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6407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解讀
- 作者:岳仲明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24年5月
- 入庫時間:2024-5-23
- 定價:68
圖書內容簡介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已于2022年9月2日經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幫助廣大行政工作人員和社會各界人士更好地學習和理解《農品質量安全法》。全國人大法工委經濟法室專門編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品質量安全法解讀》一書,系統全面講解該法。該書主要介紹了修改后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內容: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要求農產品銷售企業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支持農產品產地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健全有關標準規范,規定了冷鏈物流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責任;規定了通過網絡平臺銷售農產品的經營者和平臺經營者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強化了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的全程監督管理職責。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概念定義】
第三條【適用范圍】
第四條【工作原則】
第五條【管理體制】
第六條【政府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
第七條【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責任】
第八條【預算安排】
第九條【發展綠色優質農產品】
第十條【科技研究、推廣與國際交流】
第十一條【宣傳指導和媒體監督】
第十二條【行業自律與服務】
第二章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和標準制定
第十三條【風險監測制度】
第十四條【風險評估制度】
第十五條【風險監測和評估結果通報】
第十六條【標準性質和內容】
第十七條【標準制定和發布】
第十八條【標準修訂】
第十九條【標準實施】
第三章 農產品產地
第二十條【產地監測制度】
第二十一條【特定禁止生產區域劃定】
第二十二條【產地保護】
第二十三條【防止投入品污染】
第二十四條【基地建設】
第四章 農產品生產
第二十五條【生產技術規程】
第二十六條【內控管理】
第二十七條【生產記錄】
第二十八條【投入品許可、監督抽查和銷售臺賬】
第二十九條【科學合理使用投入品】
第三十條【生產場所、設施設備要求】
第三十一條【投入品使用指導推廣】
第三十二條【促進生產經營優質特色農產品】
第三十三條【冷鏈物流】
第五章 農產品銷售
第三十四條【產品自檢】
第三十五條【保鮮劑等使用要求】
第三十六條【禁止銷售規定】
第三十七條【批發市場檢測和銷售采購環節查驗】
第三十八條【包裝和標識管理】
第三十九條【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
第四十條【網絡銷售管理】
第四十一條【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
第四十二條【農產品質量標志】
第四十三條【轉基因標識】
第四十四條【檢疫標志與證明】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協作機制與信息發布】
第四十六條【監督抽查計劃】
第四十七條【監督抽查要求】
第四十八條【檢測機構管理】
第四十九條【檢測人員與檢測報告】
第五十條【快速檢測】
第五十一條【復檢與賠償】
第五十二條【日常檢查和信息員工作制度】
第五十三條【監督檢查措施】
第五十四條【信用體系建設】
第五十五條【生產經營者責任約談】
第五十六條【社會監督】
第五十七條【執法人員培訓】
第五十八條【政府進行責任約談】
第五十九條【應急預案管理】
第六十條【“三后”環節監督檢查】
第六十一條【“行刑”銜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地方政府責任】
第六十三條【監管部門責任】
第六十四條【監管執法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檢測機構和人員責任】
第六十六條【產地污染責任】
第六十七條【投入品包裝物廢棄物回收責任】
第六十八條【內控管理違法行為處罰】
第六十九條【生產記錄違法行為處罰】
第七十條【違反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經營規定的處罰(一)】
第七十一條【違反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經營規定的處罰(二)】
第七十二條【違反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經營規定的處罰(三)】
第七十三條【承諾達標合格證違法行為處罰】
第七十四條【冒用標志行為處罰】
第七十五條【追溯違法行為處罰】
第七十六條【阻撓執法行為處罰】
第七十七條【“三后”環節違法行為處罰】
第七十八條【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民事賠償責任優先與公益訴訟】
第八章 附則
第八十條【糧食收儲運管理特別規定】
第八十一條【施行日期】
附錄一: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2022年9月2日)
附錄二:相關立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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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相關參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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