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6391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釋義
- 作者:許安標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24年5月
- 入庫時間:2024-5-23
- 定價:35
圖書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23年10月24日通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對愛國主義教育的主要內容、職責任務、實施措施和支持保障等作出了規定,對于加強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傳承和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凝聚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磅礴力量具有重要意義。本書由參與法律制定的專家對法律條文逐條進行釋義,闡述立法背景,幫助讀者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部分 導讀
以法治方式推動和保障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 凝聚強國建設、偉大復興磅礴力量
第二部分 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據】
第二條【內涵目標】
第三條【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第四條【黨的領導和工作格局】
第五條【工作原則】
第六條【教育內容】
第七條【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結合】
第八條【與文化建設結合】
第九條【與擴大對外開放結合】
第十條【國慶日集中開展愛國主義教育】
第二章 職責任務
第十一條【中央部門職責】
第十二條【地方部門職責和軍隊職責】
第十三條【群團組織責任】
第十四條【與法治宣傳教育、國家安全和國防教育結合】
第十五條【學校教育】
第十六條【學校實踐教育】
第十七條【家庭教育】
第十八條【公職人員教育】
第十九條【企事業單位職工教育】
第二十條【基層政府和基層組織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社會團體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鼓勵支持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教育】
第二十三條【港澳臺同胞及海外僑胞教育】
第三章 實施措施
第二十四條【愛國主義教育統籌】
第二十五條【利用好紅色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
第二十六條【利用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文化場館】
第二十七條【功勛榮譽表彰】
第二十八條【在重要紀念日開展愛國主義教育】
第二十九條【在重要節慶日開展愛國主義教育】
第三十條【通過儀式禮儀開展愛國主義教育】
第三十一條【發揮新聞媒體作用】
第三十二條【發揮網絡平臺作用】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三條【鼓勵支持】
第三十四條【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管理】
第三十五條【支持文藝創作】
第三十六條【支持青少年和兒童的文化產品】
第三十七條【禁止性行為】
第三十八條【禁止性行為的處理處罰】
第三十九條【不依法履行愛國主義教育職責的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條【實施日期】
第三部分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的意見
全國人大代表對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的意見
部分基層立法聯系點對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的意見
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的情況
憲法法律中愛國主義相關規定
行政法規中愛國主義相關規定
地方性法規中愛國主義相關規定
紅色資源保護地方立法有關情況
《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主要內容
我國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的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