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6377
- 書名:公司對外擔保裁判規則解讀與評析
- 作者:馬永林,蔡正建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4年5月
- 入庫時間:2024-5-23
- 定價:75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以公司法定代表人違反公司法關于對外擔保決議程序的規定,超越權限代表公司與相對人訂立擔保合同的效力為中心,探究公司對外擔保的理念、公司對外擔保意志的確定、相對人善意的認定、公司法關于公司對外擔保規范的性質、越權擔保的民事責任及對外擔保的決議豁免事項。針對上述內容有關的現有法律規范進行闡釋,并予以評析和探討應然性規定,以期為當下法律實務提供指引。通過闡釋公司對外擔保所涉及的系統化的專業知識體系,以幫助律師、公司法務人員等對該專題有系統、深度的認識,從容應對公司對外擔保實務。
圖書目錄
"目 錄
導 論
一、公司對外擔保的含義
二、公司對外擔保的研究價值
三、公司對外擔保的研究現狀
四、公司對外擔保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 公司對外擔保概論
第一節 公司對外擔保的立法沿革
一、1993年《公司法》的規定
二、2005年《公司法》的規定
三、2023年《公司法》增加規定
四、《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中有關公司對外擔保的規定
五、其他規定
六、上述規范之間的內部邏輯關系
第二節 公司對外擔保的立法理念
一、公司對外擔保的立法理念應立足于現實
二、關于我國公司對外擔保立法理念的探討
第三節 公司為自己擔保不適用對外擔保的規定
第二章 公司對外擔保意思的形成
第一節 公司對外擔保意思的形成機關
一、對外擔保須經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的理由
二、公司對外擔保的種類及其決議機關
第二節 關聯股東不得參加擔保事項的表決
一、應按照團體法的思維看關聯股東參加表決
二、針對關聯股東參加關聯擔保事項表決的不同救濟方式
三、該類決議效力認定結果的意義
四、例題解說
第三節 公司為取得本公司股權的股東提供擔保的效力研究——兼論“禁止財務資助”規范的適用范圍
一、公司為取得本公司股權的股東提供擔保的含義
二、公司為取得本公司股權的股東提供擔保的效力
三、與“目標公司為對賭條款提供擔保”的區別
四、關于有限責任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規范建議
第四節 公司為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
一、實際控制人的認定
二、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之間的擔保是否適用關聯擔保的規定
第五節 公司對外擔保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
一、股東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議
二、投贊成票的與會成員的賠償責任
三、影響外部民事法律關系的效力
第三章 公司對外擔保意思的表示
第一節 公司對外擔保意思的表示主體
第二節 法定代表人的定義
一、法定代表人的概念
二、法定代表人的產生、代表權來源
三、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條件
第三節 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關系
一、代表說
二、代理說
三、代表說與代理說的異同
四、我國法律采用的學說
第四節 代表人與代理人的區別
一、以法人名義對外行為是否須經法人的專門授權
二、超越權限的認定不同
三、在認定越權行為的效果歸屬上傾向性不同
四、無權代理與越權代表適用不同的裁判規則
第五節 公司法定代表人基礎任職與登記
一、引述案例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的效力
三、已經離職但未變更登記的原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四、新當選的法定代表人在變更登記前的權力
第六節 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滌除與變更
一、司法權可否變更或滌除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事項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滌除的原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滌除
四、變更法定代表人引起的公司章程修改問題
第七節 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一、法定代表人的權力范圍
二、法定代表人權力的限制
三、對法定代表人權力不同限制下善意相對人的認定
第八節 法定代表人越權訂立合同的效力歸屬
一、法定代表人在代表權限范圍內訂立合同的效力歸屬
二、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訂立合同的效力歸屬
第九節 公司意志的確定——法定代表人簽字與公司蓋章
一、蓋章行為的法律意義
二、關于公章的裁判思路:“看人不看章”
三、關于假公章的裁判要點
四、案例解說
第十節 公司意志的確定——公司印章引發的糾紛
一、印章真實不能代表合同有效
二、公章的種類與文件是否必須匹配
