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6405
- 書名:企業紀律教育手冊【含新紀律處分條例】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24年5月
- 入庫時間:2024-5-23
- 定價:30
圖書內容簡介
紀律是企業工作人員約束自身行為的標準和遵循。本書立足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和廉潔從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度規定,內容涉及企業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行為規范、資產監督管理、財務規范和審計監督、安全生產規范、網絡安全和信息保護規范、勞動保護和工會工作規定、薪酬福利規范、職務違法犯罪處置等方面,解答企業工作人員工作中紀律方面的常見困惑,貼近企業工作實際,便于企業工作人員有針對性、有方向性地學習和查閱紀律規定,促進企業工作人員增強紀律意識,養成紀律自覺。
圖書目錄
"目錄
一、企業黨員干部、工作人員紀律常識
1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
2政治紀律是黨最根本、最重要的紀律
3黨員廉潔自律規范
4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范
5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要做到“五個必須”
6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七個有之”
7跳出治亂興衰歷史周期率的第二個答案
8推進自我革命“九個以”實踐要求
9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
10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11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根據
12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處理
13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的影響和后果
14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影響和后果
15留黨察看處分的期限、影響和后果
16開除黨籍處分的影響和后果
17從輕處分與從重處分的含義
18減輕處分與加重處分的含義
19主動交代的含義
20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的情形
21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的情形
22一人有《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兩種以上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處理
23一個違紀行為同時觸犯《紀律處分條例》兩個以上條款的處理
24共同違紀的處分
25對違法犯罪的黨員紀律處分的總體要求
26對涉嫌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27對違法黨員的紀律處分
28黨員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處分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29黨員犯罪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情形
30黨員違反規章制度的處理
31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改判后黨紀處分的修改
32對違紀后下落不明或者死亡的黨員的處理
33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的區分
34經濟損失的計算
35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利益的處理
36黨紀處分決定的宣布和執行
37黨員受處分影響期滿后無需取消原處分
38紀律處分的程序
39應當予以問責的情形
40問責的方式
41可以不予問責或者免予問責的情形
42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問責的情形
43應當從重或者加重問責的情形
44三個區分開來
45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46黨員享有的權利
47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作風建設要求
48中央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兼職要求
49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實行任職回避的情形
50企業領導人員任職回避的程序
51企業領導人員應當申請公務回避的情形
52廠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53廠務公開的實現形式
54“三重一大”事項主要范圍
55“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基本程序
二、黨員禁止行為清單
(一)政治紀律
1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2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
3公開發表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歪曲歷史
4制作、販賣、傳播,私自攜帶、寄遞入出境,私自閱看、瀏覽、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資料
5在黨內組織、參加秘密集團或者組織、參加其他分裂黨的活動
6在黨內搞拉幫結派等非組織活動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
7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
8搞山頭主義,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或者落實不堅決,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
9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 “政績工程”
10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
11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
12擅自對應當由黨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對外發表主張
13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
14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
15對抗組織審查
16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17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
18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
19從事、參與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制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
20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
21信仰宗教,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
22組織、參加迷信活動或者個人搞迷信活動
23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24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后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
25在涉外活動中,有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言行
26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
27黨員領導干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不報告、不抵制、不斗爭,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
28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
(二)組織紀律
29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
30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
31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
32依法依規負有作證義務的黨員拒絕作證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
33隱瞞不報、不如實報告、弄虛作假、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
34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
35在選舉中進行有違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的活動
36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親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的行為
37在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
38在錄用、考核等人事工作,授予學術稱號和征兵、安置退役軍人等工作中,為本人或他人謀取利益
39侵犯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0侵犯黨員批評、檢舉、控告、申辯、辯護、作證、申訴等權利
41違規發展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
42違規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
43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或者經批準因私出國(境)但存在擅自變更路線、無正當理由超期未歸等超出批準范圍出國(境)行為
44國(境)外的黨員擅自脫離組織,或者違規同國(境)外機構、人員聯系和交往
(三)廉潔紀律
45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
46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
47縱容、默許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
48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等財物
49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等財物
50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或者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行為
51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52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53違規取得、持有、實際使用各種消費卡(券),或者違規出入私人會所
54違規從事營利活動
55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
56離職或者退(離)休后違規任職或者從事營利活動
57離職或者退(離)休后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
58黨員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經商辦企業
59黨和國家機關違規經商辦企業
60黨員領導干部違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為本人、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求特殊待遇
61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
62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占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
63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規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或者占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將公物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
64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
65違規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
66公款旅游、變相公款旅游和借機旅游
67違反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
68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定
69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創建示范活動或者借機收取費用0
70違反辦公用房管理等規定
71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
(四)群眾紀律
72侵害群眾利益
73干涉生產經營自主權
74在社會保障、社會救助、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
75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76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77遇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
78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侵犯群眾知情權0
(五)工作紀律
79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黨員領導干部對于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消極回避、推卸責任
80工作中不敢斗爭、不愿擔當,面對重大矛盾沖突、危機困難臨陣退縮
81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
82在公務活動用餐、單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宣傳教育、監督管理職責
83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行為
84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信訪工作職責
85黨組織違規處理黨員違法、違紀情況等行為
86濫用問責或者在問責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
87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叛逃或者出逃、出走
88進行統計造假,對統計造假失察
89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
90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91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以及公共財政資金分配、項目立項評審、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等活動
92對干預和插手行為負有報告和登記義務的受請托人,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登記
93泄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黨組織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或者私自留存相關資料
94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違規錄取等行為
95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國(境)
96臨時出國(境)黨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者擅自變更路線
97在國(境)外的黨員,觸犯當地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當地的宗教習俗
98在黨的紀檢、組織、宣傳、統戰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
(六)生活紀律
99生活奢靡、鋪張浪費、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
100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
101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
102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網絡空間有不當言行
103有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行為
三、企業資產監督管理
1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有哪些濫用職權、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的行為?
