
二、證據不能客觀反映案件事實
三、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不相符
四、證據的提供者和當事人存在利害關系
五、證據來源主體的信譽、知名度及經營規范程度較低
第四節 事實認定不清的表現形式
一、證據未達到證明標準
二、證據與待證事實無關
第五節 正確收集、保存證據,降低敗訴風險
一、應盡量收集原始證據
二、現場筆錄,應當簽名或注明;更正內容,應當告知行政相對人
三、取證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四、行政機關提供的證據應盡量客觀、真實
五、行政行為不同,證明標準不同
六、行政機關提供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必須與處罰主體相關
七、待證事實不同,鑒定內容不同
八、《調查報告》在得到政府的批復后,政府的批復才可作為處罰的依據
第六章 從典型案例看行政執法中的法律適用問題
第一節 行政執法的法律適用
一、如何理解行政執法中的“法”
二、行政執法的法律適用與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
三、執法機關適用法律錯誤的定義與特征
第二節 法律適用錯誤的表現
一、執法機關錯誤地解釋法律
二、執法機關適用了沖突的法律規范
三、執法機關適用了違法的規范性文件
四、執法機關只引用法律名稱,而未引用具體條款
五、執法機關未引用任何法律規范
六、執法機關適用了無效的法律規范
七、執法機關該適用此法,卻適用了彼法
八、執法機關該適用此條款,卻適用了彼條款
九、執法機關把程序法條款當作實體法依據適用
第三節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中“適用法律錯誤”的情況
一、未引用依據
二、依據存在效力問題
三、適用依據錯誤
四、引用不全、引用籠統
五、法律解釋錯誤
第四節 行政行為適用法律錯誤的司法處置
一、法院認定為行政程序瑕疵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撤銷或者部分撤銷
三、“沒有依據”“減損權利或者增加義務的行政行為沒有法律規范依據”的“重大且明顯違法”,判決確認無效
第五節 正確適用法律,防范敗訴風險
一、準確解釋法律條款
二、避免適用沖突的法律規范
三、適用合法的規范性文件
四、核實所適用的法律規范是否現行有效
五、熟知本部門常用法律規范,準確查找法律依據
六、區分條文間的關聯,正確定位法律條款
七、引用法律要全面,既要有名稱又要有具體條款
八、杜絕“未引用任何法律規范”情形
九、區分程序法條款與實體法條款
第七章 從典型案例看行政執法中的程序應用問題
第一節 行政程序的基本理論
一、何為行政程序
二、行政程序價值的雙重屬性
三、行政程序立法設計中的價值考量
第二節 違反法定程序的表現形式
一、違法法定程序的界定
二、違反法定程序的具體形式
第三節 違反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
一、域外國家違反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
二、我國違反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
第四節 行政機關在執法程序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步驟方面
二、順序方面
三、方式方面
四、期限方面
后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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