三、“人章分離沖突”下公司訴訟代表權歸屬的認定
第四章 越權擔保中相對人善意的認定
第一節 越權擔保中認定相對人善意的意義
一、相對人善意與否對越權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二、越權擔保中相對人善意的含義
三、需引入“過錯”因素判斷相對人是否善意
第二節 越權擔保中相對人善意的舉證責任分配
一、相對人的善意由自己證明
二、相對人非善意由公司證明
第三節 公司擔保中相對人審查義務的標準
一、相對人接受公司擔保時的審查標準
二、不同的相對人適用不同的審查標準不可行
三、相對人審查的程度
第四節 公司擔保中相對人審查義務的范圍——公司章程
一、相對人審查公司章程的必要性
二、公司章程的外部效力
三、相對人須審查公司章程的內容
第五節 公司擔保中相對人審查義務的范圍——公司決議
一、缺少公司決議授權既構成越權代表也表明相對人非善意
二、有公司決議授權的相對人對決議須盡合理審查義務
三、公司承諾能否豁免相對人的審查義務
四、沒有決議與決議無效、不成立、被撤銷對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不同
第六節 公司擔保中相對人審查義務的范圍——其他資料
一、相對人須審查公司財務報表等法律明確規定的資料
二、其他資料
第七節 公司代理人越權擔保中相對人善意的認定
一、無權代理中相對人善意的認定
二、職務代理中相對人善意的認定
三、代理中相對人善意與否的舉證原則——誰主張,誰舉證
第五章 越權擔保合同的效力評判
第一節 將《公司法》第15條認定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
一、典型案例
二、對“管理性規范說”的反思
第二節 將《公司法》第15條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一、典型案例
二、劉俊海教授關于《公司法》第15條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論述
第三節 對以法律規范的性質為識別路徑的反思
一、將強制性規定區分為管理性和效力性不夠周延
二、違反管理性強制規定的行為未必無效
三、循環論證的邏輯錯誤
四、實施效果上的兩難困境
第四節 將《公司法》第15條認定為權限性規定
一、典型案例
二、最高人民法院對越權擔保的裁判觀點
第五節 將《公司法》第15條認定為內部管理規范
一、典型案例
二、評析
第六節 公司對外擔保與公司人格否認
一、公司人格否認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
二、濫用民事權利的行為不發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三、股東可通過訴訟審查關聯擔保的合同效力
第七節 公司決議瑕疵對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一、公司擔保決議的瑕疵
二、公司擔保決議瑕疵對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第六章 越權擔保的民事責任
第一節 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
一、無權代理概述
二、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二節 越權代表的法律后果
一、從行為效果歸屬的角度理解《民法典》第504條
二、從民事法律行為的角度理解《民法典》第504條
三、從在《民法典》中的位置理解《民法典》第504條
第三節 越權擔保的法律后果
一、《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的規定
二、公司承擔的賠償責任的性質
三、擔保責任與賠償責任的區別
四、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
第四節 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反思
一、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三、兩種觀點的對比分析
四、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形態的重構與展望
第五節 越權代表類推適用無權代理規則的探討
一、類推適用的概述
二、代表制度與代理制度具有相似性
三、代理制度對代表行為的類推適用
第六節 公司為法定代表人擔保中代表權回避規則的探討——兼論認定公司的賠償責任時應考量債務人的特殊性
一、提出問題
二、為己擔保中法定代表人回避義務的探討
三、結論
第七節 越權擔保中對公司的權利救濟
一、向債務人追償
二、請求其他擔保人分擔
三、追究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賠償責任和其他責任
四、請求反擔保人承擔責任
第七章 無須公司機關決議的對外擔保
第一節 無須公司機關決議的例外情形
第二節 金融機構開立保函或者擔保公司提供擔保
一、金融機構開立保函
二、擔保公司提供擔保
第三節 公司為其全資子公司開展經營活動提供擔保
一、公司為其全資子公司開展經營活動提供擔保可以豁免決議授權
二、公司為其全資子公司開展經營活動提供擔保的特殊情形
第四節 2/3以上表決權股東簽字同意的擔保
一、公司2/3以上對擔保事項有表決權的股東簽字同意符合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
二、如何理解“對擔保事項有表決權的股東”
三、公司章程規定非關聯擔保由董事會決議的,可否適用本款
四、反思
第五節 控股股東權利的謙抑性研究——對《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第8條第1款第3項的思考