2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有哪些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以及損害本企業利益的行為?
3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有哪些違規進行職務消費的行為?
4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任免哪些企業負責人?
5國資委發現中央企業存在哪些情形時可以開展責任約談?
6責任約談的形式、對象、內容是什么?
7中央企業針對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線索如何進行初步核實?
8中央企業對違規事實或涉嫌違紀違法的行為如何分類處置?
9中央企業開展問題線索核查的工作方案包含哪些內容?
10核查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11開展核查工作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核查取證?
12核查工作周期是多長?核查工作結束后形成的報告內容是什么?
13中央企業如何做好責任追究處理落實工作?
14整改報告及相關材料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15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的范圍有哪些?
16對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造成的資產損失如何認定?
17中央企業經營管理有關人員違規經營投資責任如何認定?
18對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方式包括哪些?
19中央企業發生資產損失,除依據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構或司法機關處理外,還應當如何處理?
20中央企業所屬子企業發生資產損失,應對相關責任人給予什么處理?
21子企業發生資產損失的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理的,對任職有哪些影響?
22在哪些情形下,應當對違規經營投資相關責任人從重或加重處理?
23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對違規經營投資相關責任人從輕或減輕處理?
24國家出資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25國有獨資企業未按照規定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財務狀況的,應承擔什么責任?
26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的,應承擔什么責任?
四、企業財務規范和審計監督
1國有企業“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
2中央企業如何規范管理和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
3中央企業如何及時落實國有資本權益?
4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屬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嗎?
5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有哪些?
6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提供哪些資料?
7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線索應當如何處理?
8領導干部對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的哪些行為應當承擔直接責任?
9領導干部對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的哪些行為應當承擔領導責任?
10審計評價時如何保護領導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11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根據審計結果,應當采取哪些整改措施?
五、企業安全生產
1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具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2生產安全事故應當追究誰的法律責任?
3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哪些職責?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何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5哪些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6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有哪些職責?
7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因依法履行職責而被降低工資待遇甚至解雇嗎?
8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何種知識和能力?
9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嗎?
10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應當包括哪些人員和內容?
11哪些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驗收?如何進行驗收?
12哪些情況下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3使用安全設備應注意哪些問題?
14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必須淘汰嗎?
15生產經營單位應如何管理重大危險源?
16生產經營單位的員工宿舍應注意哪些安全管理事項?
17生產經營單位如何對從業人員的安全進行管理?
18生產經營單位有義務監督從業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嗎?
19生產經營單位可否以貨幣或其他物品代替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20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擅離職守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給予什么處罰?
21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嗎?
22勞動合同中是否可以約定安全事故責任的承擔?
23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享有哪些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
24哪些情況下職工可以行使緊急撤離權?
25生產安全事故工傷人員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嗎?
26企業職工有義務及時報告安全隱患嗎?
27安檢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28哪些主體負有安全隱患報告義務?
29哪些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0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符合哪些要求?
3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哪些種類?
32生產經營單位有義務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嗎?
33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哪些應急救援措施?
34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是否應當立即報告?
3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什么程序進行報告?
36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在多長的時限內上報事故?
37“隱瞞不報”“謊報”“遲報”具體是指哪些情形?
38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39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何保護事故現場?
40調查安全事故有哪些要求?
41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對安全生產事故承擔責任?
42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的哪些行為會受到處分?
43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44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違章操作的,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六、企業薪酬福利規范
1中央企業各級領導人員不得有哪些違反企業薪酬管理規定的行為?
2中央企業各級領導人員不得有哪些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應當遵循什么原則?
4工資總額預算如何確定?
5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對工資總額預算進行調整?
6中央企業違規超提、超發工資總額的會有什么后果?
7中央企業負責人的履職待遇有什么規定?
8中央企業負責人的業務支出有什么規定?
9企業負責人的哪些個人支出嚴禁用公款支付?
七、企業工作人員職務違法犯罪處置
1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2企業工作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3國有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自己經營與其所任職企業同類的營業,應當受到什么處罰?
4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的,應當受到什么處罰?
5國有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6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企業嚴重損失的,會受到什么刑事處罰?
7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會受到什么刑事處罰?
8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操縱上市公司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的,應承擔哪些刑事責任?
9以盜竊、賄賂、欺詐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0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11企業工作人員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2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3企業工作人員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應當受到什么處罰?
14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會受到什么刑事處罰?
15國有企業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會受到什么刑事處罰?
16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應當受到什么處罰?
17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應當承擔哪些刑事責任?
18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行賄的,應當承擔哪些刑事責任?
19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有企業以財物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20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的,應當受到什么處罰?
21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的,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22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23國有企業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應當承擔什么刑事責任?
附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