一、提出問題
二、控股股東權利謙抑性的法理基礎
三、公司機關會議程式對控股股東權利的規制
四、對《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第8條第1款第3項規定的反思與重構
五、域外司法判例的借鑒
六、小結
第六節 《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對《九民會議紀要》的修改
一、刪除了“互保”豁免決議的規定
二、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決議豁免”事項
三、國有獨資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能否“決議豁免”
第八章 境內上市公司對外擔保
第一節 對外擔保的信息披露義務
一、有關對外擔保信息須公開披露的法律規范
二、僅依據公開披露的擔保信息訂立擔保合同的效力
三、僅依據上市公司決議訂立擔保合同的效力
四、相對人對公開披露信息的內容須審查的事項
五、公開披露義務的主體范圍
第二節 境內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的審議程序
一、上市公司所有擔保都須經董事會審議
二、特定情形下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可以合并審議、公告
第三節 境內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的其他規定
一、關聯擔保中須有反擔保
二、公司章程應當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機關、權限、審議程序和責任
三、相對人的審查范圍
四、獨立董事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五、違規擔保的處置
第四節 對外擔保事項未披露的責任
第五節 上市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一、上市公司為已公開披露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需要決議和公告
二、上市公司為其控股子公司擔保的公告
第六節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三板公司提供擔保的規定
一、關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認定標準
二、控股子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時上市公司公告的內容
第九章 公司分支機構對外提供擔保
第一節 一般公司分支機構對外提供擔保
一、法人分支機構的法律地位
二、分支機構代表權的來源
三、公司分支機構未經公司決議授權對外提供擔保的效力
四、分支機構超越權限對外擔保的賠償責任
五、案例解說
第二節 特別公司的分支機構對外提供擔保
一、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違反公司決議程序對外提供擔保的效力
二、擔保公司分支機構未經擔保公司書面授權對外提供擔保的效力
第十章 一人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
第一節 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
一、引述案例
二、一人公司能否為其股東提供擔保
三、一人公司為股東擔保的形式要求
四、一人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的后果
五、實質一人公司為股東擔保
第二節 一人公司為其股東以外的人提供擔保
第十一章 公司加入債務的規定
第一節 公司加入債務的參照適用規則
一、公司加入債務參照適用公司為他人擔保規則的原因
二、公司加入債務參照適用公司為他人擔保規則的原理
三、債務加入協議無效時的賠償責任
四、公司分支機構、上市公司加入債務的特殊規定
五、債務加入參照適用擔保規則的范圍
第二節 債務加入的識別
一、優先適用文義解釋
二、整體解釋的適用
三、目的解釋的適用
四、存疑時推定為保證
五、債務加入與第三人代為履行的不同
第三節 參照適用公司為他人擔保規則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章 完善公司對外擔保制度須具有的法律思維
第一節 尊重商主體以營利為目的的法律思維
一、長久以來商人的營利性追求未得到充分尊重
二、對商人的營利性認識不足
三、法律應尊重商人的營利性追求
四、用營利性思維看待公司對外擔保
第二節 團體法思維不可或缺
一、團體自治思維
二、區分性思維
三、利益平衡思維
四、樹立商主體維持理念
第十三章 關于公司對外擔保規范的境外考察
第一節 英國公司法關于公司對外擔保的規定
一、英國公司法關于公司超越經營范圍的態度
二、2006年《英國公司法》關于董事越權行為的規定
三、2006年《英國公司法》關于公司貸款、準貸款等規定
四、英國公司法有關公司對外擔保的規定給我們的啟示
第二節 美國公司法有關公司對外擔保的規定
一、美國立法對公司對外擔保的態度
二、美國司法對公司對外擔保的態度
三、美國有關公司對外擔保的做法給我們的啟示
第三節 我國臺灣地區“公司法”的公司對外擔保
一、“原則禁止、例外允許”的模式
二、我國臺灣地區“公司法”有關公司對外擔保的規定給我們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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